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非攻(上)》 |
释义 | 《非攻(上)》《非攻(上)》 散文篇名。旧题战国墨翟作,今人多认为是其弟子所记的墨翟的讲学辞。“非攻”意为反对侵略战争。《非攻》有上、中、下三篇,观点一致而详略各异。此为上篇。今人郭沫若《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说:“在墨子思想中最为特色而起着核心作用的要算是他的‘兼爱’与‘非攻’的一组。这两种主张其实只是一个提示的正反两面: ‘兼爱’是由积极方面来说,‘非攻’是由消极方面来说。这无疑也是时代精神的反映。但尽管同样在说爱,同样在说爱人,而墨子的重心却不在人而在财产。墨子是把财产私有权特别神圣视的。人民,在他的观念中,依然是旧时代的奴隶,所有物,也就是一种财产。故他的劝人爱人,实等于劝人之爱牛马。……攻人之国实等人侵犯最大的私有权而已。这就是兼爱与非攻说的核心,尊重私有财产权并保卫私有财产权。故他这一套学说并不重在爱人,而是重在利己,不是由人道主义的演绎,而是向法治刑政的归纳。……攻是侵犯私有权,非攻是反对侵犯私有权,因而非攻本身就是战争。道家早就揭穿了这一层,认为‘为义偃兵,造兵之本’(《庄子·徐无鬼》),而墨家自己也赞奖周武王之伐殷纣,认为是‘诛’,与攻不同。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义战与非义战的区别了。我曾说‘他的非攻其实就是美攻’;朋友们多说我故为‘偏恶之辞’,其实我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今人张默生《先秦诸子文选》说:“‘非攻’与‘非战’不同。非攻,是反对以攻伐为事的;至于弱小国家受着列强的侵凌必须一战时,墨子还是许可的。并且墨子更精于守御之术,往往率领数百敢死队的弟子,为弱小国家办防卫。因此,我们知道墨子的非攻,只是反对强凌弱众暴寡的事情,与非战自有区别。此篇乃从理论上痛论攻伐之不义:从窃桃李一直说到攻国,其亏人愈多,其罪益重,是从‘量’上说起;又按‘杀人者死的公法’来证明杀人愈多,其罪益重,是从‘数’上立论。”今人杨公骥《中国文学》说:“墨子使用了逻辑的同类相比法,由小偷和盗贼推论到诸侯,认为:小偷、盗贼、诸侯所干的勾当是同类的罪行,都是为了‘亏人以自利’。同时如根据墨子再三宣称的‘亏人愈多,不仁兹甚,罪益厚’的原则,则任何人都会‘类推’出:诸侯是最大的强盗,是最不仁的人,其罪行比强盗大千万倍。显然,不仅这种对封建诸侯和兼并战争的认识是正确的进步的,而且所使用的类推方法对我国逻辑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此篇从具体事例出发,论述了攻人之国是大不义的行为,指责了赞誉攻伐战争的人,反映了墨子反对不义战争的“非攻”思想。语言质朴,事例浅近,体现了墨子散文意质而语显的风格。采取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由浅到深的阶进式的类比推理的论述方法,步步深入,环环紧扣,逻辑严密,显示出所向披靡的逻辑力量。f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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