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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形成
释义

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形成

孙中山“生于畎亩,早知稼穑之艰难,弱冠负笈外洋,洞悉西欧政教”[1]。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熟悉程度,还是对祖国的落后、民众的无权与苦难的痛切感受,孙中山都超过了他同时代的许多志士仁人。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强烈对比,使孙中山很早就产生了救国救民的志向,“一若必使我国人人皆免苦难,皆享福乐而后快”[2]。正是这种改变祖国落后面貌的真诚愿望和对广大受压迫民众苦难的真挚同情,驱使着孙中山不断前进,努力地去探寻救国救民的真理。
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基本路线。但是,他的政治思想并不是西方思想的简单翻版。孙中山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3]支配着所有这些思想资料融汇推演的,是他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条件下的政治实践。
当孙中山上书“为生民请命”[4]时,其学习西方的要求是明显的,但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还很模糊,更谈不上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这种浅薄的改良主张一旦受挫,便被反满的“造反”主张所代替。在香港读书时,孙中山就探讨过“国家为什么这样衰,政府为什么糟”?他认为:“推究其故,就是政府的权柄,握在异种人——满洲人手里。如果拿回来,自己去管理,一定可以办好。”[5]这种朴素的认识是他的民族主义思想的起点,也是他的革命思想的起点。1893年的革命口号“驱除鞑虏,恢复华夏”便是以这种思想作基础的。“驱除鞑虏,恢复华夏”是元末农民起义军用以反对蒙古族统治者的口号。孙中山袭用它当然不是为使历史简单重演,反满被提上日程是因为清朝统治者腐败得不能抵御外侮。但是,这一口号却说明,孙中山的革命,最初只是反满思想与下层民众反抗封建王朝或官府斗争的历史传统之结合,还没有把革命与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要求结合起来。孙中山那时就认为,只要赶走满洲人,汉人当皇帝也可以。直到1895年香港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誓词,这一情况才得到改变。
提出“创立合众政府”,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重大发展。提出这一口号的主动者虽然不是孙中山,但以此为起点,不断加以丰富完善,终至形成民权主义思想,却完全是孙中山的功劳。这个口号以对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某一特定形式的追求,表达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孙中山在此稍后的作品里都反映了这一点。1897年3月,在英国《双周论坛》上发表的《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一文指出:“不完全打倒目前极其腐败的统治而建立一个贤良政府,由道地的中国人来建立起纯洁的政治,那么任何改进就是完全不可能的。”该文还说:“全体人民正准备着要迎接一个变革,有大多数的诚实的人们准备着而且决心要进入公共民主的生活。”很显然,孙中山所要求的政府,是一个民主政府,是封建专制的对立物。1898年,他在与宫崎寅藏等的谈话中又明确地说:“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共和政治不仅为政体之极则,且适合于中国国民,而又有革命上之便利者也。”[6]他在谈话中使用了“联邦共和”和“共和宪法”的概念。1900年,由孙中山领衔的《致香港总督书》所附《平治章程》中所规定的正是这样的政权形式:设立中央政府,“举民望所归之人为之首,统辖水陆各军,宰理交涉事务;惟其主权,仍在宪法权限之内;设立议会,由各省贡士若干名,以为议员”;各省设自治政府,“由中央政府选派驻省总督一人,以为一省之首;设立省议会,由各县贡士若干名,以为议员,所有该省之一切政治,征收正供,皆有全权自理,不受中央政府遥制”;省议会之代议士,正常情况下“由民间选定”[7]。这些事实说明,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在“创立合众政府”的口号下,已经得到相当的发展。“创立合众政府”的口号赋予反满斗争以近代的意义,它使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和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结合在一起。这样,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活动,才开始和传统的民众自发的反抗斗争区别开来,从而具备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
