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人各有所得 皎然 韦应物》 |
释义 | 《人各有所得 皎然 韦应物》吴兴僧昼,字皎然,工律诗。尝谒韦苏州,恐诗体不合,乃于舟中抒思,作古体十数篇为贽。韦公全不称赏,昼极失望。明日,写其旧制,献之。韦公吟讽,大加叹咏。因语昼云:“师几失声名,何不但以所工见投,而猥希老夫之意。人各有所得,非卒能致。”昼大伏其鉴别之精。 ○唐·赵璘《因话录》卷四 事亦见宋·王谠《唐语林》卷三、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七三、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四。 [述要] 吴兴诗僧皎然,字清昼,素工律诗。他去拜谒苏州刺史韦应物时,知韦擅长作古体诗,恐怕诗体不合,于是在旅途中,殚精竭虑,作了十余篇古体诗,作为进见礼。谁知韦看后,只是和皎然寒暄一番,对诗篇不置一语,皎然十分失望。第二天,皎然誊清旧作,献给韦,韦边吟诵,边赞叹,对皎然说:“大师几乎丧失了诗名,你为何要曲从老夫之意,不把你最擅长的律诗献出来呢?诗人各有所长,并非仓卒之间能改变风格的。”皎然听了,很佩服韦的鉴别。 [按语] 译文皎然之名与字,从《唐才子传》。 [事主档案] 皎然 唐诗僧。字清昼,本姓谢,为南朝宋谢灵运十世孙。湖州(今属浙江)人。贞元间卒。诗多送别酬答之作,情致闲适,语言简淡。有《皎然集》(又名《杼山集》、《昼上人集》)十卷,另撰有诗论《诗式》、《诗议》、《诗评》。 韦应物(约737—约791) 唐诗人。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少以三卫郎事玄宗。后为滁州、江州刺史、左司郎中、苏州刺史。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寄情悠远,语言简淡。涉及时政和民生疾苦之作,亦颇有佳篇。有《韦苏州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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