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中美合作所创立 |
释义 | 中美合作所创立中美合作所,全称“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简称“中美所”。它的英文名称为Sino-American Special TechnicalCooperative Organization(缩写为SACO)①。它是抗日战争后期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与美国海军部情报署合作组织起来的一个军事特务机关。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千方百计寻求与英美等国的合作。从1940年前后开始,戴笠便一再示意当时军统局美国站站长(公开职务是国民政府驻美大使馆助理武官)肖勃,希望他在美国方面进行联系,找有关的特务部门去接洽。1941年冬珍珠港事件发生的前几个月,军统局电讯处担任日本密电码的技术研究室从日军空军的调动和种种部署中,侦译了解到日本空军有准备在太平洋地区进行活动的企图。戴笠认为这是讨好美国的最好机会,经过蒋介石的批准之后,便把这一情况通知肖勃。由肖勃转告驻美武官郭德权,并分别告知美国国防部有关人员,叫他们注意日空军的活动。美国国防部一些负责的将军不相信有这回事,还认为是国民政府有意在挑拨美日关系。以后军统不断地得到了这方面的情报,连续告知肖勃转告郭德权以后,他们都不好意思再去正式通知美国国防部,而只和与他们有些私人关系的个别美军军官谈谈。12月8日,日本空军偷袭珍珠港成功,美国在太平洋的舰队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此时美国的许多将领才想到几个月前郭德权告诉他们的情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东西。于是便与肖勃进行联系,同时也叫驻重庆大使馆武官迪帕斯上校就近和军统直接接洽。 迪帕斯和戴笠第一次见面时,对戴所领导的工作大为称赞了一番。戴除了电告肖勃应抓住时机加紧在美国活动外,并在曾家岩住宅中设盛宴招待迪帕斯,邀请军令部二厅厅长杨宣诚、副厅长郑介民、航空委员会主任周至柔以及他的好友何世礼、伍仁硕等作陪,尽力向迪帕斯夸耀他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和对美国的崇敬心情。 美国海军参谋部情报署同意并派遣曾任远东舰队舰长的梅乐斯(MARYMILES)中校②,于1942年春间由肖勃陪同到了重庆,当面和戴笠进行谈判,参观了军统局一些单位。梅乐斯回国后,立即向海军情报署报告了与戴笠谈判的情况,并极力主张和军统先进行电讯侦译方面的技术合作。随即拟定了合作计划。太平洋战争初期,美国急需日方的情报,但苦于无法,于是海军部迅速批准了这一计划。 1942年夏秋间,梅乐斯带领十多名美国方面专搞电讯工作的特工人员来重庆进行筹备工作。戴笠除希望美国方面多供应一些当时军统所急需的无线电通讯器材外,更希望美国能把它专搞密电码翻译的一个叫做“黑室”的机构与设备,分一部分到重庆来,以便学习和借鉴其经验和技术。 在最初的合作中,由于双方各有打算,故没有真正合作起来,工作也毫无进展。 1942年冬,戴笠和梅乐斯在重庆沙坪坝磁器口缫丝厂杨家山戴笠别墅会谈进一步加强合作的问题。当时,美国最缺少的是日军在中国与太平洋沿岸及沿中国海岸的一些活动情况以及这些地区的气象、水文等方面的资料。而军统方面除了最需要的电讯器材外,更希望能够得到美国的武器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经双方的主管部门批准之后,美国的气象工作人员和设备便陆续来到重庆,戴笠所需要的轻武器和炸药也运来了一些。对此,戴感到极为满意。在改变合作方向、扩大合作范围的试行期间,戴笠又不断提出请美国帮助训练和装备军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问题和请求美方供应交通工具、医药设备等问题。然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就这样,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就组织起来了。 