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伤仲永 |
释义 | 伤仲永予闻之也久,明道中⑩,从先人(11)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12)。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 “泯然众人矣!” 王子(13)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14)众人,则其受于人不至(15)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临川先生文集》) 注释 ①金溪——今江西金溪县。②世隶耕——世代为农。③书具——书写用具。④自为其名——自己给自己取了个名字。⑤收族——《礼记·大传》云:“敬宗,故收族。”即团结族人的意思。⑥指物作诗——指定题目令其题咏。⑦邑人——同乡人。⑧宾客其父——以宾客之礼接待他的父亲。⑨利——以之为利。⑩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11)先人——对人称去世的父亲。(12)不能称前时之闻——已不能和我从前听说的有关他的天才传说相称了。(13)王子——王安石自称。(14)卒之为——终久成为。(15)不至——没有受到。 赏析 这篇杂文,通过方仲永的故事,说明人的智慧和才能,绝不可单纯地依靠天赋,而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培养。作品闪耀着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光辉,发人深省,耐人寻味。即使在今天,仍具有很强的认识意义和教育意义。 文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叙事,回顾方仲永由神童而变为庸人的过程; 第二部分是议论,分析其变为庸人的原因。缘事明理,很有说服力。 文章一开头就以褒扬之笔,极写方仲永“受之于天”的通悟和奇才异能,写他的种种异行:世代务农,从未见过“书具”,五岁时却“忽啼求之”,且能“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自是而始,更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奇异情状,纷呈迭出。这是从方仲永本身落笔。而“父异焉”、“乡秀才观之”和“邑人奇之”,则是通过众人侧面反映,进一步渲染其奇异。这里反复强调和渲染其“奇”,正是为写其后来平庸“不奇”作准备。是欲抑先扬、欲擒故纵之笔。后来的方仲永,则大别于前,到十二、三岁,虽还能作诗,可是已“不能称前时之闻” 。到了二十岁,则“泯然众人矣! ”方仲永童年与青年两个时代智庸的逆转,形成强烈的反差对比,令人触目惊心,为后面的议论提供了确凿的事实依据。 这部分的叙事有详有略,剪裁得当,重点突出。虽然全是客观叙述,但作者的观点已从中隐隐透出,为后面的议论作了充分的铺垫,使得议论持之有故,水到渠成,言之成理。 议论部分以叙事部分为基础,是叙事的升华。它分两层: 第一层,就事论事,分析方仲永由奇才变庸才的悲剧原因,指出“虽受之于天”但由于“受之于人不至”,其结局必然可悲。从而揭示出“受于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第二层则用一反问句式,由“通悟”之奇才而推及于普通人,进一步强调了人后天学习和受教育的必要性。逻辑严密,语言警策。其道理不仅使人由衷地信服,而且给人以魂悸魄动之感,从而达到警示、告诫世人的目的。 这篇杂文内涵十分丰富,它虽然只是围绕着“受于天”和“受于人”来叙事和议论,但在叙事之中,作者却以犀利之笔,异常简括而传神地勾画出了摧残人才的世态图画。请看: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众人附庸风雅,寻胜猎奇,庸俗无聊之态跃然纸上; 而“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丐于邑人,不使学”则把一个鼠目寸光、汲汲于蝇头小利、卑琐浅俗的形象刻画得惟妙惟肖,入骨三分。一个孩子,仅仅资智超常,较为聪颖,并未表现出更多的能力和才干,就被如此炫奇耀异,不仅不给予他以应有的培养和教育,甚至使之失去一般人的学习机会,最后使他得以“泯然众人”的结局,这不正是人们“捧杀”的必然结果吗?因而这篇文章也告诫人们,怎样才是真正地爱护孩子,爱护人材。循循善诱,发人深省,教育意义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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