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痴迷纵情的乐风 |
释义 | 痴迷纵情的乐风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周代宗法政治婢女的雅乐文化,在以郑卫之音为代表的民间音乐的冲击下,其“神圣”光环上夺目的光彩已渐消褪,雅乐中曾风光一时的各地风谣也因被定型化、宫廷化而丧失了它原初的生命力。随着王公贵族对音乐文化个人欲求的日益增长,填补宫廷音乐生活巨大空间的是逐渐抬头的以享乐为目的的音乐文化。 铜壶乐舞图(四川成都百花潭出土) 宫廷享乐音乐的出现与王公贵族音乐观中价值取向的变化不无关系。据《礼记·乐记》、《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载,魏国国君魏文侯和齐国国君齐宣王都不约而同承认民间的新声、新乐在他们音乐生活中据有一席之地,其地位甚至已经超过属于雅乐的“古乐”与“先王之乐”。在他们心目中,雅乐同新声、新乐的界线业已混淆不清,各自社会功用的区别已经模糊难辨。魏文侯曾就此请教过子夏三个问题:为什么他听古乐想打瞌睡,而听新乐就不知道疲倦? 古乐和新乐有何不同? 溺音从何而来?而当时恢复雅乐在宫廷音乐中正统地位的呼声正是针对享乐音乐及其这种思想倾向而起的。他们提醒君主们,“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左传·昭公》六年)“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而“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荀子·乐论》)。 音乐实践中,以享乐为目的的音乐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不惜财力、物力而铸大钟,在当时的奢靡享乐风气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国语·周语下》载,周景王二十三年将铸大钟。单穆公说这样的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并指出这是“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的作法,然而周景王终未予理睬,还是“绝民资”,“鲜其继”,铸了大钟。其他诸侯国也有铸大钟以求乐的类似情况。《庄子·山木》载:“北宫奢为卫灵公赋敛以为钟。”《吕氏春秋·侈乐》说,宋国有“千钟”,齐国有“大吕”之钟,等等。《墨子·非乐上》所批评的,也是当时夺民之财以作乐器,而又美饰其作法的享乐倾向:“今王公大人惟毋为乐,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 享乐之风风靡宫廷王室的另一种表现是王公贵族豢养乐人、女乐,独占音乐的行为。在西周雅乐用乐制度的严格规范下,诸侯公卿对份外的音乐难有奢求。但自春秋“礼崩乐坏”后,王公贵族们便在宫中大批蓄养乐人,随意支配,纵情享用。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载,齐宣王为满足自己对音乐的占有欲望蓄养乐人数百人:“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说之。廪食以数百人。”另据《史记·赵世家》载,赵烈侯因喜爱郑声,以至于要赐给他“有爱”的二位郑国歌手田地各万亩。在豢养乐人、女乐之风的影响下,尤其是各地的女子纷纷奔走富贵,为人女乐。据《史记·货殖列传》载,中山国的男子能“悲歌忼慨”者“为倡优”,能“鼓鸣瑟,跕屣”的女子,则“游媚贵富,入后宫,徧诸侯”。其他诸侯国中的女子,如“赵女郑姬”,也都“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 春秋战国,音乐享乐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宫廷中的普遍现象。它不仅局限于一国宫廷内部的音乐生活之中,同时还在国家间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影响。据《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郑国迫于晋国的压力,以乐器、女乐贿赂晋侯:“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镯,……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这类利用诸侯公卿音乐享乐的弱点,馈赠乐器,遗与女乐,以攻敌之心,夺其志的事例在当时是很多的。据《史记·孔子世家》载,齐国害怕鲁国孔子为政国力强盛而称霸天下,“于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遗鲁君”。很快便初见成效,鲁君“往观终日,怠于政事”;“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孔子遂行”。《秦本记》中也记载了秦缪公为消除“敌国之忧”,以“女乐二八” 赠戎王之事。其目的仍然是“遗其女乐,以夺其志;……且戎王好乐,必怠于政”。果然,“戎王受而说之,终年不还”。将音乐享乐用于外交,以达到政治或军事的目的,在战国时已成为一种明确的政治策略。据《战国策·齐策》载,苏秦在同齐闵王的一次对话中说得十分清楚:“钟、鼓、竽、瑟之音不绝,地可广而欲可成;和乐、倡优、侏儒之笑不乏,诸侯可同日而致也。” 春秋战国时期宫廷音乐中的享乐倾向,作为一股潮流,已经深入到了包括观念意识,行为实践及音乐生活等广泛的社会文化领域之中。尽管宫廷音乐的这种变化最初与来自民间音乐自由表达个人思想情感的文化观念冲击分不开,但它的命运只能是在挣脱“礼”的束缚后,转而又成为统治者个人的占有之物,终究难以逾越宫廷文化的历史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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