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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韩愈《讳辩》原文、赏析和鉴赏
释义

韩愈《讳辩》原文、赏析和鉴赏

韩愈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 为犯嫌名律乎? 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 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 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 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 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 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 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增参者耶!

这是一篇论辨文。元和五年(810),少年才子李贺听从当时任河南令的韩愈的劝导,到河南府参加乡贡进士的考试,中举。韩愈以地方长官身份宴请了包括李贺在内的中举秀才,勉励他们继续努力,再参加全国的进士考试。孰料却因李贺父名晋肃,晋、进同音,妒忌排挤他的人便以避父讳为由,阻挠他“应进士之举”。时人为了表示自己恪守礼法,也大都附和这种说法。当时任工部郎中的皇甫湜认为,对这个问题如不申辩清楚,李贺与韩愈都将背上一个犯讳的罪名。于是韩愈就写了这篇关于避讳问题的申辩。

封建礼法极其严格而繁琐,规定,在言谈或书写时,要避免使用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以示尊敬,这称之为“避讳”。对孔子及帝王之后,众所共讳,称为公讳;人子避祖、父之名,称为家讳。避讳的办法,一般或是用同义、同音字代替本字,或是把字的笔画加以省简。如汉武帝名彻,遂改彻侯为通侯,蒯彻为蒯通;苏轼祖父名序,轼作序时常改“序”为“叙”或“引”;范晔父名泰,晔撰《后汉书》有郭泰传,“泰”皆省作“太”;孔子名丘,清雍正后定作“邱”或“𠀉”。

“避讳”是适应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礼法,它要求人们在言谈之中、书写之时,时刻牢记君臣父子的尊卑名份,不能逾越半分。《唐律·名例律》列“大不敬”为“十恶”之一,“十恶”均为杀头之罪。犯讳即属于“大不敬”。封建统治阶级以此来维护森严的等级秩序,防止犯上作乱。久而久之,避讳成为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事实上避讳已不限于成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其花样繁多,离奇可笑,又成为压制人才、制造文字狱的一种杀手锏。

韩愈作为一名封建士大夫,他不可能全盘否定避讳法,事实上他也遵守着这种礼法,如《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曰:“君讳适,姓王氏。”但他反对把避讳引申到荒谬的地步,特别是借避讳来排挤人才,更使他感到愤慨不平。他便不惜冒“大不敬”之险,公开予以批驳。他驳斥的中心论点是“父名晋肃,子不得为进士。”采用的驳斥方法是:引经据典,以法律为依据。即“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于国家之典。”这种方法的妙处在于,对那些以恪守礼法为标榜的正人君子,恰恰用礼法来对照他们的言行,就直截了当地揭露了他们自相矛盾、言不符行的嘴脸。

全文共分四段。第一段交代作此文的缘由。韩愈曾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此文是为李贺不得举进士抱不平,又是在不仅“争名者毁之”,而且听者“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的情况下所作,实乃不得已而后言,因而是师出有名,光明正大,语气也是理智冷静的。

第二段引用律令中关于避讳的规矩和解释的例证。“二名不偏讳”,意为尊长如为双名,不必两个字同时都避讳;“不讳嫌名”,意为不必避讳与尊长名字发音相近的字。这两句话均出自《礼记》。引用法律根据后,作者立刻诘问道: 李贺父名晋肃,他就不得举进士,这究竟是触犯了二名律还是触犯了嫌名律呢? 结论不言自明。紧接着又巧借“仁”、“人”同音,顺势提出“如果父名仁,子就不得为人吗”的反问,一针见血地点破了这种避讳在逻辑上的荒谬性。末尾一连三问,作者的激愤之情开始溢于言表。