1903年,孙中山又将革命组织的誓词增改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一改变,是孙中山政治思想更为重要的发展,它是比兴中会誓词更完全的革命纲领。
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在更为广阔的天地中活动着。他游历了资本主义的故乡欧美各国,领导了新的武装起义,同国内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和人士进行了接触,特别是同新型知识阶层开始了日益密切的接触。欧美资产阶级学者的社会改良主义学说和国内先进知识分子探讨革命的论著,引起了孙中山极大的重视。十六字纲领,就是在长期酝酿后,适应国内以及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提出的。这段时期,他先后写了《支那保全分割合论》、《敬告同乡书》、《致□□函》(以上1903年)、《驳保皇报》、《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以上1904年)等重要作品,将这个纲领的内容展示在人们面前。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从字面上看,与先前没有什么变化,实际上,在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孙中山已经赋予它越来越充实的近代社会内容。
首先,孙中山明确地把反对清朝统治和反对帝国主义瓜分阴谋的斗争紧密地结合起来,扩大了民族斗争的意义。他深刻指出:“曾亦知瓜分之原因否?政府无振作也,人民不奋发也。政府若有振作……外人不敢侧目也。”[8]他举出俄国军队占领东北的例子说:“今满洲为其祖宗发祥之地,陵寝所在之乡,犹不能自保,而谓其能长有我中国乎?此必无之理也。”[9]因此,“欲免瓜分,非先倒满清政府,则无挽救之法也”[10]
同时,孙中山把“驱除鞑虏”的民族斗争和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斗争进一步结合起来,使民族主义思想深化和丰富了,同民主主义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孙中山列举了清朝政府的罪状,用以证明它是最腐朽的封建统治者,是历史前进的绊脚石。结论是只有推翻它,人们才能平等自由,才能真正获得生存、自主、财产权,保障人们在智力和物质方面的发展,才能使国家不再仅仅服务于一些人的私利,而能认真地维护被统治者的利益。在这里,排满与反对君主专制,已经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了。
“建立民国”替代“创立合众政府”,使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得到了更完满的表述。它摆脱了以某种政体来表述的局限,而突出了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什么叫做“民国”?孙中山后来解释说:“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纯粹之民国也。”[11]孙中山理想的民国,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截然否定。他揭示封建王朝中“国”与“民”的对立说,君主“视国家为一人之产业,制度立法,多在防范人民以保全此私产,而民生庶务,与一姓之存亡无关者政府置而不问,人民亦从无监督之措施者。故国自为国,民自为民,国政庶事,俨分两途,大有风马牛不相及之别”[12]。革命党人之所以要从事革命,推翻清朝,正是要改变这种“国”与“民”的关系。
这一时期,孙中山政治思想最重要的发展,乃是提出了“平均地权”这一新的纲领。
孙中山漫游欧美各国时,注意考察各国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尤其热衷于研究社会问题。当时,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正从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的寄生性、腐朽性进一步暴露。经济危机的爆发,罢工运动的浪潮,动摇了孙中山原先对资本主义全盘肯定的信念。他发现:“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13]怎样认识和解救这些问题呢?正当他急于寻求答案的时候,他读到了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一书。
亨利·乔治(Henry George 1839—1897)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编辑和报馆老板。在美国,随着资本王义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口的逐渐增加,城市地价迅速地上涨,由于可耕的生荒地减少,农村耕地的可租地价也有上涨的趋势。亨利·乔治断言,这种情况就是资本主义陷入危机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总根源。他认为,上帝是把土地当作共同的占有物赐给人民的,把土地、地租和地价据为私人所有,违反了自然公理。据此,他号召把土地从非法占有者的手里夺回来。他所提出的具体办法,是由国家每年向每块土地征收相当于地租额的赋税,使地租归国家所有。在亨利·乔治看来,劳动和资本都是土地垄断者的牺牲品,而经济地租一旦归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国家就不必再征收其他赋税。这就是著名的“单一税”的理论。
