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袁政府对日屈服和群众的反日风潮 |
释义 | 袁政府对日屈服和群众的反日风潮对日交涉过程中,袁世凯一直以英美两国为后援,希望它们从中调解。英国虽然忌妒日本扩张势力,但对日在南满和东蒙所攫取的特权持同情态度。英国所关注的限于它的在华利益是否受到影响。所以日本取消了在长江流域内修筑铁路的要求以后,英国就改变了态度。日本提出通牒后,英公使朱尔典于8日上午到外交部访陆徵祥,说:“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各国不暇东顾,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接受要求”,“不宜作武力之争”[1],并要陆转告袁世凯。美国对华政策的根本方针在于“门户开放”,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和行径,自然引起美国朝野的反感。驻华美国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曾试图“为中日谈判进行斡旋”,但美国政府怕招致日本反对,加以又得不到英、法、俄三国的支持,所以仅仅于5月5日发表声明,“劝告”日本。13日又声明:“凡关于损害美国之条约权利及旅华美国人民权利”,美国政府“决不承认”[2]。俄、法两国虽然猜忌日本,却因欧战无暇顾及。5月7日晚,袁政府外交部派员前往俄国使馆寻求支持,俄使克鲁朋斯基竟然要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接受日本的最后通牒”。袁世凯企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恐得罪日本,皇帝当不成,便决定对日屈服。8日下午,袁在总统府召集会议。出席的有黎元洪、徐世昌、杨士琦、钱能训、梁士诒及各部总长等。先由陆徵祥报告上午会见朱尔典的情况,然后讨论。发言者大都迎合袁的旨意,认为只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惟独段祺瑞主张动员军队,对日示以强硬。最后,袁说:“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权衡利害,不能不接受日本通牒。接着他还引用古训说:“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3]据参加会议的梁士诒后来说:“袁总统悲愤陈词,衣沾涕泪。与会者或怨愤填胸,或神气惨沮。”[4]但未几,正是这个袁世凯和这伙“忧国忧民”的文官武将,敲响了洪宪帝制的锣鼓。 5月9日,陆徵祥、曹汝霖奉命前往日本使馆递交复文,对日本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除第五号中各项容日后协商外,“即行允诺”,最后还表示:“以冀中日所有悬案就此解决,俾两国亲善益加巩固。”[5] 袁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于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史称《民四条约》。日本方面代表是日置益,袁政府代表为陆徵祥。两个条约是关于山东和南满洲及东蒙古的,换文十三件,内容是关于福建、汉冶萍及旅大租借期延长等问题。总之,除第五号外,原“二十一条”的内容大都包括在内。 袁世凯不仅敢于卖国,而且善于花言巧语地讲“爱国”来遮掩其卖国行径。在决定接受通牒的时候,他就先拟好了一个“密谕”,于10日发给各级文武官吏。他说:“予以保全国家为责任,对外则力持定见,始终不移,对内则抚辑人民,勿令自扰。将及四月,持之益坚。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大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疾首痛心,愤惭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嫚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6]在这个“密谕”里,他虽然装腔作势,但不得不承认“损失权利颇多”。而在公开的通电中,为保持他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体面和威风”,则厚颜无耻地说,“日本既有让步,无损主权,故决定由外交部答复,此案已结,中外敦睦”。同时,袁政府还动员各省官吏拍发贺电,颂扬“元首外交成功”,又命令御用报刊颠倒是非,把对日屈服说成是“双方交让,东亚幸福”,甚至开会庆祝“外交胜利”。然而,这一切愚弄人民的鬼蜮手段,并没有能把他承认“二十一条”绝大部分要求的卖国行径掩盖住。 袁政府接受最后通牒的消息一经传出,群情激愤,举国一致认为是奇耻大辱。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唤起了全国人民的敌忾心。各城市爱国团体,纷纷集会,拒不承认《民四条约》,誓雪国耻。上海各界召开国民大会,到会数万人,一致表示拒日到底。各地青年学生尤为悲愤,有的愤而自杀,有的断指写血书,有的要求入伍,请缨杀敌。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各学校每年以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北京各学校学生议决,每日课余诵最后通牒一遍,以示不忘国耻。 面对声势浩大的爱国运动,袁政府开始不敢公开镇压,各地方“官厅能维持其秩序,不能禁止其进行”。在全国各大城市展开的救国储金活动,还得到了一些官吏的支持。袁世凯本人也认为救国储金“最为今日切要之图”,并认储十万元,表示“勉力赞助”。但袁政府所能允许的反日爱国范围,仅仅是集会纪念和爱国储金。当抵制日货的行动越来越激烈时,他们就露出了反人民的真面目。由于对日本侵略的无比愤慨,各城镇商民相戒不买日货,不用日货,有的还焚毁日货,以示抗议。许多地方群众集会,向袁政府提出质问,要求惩办陆徵祥和曹汝霖,称他们为“卖国贼”。有的报纸甚至直接谴责袁世凯,要他负“失地丧权之责”。汉口、镇江、汉阳、福州等地,相继发生反日骚动。5月13日,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会,庆祝日本所取得的“外交胜利”。当地学生和商民怒不可遏,群起捣毁日本商店。镇守湖北的段芝贵,急忙由武昌抽调军队,前往协助日本军队镇压。事后,他向北京统率办事处密报说:“武汉三镇人心颇形不靖,街谈巷议多属仇外之言”,“人人脑筋中隐蓄一番愤激”,恐“再有特别事故发生”,并要求给他屠杀爱国人民的权力[7]。 袁世凯见欺骗不生效,就公开采用高压手段。5月26日,他颁布申令,公然诬指爱国群众是“匪徒”,杀气腾腾地说:“乃有倡乱之徒,早已甘心卖国,而于此次交涉后,反借以为辞,纠合匪党,诪张为幻,或谓失领土,或谓丧主权,种种造谣,冀遂其煽乱之私。……着各省文武各官认真查禁,勿得稍涉大意,致扰治安。倘各该地方遇有匪徒借故暴动,以及散发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8]在日本政府的压力下,袁世凯于6月16日又以“妨碍邦交”为名,再次申令禁止抵制日货,还以“取缔排斥日货不力”的罪名,撤换了湖南巡按使。由于袁世凯的严令敦促,各地方官署派出军警,逮捕爱国群众,将反日热潮镇压下去。对中国人民张牙舞爪,对帝国主义者摇尾乞怜,这充分暴露了袁世凯入主出奴的丑恶面目。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的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理所当然地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正是由于全国反日爱国热潮,才迫使袁政府事后不能不声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四条约》是由日本最后通牒而被强迫同意的。此后历届北洋政府也始终未承认为有效,而在后来的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上,都要求改订,甚至全面予以废除。所以《民四条约》从国际法来看,“固未尝成立”[9];从事实上来说,也未能执行。 日本帝国主义未能完全如愿,一举控制中国,但它的野心不死,以后以《民四条约》为口实,在南满、蒙古东部、山东等地,不断扩大侵略权益,导至中日关系长期恶化。同时,《民四条约》完全暴露了日本独占中国的企图,因此日本与在华有侵略权益的欧美列强不断发生冲突。美日矛盾自此日趋尖锐,这对远东国际关系后来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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