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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四联总处的主要活动
释义

四联总处的主要活动

在战时金融体制的确立及其运作过程中,四联总处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不久,蒋介石即令饬迅速组成以中国银行董事长宋子文为首的金融委员会,作为战时金融决策最高机构。旋因各派之间矛盾重重,该委员会未及成立。至7月29日,在财政部授权之下,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设立了联合贴现委员会,共同办理同业贴现业务。8月9日四行联合贴现委员会正式改为“联合贴放委员会”,核办对上海同业的贴现与放款事宜。当时每日由四行代表商定贴现率和放款利率后,再由中央银行挂牌公布;凡经审定通过的贴放款额,由中、中、交、农四行大体按照35%、35%、20%和10%的比例承担。放款的利息则就放款期间的平均利率计算。中央银行逐日把贴放款项收付报告表分送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以资接洽[1]。财政部还令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联合设立审核委员会,办理对特别支取款项的审核,并制定特别支款申请书,由需要申请支款的公司行号填写,且由存款行庄提供证明后,再送交四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但这只是四行在贴现、放款和审核支款等普通业务中的合作与协调,还不是一个新的金融机构的成立。同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财政部令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组成了联合办事处,8月16日,上海四行联合办事处在法租界开业,四行联合办事处最初由宋子文负责主持,“每日开会一次或数次不等”,“凡财部决定之措施,如安定金融办法等等,均由本总处赞襄及执行”[3]。当年10月底财政部长孔祥熙回国后,由孔主持四联办事处事务。国民政府设立四行联合办事处,旨在避免四大政府银行之间的歧异,以实行统一管理和指挥,进而对各行的资金进行统筹分配,以应对因战事而导致的金融紧急情况。另在国内其他重要城市设立的四行联合办事分处和联合贴放分会,均受上海办事处节制。
待到1937年11月,因上海和整个华东战局的失利,中、中、交、农四行的中枢机构内迁[4],四行联合办事处亦移至汉口。不久,又自汉口迁到重庆。
四行联合办事处从成立到1939年改组,还只是一个松散的协调性机构,对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各行都不能下达强制性的命令。但它对于统制金融、扶植中央银行和战争初期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仍起了重要的作用。
四行联合办事处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属下的三个调整委员会(即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共筹拨了调整资金6000万元。1938年3月军事委员会的三个调整委员会撤销、其工作相应改归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农本局和财政部贸易委员会继续进行之后,四行联合办事处又增拨营运资金1.2亿元[5]。四行联合办事处还直接向内迁的民营厂矿提供资金上的帮助,至1938年底,贷助民营厂矿内迁和复工的款额达850万元。此外,到1939年12月,四行的联合贴放总额达63645万元 [6]。显然,四大政府银行资力的集中使用,对于协助内地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缓解内地资金的紧窘状况,有着直接的积极作用。
在一时期的贴放款中,商业放款和同业放款占了78.61%,协助农业、工矿业、盐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款项只占18.78%[7]。另外,部分贴放款被人以票据或其他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得,而实际上却被用于套买外汇或囤积货物。也就是说,四行联合办事处时期的资金流向和实际使用并不完全合理,对金融的宏观调控能力还不大。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宣布“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合组联合办事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特种业务”;四联总处设理事会,由中央银行总裁、副总裁,中国、交通两行的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总经理,以及财政部的代表共同组成;四联总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国民政府特派之,“总揽一切事务”,“财政部授权联合总处理事会主席在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行之职权”[8]。蒋介石以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的身份,担任了四联总处理事会的主席。作为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最高负责人的孔祥熙、宋子文、钱永铭,则为四联总处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另外,翁文灏、张嘉璈、徐堪、陈行、周佩箴、叶琢堂、贝祖诒等为理事。理事会设秘书处管理行政事务。
