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虞槃治妖巫安定民心 |
释义 | 虞槃治妖巫安定民心元泰定帝元年(公元1324年),虞槃被任命为湘乡州(治所在今湖南湘乡)判官。一次有个巫者来到湘乡,宣称有神附体,并告诉某人,那一方要失火,果然他所指的那地方就很快起了火;又说明天某一方要失火,到了第二天,那地方也确实如此。凡是老百姓来报火灾,虞槃都亲自带人前往救火。从白天到黑夜,前来报告火灾的竟达好几十人,弄得虞槃没办法吃饭、睡觉。县里长官以下的官吏、百姓都恭迎巫者到家中,给他赠送厚礼,以求保佑平安。过了几天,巫者又声称:将要有大水,而且还会遭受兵灾。湘乡州的大户人家都全家逃走,人心惶惶,不可终日。虞槃抓到乘火打劫的士兵一名,就提审他。这个士兵只好吐出全部实情,原来是巫者和吏卒互相勾结、事先约好,由吏卒放火,以售其奸。虞槃立即派人将巫者捉来,而审问时却没人敢对巫者施以刑罚,于是虞槃对吏卒们说:“他们将乘此机会,制造大乱,那有什么神灵附体啊!”命令以刑讯之,终于弄清真相,并把同巫者相勾结的党羽几十人全部抓来,经过审讯,不仅弄清了他们狼狈为奸制造火灾的情况,还查出了他们准备搞叛乱的企图。虞槃根据国家的法律,给予巫者和他的党羽以应得的惩罚,使全州官民都得以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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