第三段考察避讳的历史,引用前人和圣人避讳的例证,进一步说明偏讳二名、讳嫌名,是于史无据,于圣人之行不闻的。如周文王名昌,武王名发,而周公却克昌厥后”、“骏尔发私”这样的诗句; 孔子在《论语》 中讲“宋不是也”、“在陋巷”,不同时避讳母名中所有的字。曾参之父名皙,他却说过“昔者吾友”、“裼裘而吊”的话,也不避同音字。即使在当今,朝臣奏章和上诏书也不避讳“浒” (唐太祖李虎)、“势” (唐太宗李世民)、“秉” (唐世祖李昺)、“机” (唐玄宗李隆基) 这样的同音字。只有那些太监宫妾才谨小慎微,不敢说“谕” (唐代宗李豫) 和“机”,唯恐犯了圣讳。列举了一连串的事例,将圣人与太监宫妾作了比较之后,作者义正辞严地问道: 有节操有学问的人的言行,应当遵守什么规章呢?按照经书律令,前代制度、先例,李贺参加进士考试是可以呢? 还是不可以呢? 答案也是再显然不过了。此段接续前段末尾的语气,又一连穿插八个问句,一气贯之,步步紧逼,气势情绪达到沸点。

最后一段归纳上面的分析,一连抛出四个判断,逻辑力量很强。并于冷静的行文中寓含深刻的讥讽,指出当世的一些人,不努力按照圣人的准则行事,却在避讳上试图超过圣人,超过圣人反倒以太监宫妾为类,那么难道是太监宫妾的孝行还要胜于圣人吗! 这里作者采用反证手法,先假设可以“胜周公、孔子、曾参”这一命题成立,那么,既然太监宫妾在避讳上大大地引申了圣人的做法,由此便推出太监宫妾胜于圣人的错误结论,有力地证实了这一论题的荒谬。此段与前段的单刀直入、笔无藏锋不同,显得稳重含蓄,留有余地。好似飞流直下三千尺,最后流人曲折的峡谷。文章读罢,思考仍未停止,令人思索再三,体味无穷。

此文在艺术手法上很有特色。一是气盛。气是指文章的气势,文章要具有内在的气势,而不是虚张的气势,取决于理直。此文中没有一句谩骂和恐吓,也毫无某些先秦文章中的诡辩之术,却具有不可抗拒的说服力,关键就在于说理透辟,“发言真率,无所畏避” 象剥笋壳,层层剥皮,直至体无完肤。

二是情切。一般驳论需要理智的分析判断,但此文还包含充沛的感情,不仅以理服人,而且以情动人。在据理力争的字里行间,作者最大限度地抒发了自己对压制人才的谴责,对宦官的蔑视,对世俗的讥刺,乃至对整个人间不平的愤慨之情,更增加了文章凛然正气。

三是言宜。韩愈说:“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者皆宜。”有了旺盛的气势和充沛的情感,作者又善于适应气盛情切的表达之需要,巧妙地遣词造句、谋篇布局。此文有陈述句、判断句、感叹句和疑问句之不同,疑问句中又有诘问、设问、反问之不同。句式和语气上便显得变化多端、奇峭生动。从第二段末尾至第三段,共穿插了十一个问句,每一问句都是一层波澜;全文先叙事,中间考据,最后评论,情绪从冷静——激动——冷静,又是三处大的起伏。有开有合,张弛相宜,整个文章紧扣中心不断掀起起伏之波澜,于分明的层次中极尽变化之能事,充分体现了韩愈论辨文的“回转曲折、变化奇诡”的风格。

当时宦官权势熏天,避讳成为顽固的传统观念,韩愈能够写出这样泼辣犀利、观点鲜明、傲世独立的文章,表现了相当的勇气和卓见。他自己出身庶族,没有攀援之势,科名不利,仕途坎坷,因而深知人间不平,也酷爱打抱不平。他认为物不平则鸣是一种客观规律,这同时也可看作他为人处世行文的一种自我要求。尽管李贺最终仍屈服于社会舆论,接受了终身无权参加进士考试的命运,27岁抱恨郁郁而终,尽管韩愈在此文中并未从根本上否定避讳制度,但这篇文章仍起到了为被压制的人才呐喊,冲击封建礼法制度的进步作用。清曾国藩说“此种文为世所好,然太快利,非韩公上乘文字。”这正好从反面说明了此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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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