从1943年春间开始,新的合作工作不断地增加。戴笠每有所要求,很快便得到美方满意的答复,大批美国特工人员和器材陆续向重庆涌来。从3月初开始,双方便决定把已经试行的各项工作和双方所提出的要求,用文字把它固定下来,正式签订一项协议。 在起草这个协议的过程中,戴笠煞费苦心。为了将来不致被人指责和美国签过不平等的卖国条约,就连协议名称他都再三斟酌,最后才决定用签订“合同”的方式(美方有时称它为“协定”)③,以表示完全是从平等合作的基础上来签订的。在确定协议条款时,戴还经常召集军统局处长以上和中美所组长以上的特工人员开会研究,往往直到深夜才散。第一次合同经过一个多月的酝酿,作过七八次的修改增删。除了内容方面经常由戴笠口头上向梅乐斯去试探,先征求他的同意外,还力求在文字技术上做到周密细致。 1943年4月间,第一次准备和美方签订的合同草稿才拟出来。戴笠马上去找宋子文研究。宋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后,戴才去向蒋介石报告。蒋看了也很满意。这样才正式通知美方约期正式签订合同。4月15日,双方在磁器口缫丝厂杨家山军统局乡下办事处的大礼堂(也是军统局重庆训练班的礼堂)举行签字仪式。主持合同签字的美方代表是:海军部部长诺克斯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私人代表鲁期(美国《生活》杂志老板)、美国海军情报署代表梅乐斯中校;中国代表是外交部部长宋子文(临时因故未到,由外交部常务次长胡世泽代表)与军统局局长戴笠。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中美所美方参谋长贝乐利、主任秘书史密司和中美所几个组的美方副组长;中方有中美所军统局方面参谋长李崇诗、主任秘书潘其武与军统局所派的几个组长。另外还有戴笠指定的军统局“三巨头”郑介民、唐纵、毛人凤和第一处处长鲍志鸿、第二处处长何芝园、第三处处长徐业道、第四处处长魏大铭 第五处处长沈维翰、第六处处长龚仙舫、第七处处长徐人骥、第八处处长沈醉等参加。下午5时,签字仪式正式开始,首先由潘其武和史密司分别就合同的中文本和英文本进行宣读。接着由诺克斯和胡世泽在中英文本签字并致词。戴笠和梅乐斯也讲了话。 根据合同,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的任务是:1.扩大搜集与交换情报,分呈两国最高统帅部参考;2.严密布置东南沿海的敌后情报网,准备策应美军登陆;3.布置中国全国气象网,制定气象预报,提供美国海、空军参考;4.侦译敌方电讯,研究敌人动态;5.加强情报通讯,争取情报的时效,使能制敌机先;6.扩大警特训练,以达成防奸防谍,维护治安的任务;7. 开展心理作战;8.加强秘密破坏工作,摧毁敌人的军事设施及军用物资④。 中美所设主任一人,由戴笠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梅乐斯充任。工作人员则由中美双方按需要派员组成,原则上军统方面人员为正,美方人员为副。中美所的对内对外一切工作,均由主任副主任共同负责。双方各设参谋长一人,军统方面为李崇诗,美方为贝乐利。双方各设主任秘书一人,军统方面为潘其武,美方为史密司。内勤部门设下列各组: 军事作战组(又叫参谋组,简称军事组):组长尚望,副组长易炜,另一副组长由美方人士充任。组下设有高参4人,美方派有若干参谋。这个组主要工作名义上是指挥军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包括各地的行动总队和爆破总队,实际上并不听从中美所的指挥,而仍由军统所控制。这个组所拟定的一切作战计划,均须先与军统商妥后才能发出去。 情报组:组长为陆遂初,美方人士为副组长。这个组是中美所的重点工作组,主要是将军统向美方提供的各项情报由它分类编妥后送与美方,同时把美方需要深入了解的有关问题转交给军统作补充或复查。 心理作战组:组长先后由中方的谢某某⑤、吴利君担任。这个组除了经常不断地向日寇占领区进行广播并用飞机空投宣传品外,1944年又成立了一个流动宣传大队,由贺元充大队长。经常在东南前线一带活动。 气象组:这个组先后在重庆、成都、昆明、贵阳、西安、兰州等地建立了一百五十多个气象站和无线电台。