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监视与惩罚》 |
释义 | 《监视与惩罚》米歇尔·福柯(MichelFoucault)著,法国Gallimard出版社1975年出版,收入“历史文库”。中译本《规训与惩罚》(据英译本)由台湾桂冠图书有限公司于1992年出版。 本书共分四部分(书前有30幅插图):酷刑;惩罚;罚诫;监狱。福柯运用系谱学方法具体讨论了如下主题:罪犯的肉体、酷刑的鲜明性、普及惩罚、温和惩罚、驯服的躯体、正确的训练方法、敞视式监狱、完整严格的机构、违法与犯罪、监狱。目前,我们为我们所有的监狱感到惭愧。19世纪的人以国家监狱堡垒为荣,这些堡垒建于城郊或城中。这种温和形式代替了残酷的断头台。不再惩罚肉体,转而改造心灵,的确令人赞叹。监狱的围墙、封锁设备和单人牢房代表了整个“社会矫形”事业。将盗窃犯、强奸犯、杀人犯统统关进监狱。这种用来改造人的离奇手段和监禁计划源自何处?近代刑罚法典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这种改造方式是对中世纪禁闭的沿袭。更确切地说,这是一项新技术:从16—19世纪,制定了一整套程序,以便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分区控制、监督、评判、训练,使其变得既有用又温顺。监视、训练、操纵、评判、身份、职位、分类、审讯、记载,这一切都是征服肉体、控制人类的复杂性、限制人的暴力的手段。在古典时代的医院、军队、学校、监狱和工场已经十分先进高明,已有一套严密的纪律、制度、罚规。赏罚严明,铁面无私。人在18世纪找到了自由;但必须为自由付出巨大的代价,因为所有人都总是附属于惩戒社会或纪律严密的社会。监狱应该重新在监视社会的形成过程之中发挥作用。近代科刑不敢再宣称自己惩罚罪犯,而企图重新适应一些轻罪犯人;它与人文科学为邻并和睦相处,差不多快两个世纪了。既然心理学、精神病学与犯罪学的历史表现出相同的政治技术,它们又如何证实今天的正义呢?在人类认识和惩罚的人性之下,处处出现某种肉体惩戒与恐惧、征服与客体化混合的形式,相同的“权力—知识”关系。福柯试图从关于肉体的政治史出发建立近代道德系谱学;他运用系谱学方法精辟地分析了西方社会(主要是法国)惩罚形式(酷刑、罚诫、监视、审讯、监狱)的变化过程;考察了近代监禁与监狱的产生;反思了当代暴动现象;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及权力—知识在惩罚社会中的崭新关系。福柯从分析大量的原始材料入手,重新研究了西方监视、惩罚和监狱等主题,从而建立了新的政治观、法律观、权力观和知识观。 福柯认为,西方社会在近代废除酷刑(即肉刑、死刑,如斩刑、绞刑、车轮刑)是一大进步。废除酷刑是对惩罚的节制,犯人有获得新生的机会,目的在于根治暴力的根源,这是法制社会的文明化过程。惩罚权与知识、策略、制度、科学论说深深地交织在一起。惩罚和监视同监狱相结合,就构成一个特殊的政治、法律、权力和知识实验场。福柯主要讨论了法国惩罚形式的嬗变过程。严格意义上的酷刑并不经常使用,它有非常狭窄的应用范围。酷刑具有残忍性、恐怖性和鲜明性。在18世纪,公开处决展示了犯罪真相,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宣布犯人自身为罪行的使者;2)重述犯罪现场的情况;3)用犯人作恶的手段处决犯人(“以牙还牙”);4)酷刑在司法仪式上发挥最终裁决的作用。“从拷问到执行,肉体发现和再发现了犯罪真相。……多次受刑的肉体保证了事实的真实性与侦讯的真实性、程序活动与罪犯言语、罪行与惩罚的综合”。司法酷刑是一种政治仪式,这种仪式是显示权力的舞台。罪犯总是与政治和权力作对,往往成为行使权力的障碍。因此,必须通过司法酷刑排除这一障碍。酷刑不仅仅是法律的,而且是政治的。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惩罚与政治权力密不可分。酷刑可以澄清事实真相。酷刑惩罚的是犯人肉体,于是,犯人肉体成为权力与真相之间的中介。而在19世纪,惩罚使权力和真相发生分裂。 何谓惩罚?