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包拯 |
释义 | 包拯【题 解】 本文是传记文学,“传”是正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叙述传主的生卒、地位、职官、生平事迹等内容。此文传主包拯(999—1062),北宋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字希仁,天圣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建议选将练兵,以御契丹。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为官刚正,执法严峻。著有《包孝肃奏议》。 【注释翻译】 鉴赏分析 本文通过对包拯智服盗贼、驳倒契丹、不辱使命、为官廉洁、刚正机智、执法严峻、克己奉公的刻画,展示了一代清官的典型形象。 全文叙事详略得当与具体概括相间,富于变化。如表现包拯的为官廉洁、克己奉公,作者概括记叙了他在端州任知府时不私拿砚台的事迹,同时还具体地介绍了包拯的生活状况,为了执法公平,断绝与朋友、亲戚的来往,虽然地位高贵,衣食住行却和平民无异。在刻画人物形象上,文章使用了正面描写和侧面描写相结合的写法。正面描写的如智服盗贼、驳倒契丹、不辱使命、为官廉洁,侧面描写的如第四段通过人们包括“童稚妇女”和京师里的人对包拯的评价,衬托了包拯执法严厉、为官刚正的影响之大,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 全文行文生动,力求活灵活现地展示人物的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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