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五人墓碑记》 |
释义 | 《五人墓碑记》张溥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1)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2)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3)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4)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5)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 独五人之皦皦(6),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7)。吾社(8)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9)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10)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11)抚吴者,为魏之私人(12),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譟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13)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 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14)在墓者也。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阳阳(15),呼中丞之名而詈(16)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17)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 大阉之乱,缙绅(18)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而五人生于编伍(19) 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 且矫诏(20)纷出,钩党(21) 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22) 。大阉亦逡巡畏义(23),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24) ,而投缳道路(25),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26),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27)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28) 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29)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30) 之有重于社稷(31)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32)、太史文起文公(33)、孟长姚公也(34)。 〔注释〕(1)蓼洲周公: 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明吴县(今苏州市)人。万历进士,曾任福州推官,吏部员外郎等职。他反对宦官魏忠贤专权,被捕下狱,死于狱中。崇祯初赠谥忠介。(2)当道: 当权者,这里指当地官长。除: 修治。魏阉: 魏忠贤。废祠:魏忠贤专权时,他的党羽为他在各地建生祠,苏州的生祠建于虎丘山塘,祠未建成而魏已死,祠废。(3)旌:表彰。(4)墓而葬: 修墓安葬。墓: 这里用作动词。(5)湮没: 埋没。(6)皦(jiao)皦: 明亮、显耀。(7)丁卯三月之望: 指明熹宗天启七年(1627)三月十五日(周顺昌在三月十五日被捕,至十八日才“开读”——公开宣布皇帝的诏书,带走“犯人”——所以苏州人民的反抗,发生在三月十八日)。(8)吾社: 指复社。张溥等组织复社,以继承东林党为号召,所以称复社为吾社。(9)缇(ti)骑(ji):本是汉代京城中逮捕人犯的马队,这里指明代的锦衣卫,当时为魏忠贤所掌握。(10)抶(chi): 击。(11)大中丞: 官职名。原是御史台官职,这里指巡抚。(12)魏之私人: 魏忠贤的党羽。这里指魏忠贤的干儿子毛一鹭。(13)溷(hun)藩: 厕所。(14)傫(lei)然: 重迭相连的样子。(15)阳阳: 意同“扬扬”。(16)詈(li):骂。(17)脰(dou): 通“头”。函: 用封套盛装物品,这里指把人头用盒子盛起来。(18)缙绅: 士大夫。(19)编伍: 平民。古时居民每五户编为一伍。故以编伍称平民。(20)矫诏: 假托皇帝的名义发布的诏书。(21)钩党: 钩相牵连而为同党。(22)株治: 以一人之罪而牵连惩治他人。(23)逡(qun)巡:退缩。畏义: 害怕群众的正义斗争。(24)圣人之出: 指明思宗即位。《明史·宦官传》: “崇祯二年,命大学士韩爌等定逆案,始尽逐忠贤党,东林诸人复进用。”(25)投缳道路: 在半路上自缢身死。