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平寇志》 |
释义 | 《平寇志》《平寇志》 编年体史书,12卷。从天启七年到崇祯十七年逐年详述,以下则略叙梗概至顺治十八年止。作者明代彭孙贻,号管葛山人,尚著有《山中见闻录》、《茗斋杂录》、《岭行纪事》、《客舍偶闻》等。 《平寇志》记述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兴起、发展乃至失败的全过程。作者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上,秉持正统的封建观念,称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为“盗”、“贼”,但较客观地揭示了农民起义的原因:“今年麦苗尽枯,斗粟银三钱。营卒乏饷三十余月,即慈母不能保其子,官且奈民乎哉!”从书中所引刘懋的奏疏中清楚地看到灾荒酷政、民不聊生导致“盗贼蜂起”。在记述起义军兴起发展过程中,偏注于描写他们的愚昧残暴、灭绝人性。如写崇祯八年扫地王、太平王的部队的行动时,有“士民被杀者数万,剖孕妇,注婴儿于槊,焚公私庐舍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余间”,“是时杀戮惨毒,有缚人夫淫人妻然后杀之者,有驱人父淫其女然后杀之者,有裸孕妇共卜腹中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以大锅沸油掷婴孩于内观其跳跃啼号以为乐者”这类的夸张描写。写李自成当初也是“志乐狗盗,所至焚荡屠戮”,只是攻陷荆襄建立根据地后才改变了流寇作风,“行兵有部伍,纪律肃然不乱”,遂至“洛襄之民牛酒迎贼”。同时记述这官军杀良冒功、鱼肉百姓的罪行。本书也为研究李自成农民起义的失败原因提供了很多重要的资料。如,写部队入城后纪律大坏、“大失民望”,起义军首领日趋腐败,勒索金钱,起义军内部勾心斗角、互相残杀,起义军士兵思乡念井,“无有斗志”等。鉴于作者的立场及史料欠考据,书中失实之处所在多有,而且体例顺序也欠整齐。 彭孙贻的著作中语多犯清忌,都被清统治者列为禁书,《平寇志》也在其内,乾隆时编《四库全书》,此书被置于存目类而未被刊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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