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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嘉靖惟扬志
释义

嘉靖惟扬志

明扬州地区方志。三十八卷。明盛仪撰。成书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盛仪,字德章,号蜀岗。江苏省江都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曾观政吏部,抗逆刘谨,后授监察御史,官至太仆寺卿。博览群书,文采尔雅,受郡守朱怀干之邀修《嘉靖惟扬志》。
《嘉靖惟扬志》是宋绍熙《广陵志》,嘉泰《广陵续志》和宝祐《惟扬志》的续编。
编者认为“郡志亦史”,采用“史体”,“史法”修《嘉靖惟扬志》。卷一为郡邑古今图;卷二为建革志、疆里志;卷三为历代志;卷四为分野志、五行志;卷五为山川志(上);卷六为山川志(下)、形胜志、物产志;卷七为公署志(宅里附);卷八为户口志;卷九为盐政志;卷十为军政志;卷十一为礼乐志(风俗附);卷十二为经籍志;卷十三至卷十五为秩官志;卷十六至十八为秩官列传;卷十九至二十为人物志;卷二十一至二十六为人物列传;卷二十七至三十七为诗文志;卷三十八为杂志。
该志遵从史家法度,以实考事,秉笔直书,褒贬互用,善恶同书,以达“有裨政教”经世致用的目的。崔桐在《嘉靖惟扬志叙》中说:“综古今以陈故实,公是非以定予夺,志之义也。”在这个宗旨指导下,凡在惟扬作官政绩显著者列传。其次,政绩虽然平常,但善有可取者亦在志中注明,其余仅载任职年月。官员劣绩亦载,使善有可取,恶有所戒。对于一技一艺卓然超群者绝不泯灭。但在世官员不立传,只写盖棺论定者。
纵览全书,不论记人记事,均细心考察递嬗演变,探求发展变化的规律。征引群籍,详加考审,取善补遗,严肃谨慎。凡犹疑尚存之事物照实录之,凡荒唐怪诞欲惑人心者不录。实事求是,以求真实。在编纂方法上,亦有新颖独到之处。撰写诸志先写其纲,以提纲挈领,条目井然。各卷详略比较适当,释疑解惑,为同代方志中少见,堪称佳法。史书每传均有论赞,此志也采用之,每卷或多卷一论,阐明大意,公断是非,很有创见。《嘉靖惟扬志》载录广博,笔融万象,较全面地载述了惟扬的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状。《四库全书总目》称赞:“纂次颇有端绪,在明代地志中差为完善”。
此志在体例上也稍嫌不协,人物志比重稍大,但瑕不掩瑜,它仍为一代名志。
《嘉靖惟扬志》除嘉靖二十一年刻本外,还有上海古籍书店一九六五年影印《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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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