明思宗即位后,贬魏忠贤往凤阳看守皇陵,魏自北京出发,行至河北阜城时畏罪自杀。(26)剪发: 削发为僧。杜门: 闭门不出。(27)暴(pu):显露。(28)户牖(you): 门和窗。这里指居家。(29)扼腕: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手腕,表示悲愤。(30)匹夫:个人。(31)社稷: 指国家。(32)冏(jiong)卿: 太仆卿的别称。《书·冏命序》: “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因之吴公: 吴默,字因之,吴江人,官太仆卿。(33)太史: 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的别称。翰林任修史之职,故以古代“太史”之名称之。文起文公: 文震孟,字文起,长洲人,曾官翰林院修撰。(34)孟长姚公: 姚希孟,字孟长,吴县人,曾官翰林院检讨。 〔鉴赏〕封建社会的“墓志”,一般是为达官贵人或其亲属写的。张溥的这一篇,却是为下层人民写的,“五人”本无令人艳羡的世系、功名、官爵,作者摆脱旧框框的束缚,突出重点,集中地写他们轰轰烈烈的反阉党斗争及其历史意义,从而为我们留下了明末市民暴动的珍贵文献。在表现方法上,传统的“墓志”文要求“唯叙事实,不加议论”;偶有稍加议论的,就被认为是“变体”。张溥的这一篇,却夹叙夹议,甚至以议论为主,在善与恶的搏斗、正与反的对比中对下层人民的正义行为和崇高品质给予大力的肯定和热情的赞扬。这实质上是一篇战斗的小品文。 这篇“碑记”在叙述“五人”之死的原因时说:“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譟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吴民”为什么会痛恨毛一鹭而同情周顺昌呢?让我们看看《明史·周顺昌传》的记载: “顺昌为人刚方贞介,疾恶如仇。巡抚周起元忤魏忠贤削籍,顺昌为文送之,指斥无所讳。魏大中被逮,道吴门。顺昌出饯,与同卧起者三日,许以女聘大中孙。旂尉屡趣行,顺昌瞋目曰: ‘若不知世间有不畏死男子耶?归语忠贤,我故吏部郎周顺昌也。’因戟手呼忠贤名,骂不绝口。旂尉归,以告忠贤。御史倪文焕者,忠贤义子也,诬劾同官夏之令,致之死。顺昌尝语人,他日倪御史当偿夏御史命。文焕大恚,遂承忠贤指,劾顺昌与罪人婚,且诬以赃贿,忠贤即矫旨削夺。先所忤副使吕纯如,顺昌同郡人,以京卿家居,挟前恨,数谮于织造中官李实及巡抚毛一鹭。已,实追论周起元,遂诬顺昌请嘱,有所乾没,与起元等并逮。顺昌好为德于乡。有冤抑及郡中大利害,辄为所司陈说,以故士民德顺昌甚。及闻逮者至,众咸愤怒,号冤者塞道。至开读日,不期而集者数万人,咸执香为周吏部乞命。诸生文震亭、杨廷枢、王节、刘羽翰等前谒一鹭及巡按御史徐吉,请以民情上闻。旂尉厉声骂曰: ‘东厂逮人,鼠辈敢尔! ’ 大呼: ‘囚安在?’手掷锒铛于地,声琅然。众益愤,曰: ‘始吾以为天子命,乃东厂耶! ’蜂拥大呼,势如山崩。旂尉东西窜,众纵横殴击,毙一人,余负重伤,逾垣走。一鹭、吉不能语。知府寇慎、知县陈文瑞素得民,曲为解谕,众始散。顺昌乃自诣吏。又三日北行,一鹭飞章告变。东厂刺事者言吴人尽反,谋断水道,劫漕舟,忠贤大惧。已而一鹭言缚得倡乱者颜佩韦、马杰、沈扬、杨念如、周文元等,乱已定,忠贤乃安。然自是缇骑不出国门矣。……”传中主要叙述了周顺昌反对阉党、同情人民,因而得到人民支持的历史事实。在当时,反对阉党和同情人民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传中提到周顺昌“捕治税监高寀爪牙”,当高寀激起“民变”的时候有人主张让周顺昌代替高寀做税监去平息“民变”,而周顺昌坚决不肯,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后期,江南地区开始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工商业和城市经济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和繁荣,这就引起了把持朝政的阉党对这一地区进行更残酷地掠夺的野心。以江南中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治集团东林党,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东林党人主张开放言路、改良政治、反对阉党对江南地区实行残酷地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的斗争,既代表了江南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也符合江南工商业者和广大市民及其他人民的要求,因而也得到他们的支援。阉党因逮捕周顺昌而激起以“五人”为首的市民暴动,就是典型事例之一。人民群众对阉党恨入骨髓,而对东林党人却抱有一定的同情,所以当阉党逮捕敢于为人民的冤抑和利害说话的周顺昌时,就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市民暴动。这场市民暴动的首领颜佩韦等“五人”虽然牺牲了,但“忠贤大惧”,“自是缇骑不出国门”,充分显示了人民斗争的成力。 明思宗即位,镇压了阉党,起用了东林党人。但这时候朱明王朝的统治机构已经腐烂不堪,而阶级矛盾又异常尖锐。加上被起用的东林党人都是一些空谈家,只斤斤于派别斗争,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挽救危亡。阉党残余又乘机卷土重来,相继入阁执政,一面打击东林党人士和正派人物,一面镇压人民起义。