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 |
释义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汉代重视德行和才学的选举制度,表面看来确是打破出身界限的选举办法,比起先秦时的唯亲是用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而且在实行的过程中也的确把许多出身社会底层的人才选举出来。但是,到东汉时期,尤其是东汉中、后期,豪强贵族把持政权,也垄断了选举,出身门第逐渐成了选举人才的重要标准。这一现象早在汉和帝时期就已成为选举中的重要问题,当时的一些有识之士对这一弊端进行了抨击。如王符就尖锐指出: “今当涂之人既不能昭练贤鄙,然又却于贵人之风指,胁以权势之嘱托。请谒阗门,礼贽辐辏,迫于目前之急,则且先之,此正士之所独蔽而群邪之所党进也。”(《潜夫论·本政》) 尽管有识之士严加抨击,最高统治者如汉章帝、汉和帝也在几年之内连续下达整顿选举的诏令(参见《后汉书·章帝纪》),然而豪族权门把持选举之势却愈演愈烈。至东汉末年的桓、灵二帝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后汉书·黄琬传》)。以门第阀阅为资本进入仕途,已成东汉社会无法治愈的痼疾,也使自汉武帝时建立的选贤举能制度名存实亡。 通观东汉一代所举孝廉的情况,简直令人怵目惊心。台湾学者邢义田教授,曾对东汉有史可考的三百一十位孝廉的家族一一加以考证,其中有家世可考者二百六十五位,而出身于仕宦家族的就达一百三十九名之多。愈是仕宦世代多、官秩高的家族比例愈大。这就是说,东汉有家世可考的孝廉不仅有一半以上来自仕宦家庭,而且绝大多数出身于累世高官之家。因此,东汉时期的选举,越到后来越是违背了儒家选贤举能的初衷而被豪门贵族所垄断。儒家的平等原则,汉初制定的标准,统统被抛到了九霄云外。“惟德是举”的选举标准徒有其名,而弄虚作假成风,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标榜名节德行的假名士。在东汉的所谓名士中,的确不乏砥砺名节、注意德行的真名士,但更多的是表里不一,巧装伪饰的无耻之徒。桓帝时的赵宣弄虚作假的丑闻堪称典型,他在人们心目中是个出名的孝子,父母死后,他在墓道中行丧礼二十余年,州郡官员屡次请他出来做官,他都托辞要为父母守孝而不肯出来,因此名声越来越大。可实际上他在墓道中一直寻欢作乐,他的五个儿子全是在服孝期中所生(参见《后汉书·陈蕃传》)。 再如黄允,也是名声很大的“名士”,但他为了巴结大官僚袁隗,便借故赶走妻子夏侯氏,欲和袁隗侄女结婚。不料夏侯氏大会亲属,当众揭发黄允隐恶十五条。像赵宣、黄允之徒不过是被揭露的“名士”,而没被揭露的假名士更是所在多有。他们在豪门贵族把持选举的情况下一个个进入仕途,就是因为他们大都出身于豪门权贵,或与世家大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东汉后期的选举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当时有一首歌谣很能说明问题:“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这既是辛辣的嘲讽,又是绝妙的揭露,说明汉代的选举制度已经蜕化得面目全非了,必然要被新的选举制度所代替。 东汉末年,朝纲不振,军阀蜂起,战乱频仍,天下分崩,士民流徙。汉代建立的一套行政系列,上自州郡、下至乡、亭、里等组织遭到极大的破坏,致使以“乡举里选”为主要内容的察举制事实上已无法实行,为新的选举制度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契机;在意识形态领域,汉末的两次“党锢之祸”使儒家思想和教育受到极大的打击,变得几乎一蹶不振。而老庄的道家思想与佛教思想则乘机发展起来,与儒家三足鼎立,打破了汉代儒术定为一尊的局面。出现了类似于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思想大解放局面,这为新的选举制度的产生解除了思想上的桎梏;从选举制度本身来说,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操纵了地方选举,与积极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势必产生矛盾,在采取什么样的选举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也为新的选举制度的产生准备了条件;从政治军事上说,曹操掌权以后,在割据战争中,特别需要搜罗大批政治、军事人才以巩固曹魏政权,并进而统一天下。可是旧的选举制度既不合乎曹操的胃口,又处于瘫痪状态,急需采取一种新的选举制度以取代之。 唯才是举 在这种情况下,曹操为了延揽有治国用兵之才的人,不得不放宽对人才的德行要求,提出了“唯才是举”的方针。他在十五年中连下了四道求贤令,指出天下未定是“求贤之急时”,坚持“唯才是举”的选举标准,主张“举贤勿拘品行”,“取士勿废偏短”,即使是不仁不孝的人,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也一律大胆录用。