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孟子正义 |
释义 | 孟子正义《孟子》注释本。清焦循著,十四卷。初刊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 焦循,字理堂,晚号里堂老人。生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卒于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江苏甘泉(今扬州)人。曾从阮元游学浙江,后应礼部试不第,托足病不入城市者十余年。构一楼名“雕菰”,读书著述其中。专研经书,博览典籍。作《六经补疏》,于经、史、历算、声韵、训诂之学无所不究,尤深研《易》、《孟子》,颇多己见。其著作多收入《焦氏丛书》。 焦循《孟子正义》为清代群经新疏的代表作。《正义》以赵岐《孟子注》为底本,对赵注及其《孟子》本文中的字词、名物、典故、制度等等一一溯根究源,详加考证训释,其翔实细密罕有过之。在训释考证之余,对于《孟子》义理间或加以引申发挥,多有自己的见解。焦循在注疏中,博采众说,广征博引。一方面于先秦诸子,史书和其他古籍广泛征引,另一方面于清代研究儒经和《孟子》的著述大量吸取,不惜篇幅地引述。全书征引书目达百余种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清代研究、训释、考证《孟子》的学术水平,是一部重要的研究《孟子》的参考书。 《正义》注疏分章进行,先录经文和赵注。赵注以小一号字体录写,以一阴文“注”作为标志。焦循的疏则以阴文“疏”标首,疏文以双行小字录写。阴文“疏”后先以“注。某某至某某”,表明疏要注释的经或注的具体内容,然后以“O正义曰”引出疏文。疏文或对经文进行注释,或对注文进行引申。注解,并无定例,就注释翔实、内容丰富而言,《正义》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研究《孟子》著作。但是它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一,《正义》征引虽广,然门户之见颇深。对于宋代及其元明时期《孟子》的研究、注释皆不引用,甚至对于朱熹的《孟子集注》只字不提。其二,《正义》疏文详于赵注,略于经文。并且有意回护赵注,没有打破“疏不破注”的陈规陋习。其三,征引诸书取舍不精,引文冗长,致使篇幅过长,读者往往不得要领。并且,征引缺乏分析,将一些借《孟子》发挥自己思想的著述当作关于《孟子》的解释加以引用,致使离开《孟子》原义。 焦循《孟子正义》版本情况:焦氏《正义》有清嘉庆道光年间江都焦氏雕菰楼刻《焦氏丛书》本,清光绪二年(1876年)衡阳魏氏刻《焦氏丛书》本,清道光九年(1829年)广东学海堂刻《皇清经解》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上海世界书局排印《诸子集成》本,一九五八年中华书局重印《诸子集成》本,一九五七年北京中华书局排印本,一九八八年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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