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成性条陈四策治福建 |
释义 | 成性条陈四策治福建清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成性任福建巡按。当时的福建,由于征战连绵,军队频繁往来,盗匪猖獗,以致土地荒废,民不聊生。成性到任后,即向朝廷上疏,条陈治理福建的四条计策。其一,福建临海,地域寥阔,要严加防守,不能偏疏,尤其要组建水军。对泉州(治所今福建泉州)、惠州(治所今广东惠阳东)、厦门(在今福建厦门)等重镇四周要增派军队,使水、陆军互相声援。其二,地方官吏由于各自为政,遏止了经济往来,商品流通受阻,物价昂贵,人民生活窘困。因此首先要制定禁例,除竹木、精铁、硝磺、油、麻外,其余日用百货允许流通,以活跃经济。泉州以西到延平(治所今福建南平)以上,离海较远,百货交易,可以自由进行。至于沿海的通衢大道或是相通的捷径小路,则要严立疆界,不时稽查。其三,福建平定后,啸聚于山林海上之徒,陆续前来归顺,入伍的多,回乡务农的少。其中有骄悍不驯的,欺凌乡人村民,引起纷争,应尽早消除宿怨,严禁械斗。新近归顺的,要分而使用,以免反心。其四,府县已有像保甲这样的户籍编制,但军队还未整顿。应当责成军吏,仿效保甲制度,编制花名册,10个人同居一室,一人犯罪牵连9人。这样,军纪整肃,盗贼也没有生存的余地了。 成性的“四策”,经兵部商议,予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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