惩罚就是用法律制裁罪犯。福柯把惩罚分成普及惩罚与温和惩罚。所谓“普及惩罚”是非残酷性惩罚的普及。酷刑废止后,代之而起的是罚诫、改造和感化,它们是新的惩罚形式。犯人不再是酷刑的对象。废除酷刑的目的是保证更好地惩罚犯罪,这是一种权力策略。这一转变是西方法律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者是确定刑罚的法官。显然,这场改革来自于司法机构内部。这种普及惩罚的适用范围扩大了,有利于惩罚权力更广泛地深入社会各阶层。福柯指出,新的惩罚形式以下列六大原则为基础:最小量原则、理想性原则、间接作用原则、完全可靠性原则、共同真相原则及最令人满意的详细说明原则。福柯提出,我们可以制定并实施一项政治计划,用来正确遏制反常现象,提高惩罚效率。 温和惩罚也是惩罚犯罪的新方法。这表现在建立以符号为基础的刑罚手段,即注重法律、理论等等的建设。福柯认为,这种符号性刑罚手段受到如下几个方面的限制:1)尽可能减少惩罚的随意性;2)符号作用必须约束暴力机器;3)时间具有调制作用,刑罚修改并建立符号体系,清除各种障碍;4)罪犯是刑罚机器的对象,一切潜在的罪犯将是其对象;5)拿破仑法典的再现是对犯罪思想和刑罚思想间关系的加强,是十分严格的符号体系;6)传统的犯罪理论可能被推翻。可见,惩罚是一张密织而无形的网,处处设置着,一切罪犯都难逃此网。在这种温和惩罚之下,罪犯有可能重新做人。福柯认为,不论是普及惩罚,还是温和惩罚,它们的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改造罪犯。 监狱是罚诫和改造犯人的理想场所。犯人的身体在古典时代是酷刑和权力的对象,犯人被酷刑和权力驯服。自从近代新的惩罚手段出现以来,犯人的身份和性质大大改变。福柯提出,罚诫将每个犯人分散在不同的空间并隔离起来。罚诫需要围墙等牢固设施,建筑成了罚诫制度中的代码,被罚诫者在罚诫过程中可以流动。这种监狱罚诫方式具有传播知识、监视、分散和改造的作用。监狱对罪犯实行严格的管制。在这种管制之下,犯人接受严格的理性和法律约束,接受管制的过程就是犯人从反常走向正常的过程。罚诫不再仅仅是单一的分散艺术,而且是获得有效惩罚的权力。当然,罚诫要借助于拘留所、军队、学校、警察局等机构。罚诫的主要功能是重塑犯人的人性,是一种特殊技术。人们在监狱里广泛运用科学观察方法。监视在罚诫过程中起着特殊作用。罚诫权力制度中的惩罚艺术的目的不是赎罪与压制。审讯将监视的分级技术与标准化惩罚技术有机地联系起来,它把真实性建立于个体之上,并且通过这种真实性对犯人进行分类和惩罚,因此,审讯在一切罚诫方式中颇具仪式特点。审讯把权力和知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审讯是一种权力艺术;2)它使被审者个体载入文献中,具有文献特点;3)具有文献特点的审讯形成了自己的认识对象和权力对象。福柯还谈到了敞视式监狱。所谓敞视式监狱就是圆形监狱,看守人驻在圆形监狱的中心,可以看到全部犯人。这种监狱实现了惩罚的规模化,它使惩罚权更好地得到行使。它成了西方近代刑罚的主要工具。监狱改造的目的是重新塑造反常人或犯人,使之痛改罪过。监狱改造沿用至今,取代了酷刑。权力具有合法性强制意义。福柯对监狱史的系谱学分析,其目的不在于改变近代人的形象,而在于发现人的本来面目。 福柯在本书的最后一部分研究了监狱问题。监狱出现在新法典颁布之前。监狱的出现标志着近代惩罚突显了人性。监狱对犯人实行隔离和强迫劳动。监禁不是简单地剥夺犯人的自由,而是对囚犯进行监视和认识。代替酷刑的不是大量监禁,而是众多严密的罚诫机构。统治者对罪犯、监狱和监禁的利用,是为了更加强有力地对犯人实行统治。福柯最后指出,单人牢房监禁是最优的惩罚和管理犯人的方式。监狱是关押犯人的可能性条件。它产生了新的法律形式,使惩罚权发挥有益的作用,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让犯人重新回到社会中,过正常人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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