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天朝田亩制度 |
释义 | 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于1853年冬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把全部土地按人口全部分给农民。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男女都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减半。规定25家为一两,设两司马1人,总管行政、生产、分配、宗教、司法、教育等。两又是基层军事组织,每家设1人为任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平日则从事农桑生产。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天朝田亩制度》把农民大众“等贵贱、均贫富”的长期愿望变成一个系统、明确的纲领,反映了广大农民反对封建制度,渴望获得土地的要求,但它却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天朝田亩制度》既具有革命性,又具有封建落后性,这个矛盾是由农民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实际上也是不能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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