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鲁斋遗书 |
释义 | 鲁斋遗书诗文集。八卷附录二卷。元许衡撰。初刊于明嘉靖乙酉年(1525年),由明末山阴萧鸣凤校刊。 许衡,字仲平,号鲁斋。生于宋嘉定二年(1209年),卒于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忽必烈称王关中,召许衡,于关中郡县皆建学校;后任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负责教育蒙古族子弟。其主要业绩是奠定了元初国子学的基础,使朱子之学得以在学校和社会上普及,终至定于一尊。著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大学要略》等,后收入《许鲁斋集》或《鲁斋遗书》。 首二卷为语录。第三卷为《小学大义直说》、《大学要略》、《大学直解》。第四卷分上下部分,上为《中庸直解》,下为《读易知言》、《读文献公揲著说》及《阴阳消长》一篇;第五卷为奏疏;第六卷亦分上下,上为《杂著》,下为《书状》。第七、八卷为诗、乐府。附录二卷多为赞诰敕以及后人题识之文。 是书体现许衡理学、教育思想。理学上兼采各家各派,而以程朱之学为宗。认为理是事物“所以然”和“所当然”,前者叫“命”,后者叫“义”,都是人们“穷理”的对象。他反对“存天理灭人欲”,认为礼要“因人情之所固有”。还提出“道不远人”思想,道应当是“众人之所能知能行者”,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理学。 又能突破朱熹读书穷理思想,倾向于反求诸己,提出了持敬、谨慎、审察等一系列道德修养方法,提出要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荣誉感,他说:“知耻近乎勇”,而奖善惩恶是培养羞耻心的有效方法。教学上,主张循序渐进,把学习分为小学、大学两个阶段,小学以《小学》、《四书》为教材,以洒扫进退应对等为实践,大学以诗、书、易、春秋等为教材,讲求修己治人之道。还强调因材施教,“因觉以明善,因明以开蔽,因此动息以为张弛”。强调用人当用其所长,教人当教其所短,不能因学生智力愚笨、品行不良而放弃教育,教师的功绩正在于使差生进步。于集中,撰者还提出了一些改革政治的措施,如行汉法、修德行、用贤才、爱百姓、顺天道等,对元朝的政策制定有一定影响。 是书有清乾隆五十五年怀庆堂刻本,《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本,《洪氏唐石经馆丛书》本及《中州名贤表内集》(康熙本、光绪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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