培养了一大批气象工作人员。 行动组:组长周知声、副组长焦金堂,美方任副组长。这个组完全是依靠军统所领导的大大小小约八十个左右的行动总队、行动队、行动组和各种名称的破坏队、组等单位进行工作。 交通运输组:组长黄荣华,为一侨居美国多年的华侨,兼任财政部战时货物运输局运输处处长。当时中美所运输方面最紧张的工作,是到昆明去接运由美国海运到印度后再空运到中国的物资。这个组在昆明设有接运站,在泸州、贵阳、西安、建瓯等地设有转运站。 经理组:这个组在1943年以前原为会计组,扩大组织以后改为经理,先后由毛宗亮、刘君实任组长,周浩良为副组长,组里的工作人员大都是军统特工人员。该组除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外,还兼管物资账目。 医务组:组长原为张约翰,系军政部军医署长林可胜介绍给戴笠的。但张发现中美所是一个美蒋特务合组的特务机关,便不辞而去,后来由军统医务所所长戴夏民兼任该组组长。这个组主要工作是主管医务行政,专门接受美方供应的医药器材和设备,并计划向美方要求这方面物资。 总务组:组长由军统局办总务最有经验的郭斌担任。这个在香港开过客来门旅馆和在军统局当过总务科长多年的事务工作专家,在任中美所总务组长两年不到的时间里,被美方提出口头和书面的意见达五十多次。戴笠只好把另一个两度任军统局总务科长的杨隆祜调去换了郭斌。1945年又将杨隆祜撤换而改调美国留学生罗杰去担任这个职务。这个组的主要工作是为美国特工人员生活方面服务,从洗衣服、吃饭到住房子,几乎无一不和美国特工人员直接打交道。这个组除了办理事务方面的工作外,还负责保管武器弹药和物资。 中美所内部组织除了这些主管业务和事务工作的九大组以外,还设有一个总办公室,由主任秘书潘其武兼主任。这个总办公室下面又有几个组: 联络组:这个组在中美所没有扩大以前是直属主任副主任领导的。1943年以后成立总办公室才划归其领导。组长刘镇芳,是戴笠和梅乐斯的翻译。这个组主要的工作是担任口头上的翻译与双方人员的联络。 人事组:专管美方的人事行政业务和办理卡片登记等。为协调工作,美方派驻有相当的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文书组和译电组。总办公室设有秘书两人,一个是李逸云,一个是温万生,均为潘其武的亲信,又是潘的福建同乡。 1944年夏,由于业务一天天扩大,原来一些文件翻译的工作是由联络组与派在各单位的联络官担任,经常忙不过来,积压的东西很多,于是又成立了一个总翻译室,由刘镇芳兼主任,专负责文字方面的翻译。 中美所里还有一个工程处,1944年成立,由沈觐康任处长。工程处成立一年多,主要兴建的工程是矗立在钟家山东面步云桥南边的一座特警班的大礼堂和特警班的房屋与大操场等。 汽车总队:1943年冬成立。总队长一职久久不能决定,一直由军统汽车大队大队长张秉午以副总队长名义负责。到1945年春,才将当时任自 (贡)内(江)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处长的许建业调来担任总队长。总队部设有业务课,由军统汽车大队副大队长王济兼课长。还有一个保养课和一个总务课。保养课由军统汽车修理所所长曾惕明兼课长。总队下辖三个大队和一个修理所。重庆有两个大队,一千多辆十轮卡车。贵阳有一个大队,分驻昆明、衡山。在东南和西北地区,都驻有一个中队。 中美所的外勤单位原来只有一个东南办事处,1943年成立于福建建阳,主任由李崇诗兼任。这个办事处组织很庞大,设有军事、情报、训练人事、总务四个科和秘书、会计、督察三个室。1944年中美所在东南设立的四个情报站和一个前进指挥所,也都由这个处直接指挥。财政部战时货物运输局的东南运输站,也由东南办事处就近领导。东南办事处还在建阳回龙寺设有一个庞大的美军招待所,除了招待来往东南的美国特工人员外,每年还要在这里举行几次盛大的集会,慰劳在东南地区工作的美国特工。 中美所从成立起到结束止,⑥前后办过二十多个各种各样的训练班。 成立得最早的训练班,是气象工作人员训练班。该班于1942年冬间成立,先后办过4期,是专门训练有关气象测量方面的一些技术人员。除了美国的专家外,中国方面也聘请了两个气象专家帮同训练。每期学生三十到五十人不等。学生大都是在军统无线电训练班中挑选的,毕业后派遣到各地气象部门工作。 另一个较早的训练班是成立于1943年春的助教工作人员训练班。