亨利·乔治的理论给了孙中山以深刻的影响。冯自由说,孙中山“对于欧洲之经济学说,最服膺美人亨利·乔治之单税论,是为土地公有论之一派。总理以为此种方法最适宜于我国社会经济之改革,故倡导惟恐不力。……所提议‘平均地权’一项,即斟酌采用亨利·乔治学说而自成一家者也。”[14]
为了制订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孙中山在欧游归来之后,曾经反复地进行研究与探讨。
1899年,他和梁启超在横滨作过讨论。孙中山说:“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他还主张:“大乱之后人民离散,田荒不治,举而夺之。”[15]他和梁启超都认为世界必难免经济革命。
1901年至1902年,他又曾与章太炎、秦力山等多次讨论“我国古今之社会问题及土地问题”,“如三代之井田、王莽之王田与禁奴、王安石之青苗、洪秀全之公仓,均在讨论之列”[16]。孙中山对章太炎说,“兼并不塞而言定赋”,是舍本而治末。因为“兼并”必定导致贫富不断分化,而“贫富斗绝者,革命之媒”。怎样才能遏止“兼并”呢?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会引起激烈的竞争与兼并,但是孙中山认为,这是不应当阻止的,因为“工商贫富之不可均,材也”。人们的才能不同,应当容许他们在这方面彼此竞争,有所差别。他认为,防止“贫富斗绝”,主要应致力于消灭地主强占大片土地的现象。因为“方土者,自然者也,非材力。席六幕之余壤,而富斗绝于类丑!故法以均人”。他主张:“后王之法,不躬耕者,无得有露田。”场圃池沼可以买卖,其价格只能相当于花费于其上的“劳力”’因为“买鬻者庚偿其劳力而已,非能买其壤地也”。章太炎很赞赏孙中山的意见,根据他们的讨论草拟了一个《均田法》。《均田法》在耕地问题之外还有一特殊规定,不得以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平均来限制资本主义工矿业的发展,“凡诸坑冶,非躬能开浚硩采者,其多寡阔陋得恣有之,不以露田园池为比”[17]。秦力山也贡献了意见。他要求使“今日不耕而食之佃主,化为乌有”,主张“不问男女,年过有公民权以上者,皆可得一有制限之地,以为耕牧或营制造业”。以为“苟辨乎此,则智与贫富二者,何愁而不平等”。他并认为:“盖东西各国之资本家,其所以保护其财产之法,今日已达极点,无术可以破坏之,独吾国为能耳。”[18]
当时,孙中山还曾与日本的土地复权同志会的人物有过来往。该会主要发起人宫崎民藏是宫崎寅藏的哥哥,也是孙中山的友人。该会的章程规定:“本会以回复人类之土地平等享有权,确认各个人独立之基础为目的”,“本会以人工造成者归劳力者所有,天然力生产者归人类平等均有为原则。”根据这一理论,该会主张“各个人之土地享有额,以人口与面积较计均分定之”[19]。该会的观点与孙中山极为相近,保留有相互影响的痕迹。
孙中山与其友人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涉及了这样一些基本内容:(一)讨论的主要对象是中国的土地问题;(二)主张土地国有;土地国有的途径有:国家收买、没收无主地、没收佃主土地;(三)主张土地只能分给耕者,采取定额分配或平均分配的办法;(四)反对侵犯工商业,并且要求在土地的分配和使用上给它们以方便;(五)把土地国有,均等分配作为消灭贫富分化、防止社会革命的根本办法,并认为中国较欧美易行。这些讨论是提出“平均地权”主张的重要准备。孙中山一直关心农民的疾苦和农业的发展,他早年从事乡政改良就反映了这种心情。但是,乡政改良和他关于发展农业的要求都只注意到农业技术和农民的生活条件,没有触及土地问题。这时,孙中山想从所有制的变更方面解决问题,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此前,在发展实业方面,孙中山最关心的是农业,这时,他将土地问题的解决与工商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了,并考虑在土地分配中给工商业的发展以便利,这也使他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达到了新的阶段。
在这段时间的讨论中,孙中山“尚无成算”。1903年,他终于提出了“平均地权”的纲领。这年12月,他在给友人的信件中兴奋地将这一救世方案加以推荐。他说:“欧美演此(贫富)悬绝之惨境,他日必有大冲突以图适剂于平”,“今日吾国言改革,何故不为贫富不均计,而留此一重罪业以待他日更衍惨境乎?”他信心十足地表示,“平均地权”是“吾国可以切实施行之事”,“欲于革命一齐做起”[20]
由于“平均地权”的提出,与孙中山的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三民主义”的思想内容已经基本具备。1903年至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美国和欧洲,都曾与革命党人细致地讨论三民主义的内容和名称。孙中山认为,建立革命团体“必先有主义,主义定固,乃能成功”,而“主义愈简单明了,愈生效力”[21],于是,便借鉴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定下了民族、民权、民生主义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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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