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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宰相者,上佐天子,下理阴阳,万物之司命也
释义

宰相者,上佐天子,下理阴阳,万物之司命也

宰相者,上佐天子,下理阴阳,万物之司命也。居司命之位,苟不以道应命,翱翔自处,上则阻天地之交泰,中则绝性命之至理,下则阻生物之阜植。苟安一日,是稽阴诛,况久之乎?


【注释】苏瑰:字昌容,唐京兆武功(今陕西)人,唐中宗时名相,认为其子有宰相之才,故书此以宰相的标准训子,后其子苏颋果在开元年间登相位,史称苏氏一门代传清忠。宰相: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的官员。唐代指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等职。司命:古时的神灵。翱翔:比喻自由行事。阜植:旺盛的生长。是稽阴诛:稽,至,到;阴诛,天谴,全句意为必将暗地遭到天谴。
【译文】宰相这个职位,在上要佐辅天子,在下要理顺阴阳,其实是处在万物的灵长的位置。处在司命这样重要的职位,若不以大道的精神应对如此重大的使命,却一味任意横行,那么,在上就阻塞了天地相交的泰和之气,在中就杜绝了修身养性的深遂的理路,在下就阻挡了万物的繁荣生长。这种状况如果能够苟且偷安一天,肯定必遭天谴,何况还要长久地多行不义呢?
【评析】苏瑰认为:宰相一职,不仅在人间是处在天子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而且在天地间还实际充当着万物的灵长;不仅要经纶国务,而且还承担着在天地间理顺阴阳的重大职责,以确保天地交泰、万物欣荣。这不是要求宰相应该具有能够控制和改变天地万物的能力,而是要求宰相的品行能够与天地间的泰和之气相顺应和相匹配,绝不可用权力意志对这种泰和之气构成任意凌犯和亵渎;否则最终难逃历史和自然的惩罚。这就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观在政治上的独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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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