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唐诗所 |
释义 | 唐诗所臧顾渚 《古诗所》,兼汉、魏、六朝; 《唐诗所》,先初、盛,后中、晚。其例首乐府,次杂诗,古意、送别、赠寄、酬和、宴集、登览,以类相从。愚按: 汉、魏、六朝,体制相悬,初、盛、中、晚,气格亦异,今不以代分,而以类相从,一惑也; 乐府与诗,汉人虽有不同,然自子建、士衡,己甚失之,玄晖、元长、简文而下,乐府与诗略无少异,今于唐人无论五七言古、律、绝句,但具乐府之名者则入乐府,以别于诗,二惑也; 赠寄、酬和题虽不同,而体则无异,今不以体类而以题类,三惑也。如魏徵《中原还逐鹿》 一篇,一作《出关》,一作 《述怀》,顾渚失于考校,以 《出关》 入乐府,以《述怀》入古诗。予谓其体果为乐府,则不当入之古诗; 其体果为古诗,则不当入之乐府。然则乐府与诗,顾渚亦不能辨也。非徇名而失实耶? 惟讹字多所考证,差快人意。 《唐诗所》 四十七卷。明臧懋循编。凡十有四门: 曰古乐府,曰乐府系,曰三言四言古诗,曰五言古诗,曰七言古诗,曰杂体古诗,曰风体骚体古诗,曰五言律诗,曰七言律诗,曰五言排律,曰七言排律,曰五言绝句,曰七言绝句,曰阙文。每门之内又各以题目类从,饾饤割裂,亦张之象《唐诗类苑》之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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