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草菅人命 |
释义 | 草菅人命菅: 一种野草。把人命视作野草。指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随意加以摧残。源自《汉书·贾谊传》。 秦始皇在世时选赵高做其子胡亥的老师。赵高狠毒残忍,教胡亥的都是割鼻、断筋甚至夷灭三族等酷刑手段,致使胡亥产生了一种残酷暴虐的心理。赵高千方百计煽动胡亥夺取帝位,为此,他们毁掉了秦始皇给扶苏的玺书,又赐剑令扶苏自杀;随后,逼死名将蒙恬,杀大臣蒙毅;除掉公子十二人和十公主……李斯曲意迎合胡亥,建议他对大臣的罪过要责之以重罚,并使胡亥作出“税民深者为名吏”“杀人众者为忠臣”的法令。在这样的严刑峻法之下,受刑之人到处都有,被斩首级堆积如山。百姓恐惧,宗室自危,起义蜂起,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汉代的贾谊在总结秦二世灭亡的教训时写道:“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后人将此语简化成“草菅人命”,用来形容统治者滥施刑罚,随便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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