他认为太平时期可以靠德行维持社会秩序,乱世之际就只能靠有才能之士挽狂澜于既倒。他还认为,有德者未必有才,有才者也未必有德,德才兼备的人实在太少了。在急需用人之时,“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从曹操的求贤令中可以看出,他的主张与汉初选举贤良孝廉有很大不同,主要是由重德改为重才,与儒家的传统人才观与选举思想已有较大不同。不过,曹操用人实际上仍要考察德行,只是偏重才能而已。曹操的上述主张与措施,是针对东汉实行“唯德是举”的选举标准导致弄假成风而提出来的,具有矫枉过正的性质。曹操的这些做法,也有其政治上的考虑:东汉末,世族豪强把持政权,这对出身阉门的曹操来说十分不利。他改变原有注重门第出身的选举制度,录用大批有才能的寒族做官掌权,也是打击豪强势力以巩固自己政权的一种措施,从政治上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事实上,曹操“唯才是举”的选举制度,的确使他延揽了大批人才,一时出现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盛况(《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为他以后统一中国北方、雄视西蜀、东吴奠定了雄厚的人才基础。 当然,曹操在选举制度上的这种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门阀世族豪强势力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正是由于中原世家大族的作梗与反对,曹操虽然已有做皇帝的条件却不敢有非分之想,对世族豪强只能一面限制,一面利用。其子曹丕即位后,为了取得世族的合作与支持,根据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中正”的品评制度。 九品中正 “九品中正”的品评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做法是: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中正区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来评定人才等级,然后由小中正上报大中正核实。大中正上报司徒核实,再交吏部。由吏部尚书审查后,按品位高低作为选派大小官吏的备用人选。品评的标准除沿袭东汉察举所要求的经学、德行之外,又增加了家世、才实等内容。家世指祖辈资历、做官情况、爵位高低等,这显然是曹丕为取得世族支持而做出的妥协;才实指言行表现、道德才干,中正官就才实写出的总评语称为“行状”。中正官根据每人的家世和行状,最后确定其品级。从制度上说.这比汉代的规定更为完备。 学术界一般认为九品中正制是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不过实在说来,它只是由中正官品评所辖地区的士人,并确定其品级作为吏部授官的重要依据,而对于士人以何种方式进入仕途并无明确规定,而且这也不属九品中正制的管辖范围。我们之所以说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一部分,是因为它是那一时期选举的基础,换言之,中正的品评等级乃是士人被选举做官的前提条件。士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入仕,均需经过中正的品评,以获取一定的品第。就连后来成为晋武帝的司马炎也未能例外。《晋书·郑袤传》曰:“初,(晋武)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贵公子”司马炎弱冠当品之时,正值曹魏大权落入司马氏之手,这样显贵的“贵公子”尚需经中正品第,其他人就更概莫能外了。 不仅士人入仕需有中正品第,而且中正的品第与所授官职的高低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唐长孺先生指出:“当时选举,官位和品第必须相当,即使‘状’上的评语十分真实,也受品的限制,不能超出与本品相当的官位以外。”(《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这一论断是符合当时实际的。不过尽管九品中正制在选举制度中举足轻重,但它毕竟只是选举的基础而非选举本身。因此要对魏晋南北朝的选举制度做比较全面的了解,并考察它与儒家的关系,就必须注意到当时的几种入仕途径。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二八中指出: “按魏晋以来,虽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进之门,则与两汉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国荐举,或由曹掾积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袭而用,大率不过此三四涂辙。” 