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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阳城案
释义

阳城案

唐代太学生上书请愿事件。贞元十一年(795)七月,阳城任国子监司业。他以道德教育为宗旨,整顿校纪、严格校规,认真教学,以身作则,一时学风趋正,学校教育秩序正规严肃,受到太学生们的普遍敬重。贞元十四年(798)九月,太学生因上书评议时政,不合上意,因而得罪,被谪下连州。阳城出于对学生的关心和同情,送之城外。朝庭又以阳城作为教师而不分是非,等于是支持有罪的人,而贬之为道州刺史。太学生何蕃等二百余人到皇宫门口上书请愿,要求留下阳城,遭到官吏阻拦,何蕃等竟坚持数日,但仍然不能感动皇帝,才涕泣而去。集贤殿正字柳宗元听说这件事后很受感动,即写信给太学生们,赞扬阳城为师的广阔胸怀和与学生们的深厚的友谊,太学生们尊师重道,发扬志节、坚持道义,是千百年来师生关系中很少见。
但是,在专制主义的学校里,君臣的政治关系仍然是一切人际关系的最高原则,师生道义永远只能笼罩在君臣政治关系之中,绝对服从于政治关系,真诚的师生关系和道义是不允许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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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