张溥于是联合各地文社,于崇祯二年(1629)组成“复社”,和阉党作斗争。他之所以能够写出一篇热情洋溢地歌颂苏州人民反阉党斗争的《五人墓碑记》,是和他反阉党的政治目的分不开的。 这篇文章在写作方法上的特点是:夹叙夹议,层层对比,步步深入,前后照应,反复唱叹,熔叙事、议论、描写、抒情于一炉。而这一切,又都服务于主题思想的表达。这个主题思想,作者直到文章的结尾才明确地说出来,那就是: “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 作者提出的这个主题思想,本身就包含着许多对比的因素: “死”与“生”,当然是对比; 有“大”就有“小”,有“重”就有“轻”,有“匹夫”就有“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缙绅”以至“高爵显位” ,这里都有强烈的对比。 为“五人墓”作“碑记”,当然得写出“五人”是怎样的人。但这也可以有各种写法。按照“墓志”文的格局,一上来就得叙述他们的姓名、籍贯、世系、行事等等,但张溥却另辟蹊径,只用“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一句话,对“五人”作了判断性的说明。以一个判断句开头,说明“五人”是“激于义而死”的,这里已包含着对“五人”的颂扬。“激于义而死”有其对立面,例如“不义而生”、“不义而死”等等。按照作者在篇末点明的主题思想的逻辑,“激于义而死”,“死”的意义就“大”; 如此而死,虽“匹夫”也“有重于社稷”。那么与此相对照,那些“不义而生”、“不义而死”的,又怎么样呢?对于这些,作者暂时没有发议论,然而讽刺的锋芒,也已经从对“五人”的颂扬中露出来了。 点出“五人” “激于义而死”,读者满以为该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了; 但作者却按下不表,由“死”写“葬”、由“葬”写“立石”,给读者留下悬念。 写“葬”、写“立石”,用的是叙述句,但并非单纯叙事,而是寓褒于叙。“贤士大夫”们“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这不是对“五人”的褒扬吗? 所以紧接着,即用“呜呼,亦盛矣哉! ”这个充满激情的赞颂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 有褒必有贬。第一段虽然只是认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许多与“五人”相对比的因素,为下文的层层对比留下了伏笔。 第二段,就“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没不足道”与“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为”相对比,实际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与“激于义而死”的不同意义。但作者却引而不发,暂时不作这样的结论,而用“何也”一问,使本来已经波澜起伏的文势涌现出轩然大波。 如前所说,在一开头点出“五人” “激于义而死”之后,原可以就势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但作者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写“墓而葬”、写立碑“以旌其所为”、写在“五人”死后的“十有一月”中无数“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于疾病,从而在两相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 凡人皆有死,但一则受到贤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则与草木同腐,“湮没不足道”,这是什么原因呢?在这尖锐的一问使文势振起之后,才作为对这一问的回答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文情何等曲折! 文势何等跌宕! 然而这一切,都是为更有力地歌颂“五人”之死蓄势。对“五人”的歌颂越有力,对其对立面的暴露、批判也就越深刻,对表现“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也就越有利。 写“五人”之死用了两段文字,叙事中有说明、有描写,而且处处与前面的文字相照应,其目的不在于叙述市民暴动的全过程,而在于通过写“五人”为什么而死来表扬他们的正义行动。 和全文开头处的“当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应,这一段从“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写起。“周公之被逮”,与“五人”之死又有什么关系呢?作者在追述了“缇骑按剑而前,问 ‘谁为哀者? ’……”的情景之后告诉读者: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譟而相逐。”寥寥数语,表明“周公”与阉党形同冰炭,互不相容; 那么两相对比,“周公”是怎样一个人,也就不言而喻了。还表明“吴之民”痛恨阉党而同情“周公”,那么因阉党逮捕“周公”而激起的这场“民变”的正义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写市民暴动只有四个字:“譟而相逐”。但由于明确地写出“逐”的对象是“魏之私人” ,因而虽然只用了四个字,却已经把反阉党斗争的伟大意义表现出来了。 “吴之民”与“五人”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单写“五人”,而写包括“五人”在内的“吴之民” “譟而相逐”,这就十分有力地表现出民心所向,正义所在,从而十分有力地反衬出阉党以“吴民之乱”的罪名“按诛五人”的卑鄙无耻、倒行逆施。 在前面,只提“五人”,连“五人”的姓名也没有说。直等到写了“五人”被阉党作为“吴民之乱”的首领被杀害的时候,才一一列举他们的姓名,大书而特书,并用“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一句,与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扬之意,溢于言外。 这还不够,接着又用一小节文字描写了“五人”当刑之时“意气阳阳,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的英雄气概和“贤士大夫”买其头颅而函之的义举,然后又回顾首段的“墓而葬” ,解释说: “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很明显,这里既歌颂了“五人”,又肯定了“贤士大夫”。而对于“贤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对“五人”的歌颂。 第三大段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 ,五、六两段,则着重写“五人”之死所发生的积极而巨大的社会影响。 第四段是这样开头的:“嗟夫!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阉党把“乱”的罪名加于“吴民”,作者针锋相对,把“乱”的罪名还给阉党,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大阉”不过是皇帝的家奴,凭什么能“乱”朝廷、“乱”天下?这固然由于皇帝的宠信,但在很大程度上还由于“缙绅”的助纣为虐。作者以十分感慨的语气指出: “四海之大”,能够在“大阉之乱”中不改其志的,并没有几个人!我们只要翻一下《明史》,就知道这并非夸张。然而这样说,是要得罪成千上万的“缙绅”的。作者不怕树敌,敢于揭露真象,表现了卓越的胆识。 在“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这个句子中,“而”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表示一种特殊的转折关系。全句的意思是: 作为读书明理的“缙绅”,本来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变高洁的志操,但在“大阉之乱”中,普天下的无数“缙绅”能不改变高洁的志操的,竟然没有几个人,岂不令人愤慨! 以“嗟夫”开头,以“有几人欤”煞尾,表现了作者压抑不住的愤慨之情。 “缙绅”如此,那么“匹夫”怎样呢?于是用“而”字一转,转而歌颂“五人”,阐发“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缙绅”都是“读诗书”、“明大义”的,却依附阉党,危害国家,“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作者从地主阶级立场出发,认为素闻诗书之训的“缙绅”应该比“素不闻诗书之训”的“匹夫”高明,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因而发出了“亦曷故哉”的疑问。这个疑问,他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但他敢于承认这个事实,仍然是值得称道的。他不但承认这个事实,而且以“缙绅”助纣为虐、祸国殃民为反衬,揭示了以“五人”为首的市民暴动在打击阉党的嚣张气焰、使之终归覆灭这一方面所起的伟大作用。在《明史·周顺昌传》里,也有“忠贤大惧”,“自是缇骑不出国门”的记载,但张溥讲得更全面: “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把这一切都归功于“吴之民”的“发愤一击”和“五人之力”,是看出了、而且高度评价了人民群众的力量的。 第五段也用对比手法,以“由是观之”领头,表明它与第四段不是机械的并列关系,而是由此及彼、层层深入的关系。“是”是一个指代词,指代第四段所论述的事实。从第四段所论述的事实看来,仗义而死与苟且偷生,其社会意义判若霄壤。作者以饱含讽刺的笔墨,揭露了“今之高爵显位”为了苟全性命而表现出来的种种“辱人贱行” ,提出了一个问题: 这种种“辱人贱行” ,和“五人之死”相比,“轻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轻若鸿毛,仗义而死,重于泰山: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 在作了如上对比之后,作者又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五人”之死所产生的另一种社会效果。从正面说,由于“五人” “发愤一击” ,“蹈死不顾”而挫败了浊乱天下的邪恶势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从反面说,假使“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应该指出: 这不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荣方面说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方面说的。