马氏所论虽未必完全正确,但也大体道出了当时文人入仕的几种途径。以两晋的选举方式为例,大致可分三个层次:一、直接入仕;二、州举秀才;三、郡察考廉。这三个层次又大体与统治阶级中的高级世族、中级世族、低级世族三个层次相适应,这也可以说是当时选官制度的特色了。 直接入仕主要是指由吏部根据中正、司徒的品第直接授于高品者官职。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独有的一种长盛不衰的选官方式,当时高级世族的子弟绝大多数由此选官入仕而不必经过察举。 州举秀才是以州为单位察举秀才,这在魏晋南北朝时也一直通行。不过已从汉朝的主要入仕途径退居次要地位,在数量上比直接入仕者少得多。东晋时规定“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举一人,或三岁一人,隋州大小,并对策问”(《宋书·百官制》)。当时被举秀才者主要是中级世族的子弟,也有为数十分可怜的寒士侥幸蒙举。 郡察孝廉是以郡为单位察举,人数较秀才为多。曹丕代汉之初,于黄初二年(221)正月诏曰:“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尢拘户口。”(《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有魏一代由察孝廉而致高官者颇众,入晋以后,这个层次在选举中的地位明显下降。主要表现为从这一层次入仕的大抵是寒门或低级世族,而且所授官职也远逊于直接入仕和州举秀才者。 至于儒家在这一时期选举制度中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中正官对人才的品评。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的名义向朝庭推荐人才,给以品第。他们沿袭汉代习惯,孝廉偏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文学写作才能,当然也有品德与儒家经学的要求。就连凭借门第直接人仕的高品士人,一般也要注意其德行与儒术,如庾冰“以雅素垂风,诸家相率莫不好礼,为世论所重……征秘书郎”(《晋书·庾亮传附庾冰传》),再如王恭,“少有美誉,清操过人……起家为佐著作郎”(《晋书·王恭传》)。 在南朝,选举制度中还特设一种“明经”科目,官学的学生可以经由此科的考试获得官职,所考内容自然全是儒家经典。当时的直接入仕也好,秀才孝廉也罢,几乎均被世族所垄断,但明经一科不限门第,故庶族寒士尚可通过明经跻身仕途。刘宋时政府还明确规定:“孝廉之选,必审其人,虽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必能孝义迈俗拔萃著闻者,便足以显应明扬,允将符旨。”(《宋书·孝义·潘综传》)这些都说明,即使在魏晋南北朝这一儒学大受冲击的特殊历史时期,儒家学说仍然在选举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所以如此,一是由于汉代以独尊儒术为背景的选举制度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实际上是两汉的延续,只是性质上有了明显改变而已),二是由于儒家思想从本质上说是积极入仕的,是为统治阶级巩固政权服务的。尽管魏晋南北朝时期各个学派互相争斗,但统治者从自身的根本利益出发,不可能不钟情于儒术,更不可能对儒家思想强行禁绝。这可以说是儒家思想在历代选举制度中始终保持强大影响的根本原因。 九品中正制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它产生的初期,由于曹魏政治较清明,中正官尚能秉公办事,比较重视士人的德行才能,门第只作为参考因素。如《宋书·恩幸传序》所说:“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汉末选举制度的流弊,一度曾使“儒雅并进”(《三国志·魏书· 贾逵传》注引《魏略》)。但是,九品中正制毕竟属于最高统治者向世族豪强妥协的折衷产物,以致把门第出身规定为定品的条件,给予高门子弟以优先入仕的特权。到了晋代,由于世族势力迅速发展,大小中正逐渐被世族垄断,不是朝廷权贵,便是地方大族。他们品评人才多以门第为重,因此不可避免地把这一制度变成了世族贵族谋取特权的工具。所谓“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段灼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公门有公,卿门有卿”(《晋书·王沈传》),就是当时九品中正制造成流弊的真实写照。正由于九品中正制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碍寒素入仕的工具,再加“士人皆厚结姻缘,奔驰造请,浸以成俗”(《通典》卷一四《选举》),更促使九品中正制日益腐败。魏晋南北朝一结束,这一制度终于寿终正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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