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惜法
为了国家的利益而维护和遵守国纪国法。
唐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5年),禁军暴横不法,京兆尹张仲方不敢过问,改任华州刺使,让薛元赏代之。薛元赏任京兆尹以后,常到宰相李石的府第拜访。一天,他又来到李石的府第,见一神策军将在和宰相无礼争辩,态度十分蛮横。薛元赏听后,十分恼火,命左右把那个军将抓起来,然后上马而去。军将被擒后,神策中尉仇士良得知此事,立即派宦官去召薛元赏。薛元赏说: 我现在还有公事,事情结束后马上就到。接着便处死了那位军将。仇士良听说那个军将已被处死,怒不可遏,质问薛元赏为何杖杀禁军大将? 薛元赏从容不迫地说: 中尉是朝廷的大臣,宰相也是朝廷的大臣。宰相的人如果无礼于中尉,你说该怎么处置? 中尉的人无礼于宰相,难道就可以饶恕吗? 中尉与国家同体,当为国惜法,我现在已囚服而来,叫死叫活,由你处置。仇士良无言以对,无可奈何,便招乎人拿酒来与薛元赏同饮作罢。
薛元赏驳斥仇士良一席话,表现了他高人一筹的权谋思想和胆略,体现出他与对手斗争的策略。这类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时也可能遇到,我们应该从中悟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来,使自己能在复杂的社会拼争中不断提高谋略素养,掌握斗争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