这个班是准备为各地的中美特种技术班培养担任美特教官的助手的,全部由美方负责,梅乐斯兼班主任。所以有学生称之为“梅乐斯训练班”。这个班只办了一期,学生50余人,是由军统其他特训班毕业生中挑选出来的,毕业后得有梅乐斯赠的短剑一柄,大都是分在一些中美班去当助教。 办得最多的是“中美特种技术训练班”。这些班都是由戴笠兼主任,军统派副主任,美方只派总教官和教官。每个班的组织都相同,主任、副主任下设美国总教官室、教育长,以及教务、政训、总务三个组。学生来自军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受训完毕由美方负责按实际受训人数全部配发美国武器和装备。训练的内容主要是美式武器的使用,并传授爆破术、侦察术、游击战术以及配合美军登陆等战术。这些都由美国教官负责,只有政治训练才由军统特工负责。受训时间在三个月左右。从1943年到1945年,这些班共训练和装备了武装特工人员五万多人⑦。这些班按先后次序大体是:(1)雄村训练,是在安徽军统所领导的忠义救国军所在地附近歙县的雄村创办的。这个班的副主任为郭履洲,教育长佘万选,教务组长吴未生,美特教官30多人,先后共训练八千多名人员⑧。 (2)南岳训练班,1943年秋成立于湖南衡山,副主任为陶一珊,教育长郭宗尧,政训组长苏业光,总务组长粟沧洲。(3)牛东训练班。1943年成立于河南临汝县风穴寺,1944年迁往西安牛东。副主任先后由文强、杨蔚担任,教育长由金树云、张树勋先后担任,教务组长为常惠卿,政训组长刘克敌,总务组长黄翠柏,美特教官四十多人。(4)陕坝训练班,副主任高荣,教育长黄康永。该班设在绥远陕坝。(5)息烽特训班,设于贵州息烽军统特训班旧址。副主任先后由邓匡元、何峨芳担任。(6)修水训练班,设于江西修水县国民政府三十集团军王陵基总部附近,专训别动军杨遇春、盛瑜等纵队和一些军统局的行动总队、爆破总队。副主任唐新,美特教官三十多人。(7)漳州训练班。(8)浙江瑞安训练班。 (9)福建建瓯训练班。 (10)安徽临泉训练班。(11)浙江淳安港口中美爆破人员训练班等⑨。 在这些班中,花费的人力、物力最大最多,设备最多,最为完善,训练时间最久的则属重庆特种警察训练班。特警班由戴笠兼班主任,梅乐斯兼副主任,班里有美特教官五十多人,所有技术方面的课程全部由美国教官担任,完全是按照美国训练特工的方式进行训练,训练的内容分为刑事警察与保安警察两个系。其中以刑警系的课程最为复杂,除了侦察、审讯、指纹、痕迹、罪犯心理、化装、拘捕、警犬使用等外,更注重各种实习工作,如刑事实验、手枪射击、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警班第一期有学生800名,二期为1 200名,全部来自于军统局的几个基本特务训练班⑩。 另外,中美所还在湖南东安办过两期中美医务人员训练班。抗战胜利后,又在上海、北平各成立了一个中美特种警察人员训练班(11)。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日作战取得胜利后,中美所应即宣告结束,有关中美所一切结束工作,均由军统负责主持。所有美方在华工作人员应即返回美国,中美所内美方人员所保存之武器弹药和其他生活日用品等,凡已运来中国者,不问数额多寡,均不计价交与军统接收处理。美方人员离华后,所有美方在华修建之房屋及各项装备与陈设物品,均不计价赠与军统接收,美方不再保有所有权与使用权。 1945年冬,根据戴笠和梅乐斯商定的原则和过去订立的合同,潘其武与贝乐利在重庆正式签订了结束合同。历时三年的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正式宣告完结。 中美所的建立,促进了国民政府与美国的情报合作,促进了国民政府特工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情报工作的发展。但是,这一合作所训练出来的特工人员,大多数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对付共产党和革命群众的反动工具,犯下了如重庆“一一·二七”大屠杀那样的惨绝人寰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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