“四方之士” “过而拜且泣”,“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不正表现了对“五人”同情、仰慕,乃至向他们学习的崇高感情吗?而号召人们向“五人”学习,继续跟阉党余孽作斗争,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诉读者: “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这篇文章题为《五人墓碑记》,歌颂“五人”当然是它的主要内容。但社会是复杂的,事物是互相联系的,要孤立地歌颂“五人” ,就很难着笔。张溥在这篇文章中,与 “五人” 相对比,不仅指斥了阉党,还暴露批判了 “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 和“缙绅”、“高爵显位” 等等;与 “五人” 相映衬,不仅赞美了周顺昌,还肯定了 “郡之贤士大夫” 。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系列的对比和映衬,才充实了歌颂 “五人” 的思想内容,加强了歌颂 “五人” 的艺术力量。 在文章的前一部分,提到 “贤士大夫” 的共有两处: 一处是“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 另一处是“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 。从行文的需要看,在这两处列出 “贤士大夫”的姓名,显然不太适宜。但这些 “贤士大夫” 不仅在对待 “五人” 的态度上值得称道,而且和写这篇文章也直接相关。没有这些 “贤士大夫” 买 “五人之脰” 、为之修墓、为之立碑,哪有可能写这篇《五人墓碑记》呢?所以在文章的结尾,又用特笔补出了 “贤士大夫” 的姓名。而用特笔补出,既避免了前半篇行文的累赘和重点的分散,又加重了褒扬的分量。 张溥在文章结尾列举三位 “贤士大夫” “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 ,称“公” 而不称名,表示了对他们的敬意。这三个人,都是当时苏州著名的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阉党崔呈秀编《天鉴录》献魏忠贤,指杨涟、左光斗等近三十人为 “东林党” ,企图一网打尽; 文震孟和姚希孟,就都被列入这个《天鉴录》。 这篇文章在结构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先以洗练的笔墨叙述了 “五人” 死后贤士大夫为他们修墓、立碑的盛况,接着与此相对照,写了“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 的 “死而堙没不足道” ,从而提出了一个问题: “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这一问,是贯串全篇的主线。它承上而来,又领起以下各段。第三大段树立 “五人” 大义凛然、威武不屈的形象,固然是对这一问的回答; 四、五两段揭示 “五人” 之死所发生的社会影响,也是对这一问的回答。正因为以一线贯全篇,所以文笔既活泼、结构又谨严。而作者之所以要用这样的一问作为贯串全篇的主线,又是从有利于表现他确定的主题出发的。回答了 “五人” 为什么那样“皦皦” 的问题,不就自然而然地阐明了 “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吗? 张溥等人之所以组织 “复社” ,是因为 “世教衰,此其复起” ,故“名社曰复” 。其宗旨是 “兴复古学,务为有用” 。他们要 “复起” 的“世教” 、要 “兴复” 的 “古学” ,不外是儒家的一套,他们所说的“务为有用” ,指的是能够 “致君” 、“泽民” ,即辅佐时君实行“仁政” ,减轻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他们代表江南中小地主阶级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反对阉党,这也符合江南人民反剥削压迫的要求,而江南地区反阉党的市民暴动,又有利于他们的反阉党斗争,因而出现了相互同情、相互支援的局面。在《五人墓碑记》里,张溥反映了这种相互同情、相互支援的事实,并以依附阉党的 “缙绅” 为反衬,赞扬了以 “五人” 为首的苏州市民暴动,这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同样是反对阉党,其实质却各不相同。苏州人民反对阉党,主要是由于不能忍受封建的剥削压迫,具有明显的反封建意义。而东林、复社的反对阉党,则是为了挽救朱明王朝的危亡。正因为这样,张溥在《五人墓碑记》里赞扬 “五人”“激于义而死” ,主要着眼于对东林党人的支援,却无视于市民暴动反封建剥削的实质。和这一点相联系,他高度评价了市民暴动打击阉党势力的威力,却归结为 “有重于社稷” 。他对“缙绅” 的依附阉党和 “高爵显位” 的苟且偷生,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但没有、也不可能从阶级本质方面找原因; 在他看来,那只不过是 “世教衰” 、“古学废”的恶果,救之之道,在于“复起世教” 、“兴复古学” 。 《五人墓碑记》歌颂了当时苏州人民的反阉党斗争,其进步意义不容忽视。 字数:9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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