四联总处的这次实体化改组,还体现了国民党最高当局对政府金融系统进行高度集中的安排。抗战以来,蒋介石对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之间业务经营中实际上存在着各自为政状况颇为不满。在决定四联总处改组前夕,蒋在日记中写到:“金融机关如不能由中央统制,则无疑养瘫致患,岂子文一人而已也。”[9]1939年8月初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四联总处改组并由蒋介石任理事会主席之后,有关各行均表示接受。蒋介石当时把改组后的四联总处视为“金融联合库机构”[10],认为改组的完成预示着“财政金融问题渐能如计集中,此亦转败为胜因祸得福之机,国人如子文新之等,究以国事为重也”[11]。从而完成了政府银行系统高度集中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人事安排,国民政府的金融统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改组后的四联总处的权限范围较广,包括:全国金融网之设计分布,四行券料之调剂,资金之集中与运用,四行发行准备之审核,受托小额币券之发行与领用,四行联合贴放,内地及口岸汇款之审核,外汇申请之审核,战时特种生产事业之联合投资,战时物资之调剂,收兑生金银之管理,推行特种储蓄,其他四行联合应办事项,四行预算决算之复核[12]。根据这些规定,四联总处的职权涉及金融和社会经济两大领域。与此相应的,四联总处下设战时金融委员会和战时经济委员会,来实施其职权。战时金融委员会分设发行、贴放、汇兑、特种储蓄、收兑金银、农业金融六处,主管金融方面的事务。战时经济委员会分设特种投资、物资、平市三处,主管特种生产事业之联合投资、物资之调剂、物资之平价等经济方面的事务。
无论从四联总处最高机构的组成人员还是从其职权来看,它不仅仅是在四行之间起协调作用,而是一个在四行之上起指导、监督、考核作用的新的机构。
改组后的四联总处统一了在各地的下属组织,在业务重要地区设立分处,次要地区设立支处,以督导国家金融机构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原在各地设立的贴放分会均归并于当地的分支处。至1940年1月,已设重庆、成都、上海、香港、杭州、宜昌、福州、贵阳、桂林、长沙、西安、衡阳、南昌、昆明、兰州等15个分处,内江、自流井、叙府、嘉定、泸州、万昌、北碚、宁波、吉安、泉州、永安、梧州、零陵、常德、南郑、柳州、西宁等17个支处[13]。各分支处下设文书、业务、会计、调查、农贷、储蓄等组。通过数目多、分布地域广的分支处的活动,四联总处得以控制战时后方地区的金融事务和经济事务,甚至把国民政府的经济、政治影响扩大到日伪地区。
四联总处对战时经济和金融进行了规划。1940年3月30日,四联总处正式提出了《经济三年计划》和《金融三年计划》。同年4月9日,又分别制定了《经济三年计划实施办法》和《金融三年计划二十九年度实施计划》。
四联总处拟订的经济计划目标,“首在增进生产,便利运输,以求自给自足。次为稳定金融,安定物价”。确定经济事业包括农林水利、工矿建设、商务贸易和交通建设四个方面,分别匡算了最低限度所需资金。提出农林水利(包括农贷、农林建设、水利建设三项)在1940至1942年的三个年度内,需要资金国币21.451亿元;工矿建设(包括国营工矿、民营工矿及工业保息与辅助等三项)在三年内需要资金国币3.6101亿元、美金2474.5万元;商务贸易(包括平价资金、出口农矿产购运资金、一般商业贴放等三项)三年内需要资金国币7.3亿元;交通建设(包括铁路、公路、电讯及航空四项)三年内需要国币13.28649亿元、美金2034.7万元、英金42.7万镑。此外,还专门列出了军民运输所需汽油机油及汽车配件三年需要资金额度为美金3800万元[14]。整个《经济三年计划》系以工矿建设为中心,其中国营工业所需经费国币部分定为16654万元,民营工业所需经费国币部分定为3800万元。国营工业拟由国库拨发11415.5万元,四行投资800万元,四行贷款 4438.5万元;民营工业拟由国库拨发250万元,四行投资1760万元,四行贷款1790万元[15]
《金融三年计划》提出“以稳定法币为中心”,首要为调节法币之流通额,防止通货之膨胀;其次为维持外汇、节省消耗、紧缩开支与严防敌伪破坏金融。预计三年内国库亏短数将达国币105亿元,增加法币发行国币60.5亿元,所拟补救之道为:中、中、交、农四行和中央信托局吸收存款共45亿元,财政部会同各行局推销公债12亿元,募集捐款6亿元,增加税收8亿元[16]。拟在1940年度四行和中信局吸收存款14亿元,推销公债3亿元,募集捐款2亿元,增加税收1亿元,其他金融机构拟吸收存款4亿元。此外,在调节法币流通方面,1940年度拟推广法币在内地的流通额相当于增发8亿元,推行小额币券4亿元,保持法币在华北、华中、华南游击区的流通额约15亿元[17]
由四联总处制定的经济、金融三年计划及其实施办法,成为1940年之后四联总处工作的基本依据,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规范了国民政府的经济和金融基本政策。
管理和调剂货币发行,是四联总处的另一重要工作。当时以流通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的法币大券兑换能在沦陷区流通的小券时,须有相当数额的贴水,致使大券充斥、小券短缺,法币实际上发生贬值。四联总处采取了多项措施,如限制搭发大券,限制大量携带小券出境,大量印制小券,在各口岸无限止兑换小券等,及时制止了贴水风波。另外由于欧洲战局的影响,历来承担主要印钞额的英国公司难以按期交货,一度也造成了通货紧缺。根据1940年7月第三十八次理事会会议关于《调剂钞券缺乏办法》,四联总处组织了钞券的印制和抢运。如转向美国方面订印钞券,还商请英、美公司在仰光建设分厂,由香港公司承印。另制定《内地印钞办法》,仅1941年四行便在重庆、赣州等地印制50元券共37.7亿元。四联总处一方面催促英、美方面加快向中国运送定印的钞券,另一方面还会同运输统制机构,组织抢运四行在香港、海防、新加坡、仰光等地的存钞。1940年平均每月要组织50-60架次的运输机,把钞券抢运到后方地区。并在各地设立了18个钞券集中运存站,核定各个运存站运储钞券的最低限度,从而保证各地军政开支的需要。在货币发行的管理上,四联总处较早就采取了扶植中央银行的措施。如1940年实行轧现制度,规定由中央银行对政府银行实行总轧帐;1942年初起,又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票据交换。1942年3月22日,蒋介石手令四联总处加强对四行的统制,特别是“限制四行发行钞券,改由中央统一发行”[18]。四联总处即与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会商,先后拟具通过《统一发行办法》和《统一发行实施办法》,规定自1942年7月1日起,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
四联总处还直接介入了战时的金类收兑事项。1938年5月,四联总处属下设立了收兑金银处,6月间开始收兑。起初仅收兑都市存金,继而收购产地生金。至当年底,共收黄金31464两,合国币6,152,948.3元,另收兑白银折合国币10,980,401.98元[19]。1939年起,实行了收兑金银的统制,即明确规定:“收兑金银事宜,统由收兑金银办事处秉承四联总处主任之命,督促并指导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分行处办理之。”[20]收兑金银处组设了检查,督促收兑,厉行检查,防杜隐匿和私运。另采取措施增加生产,划拨资金以扩充国营金矿,资助民营金矿;还适当调整金价、酌贴运费,以增进收购。1939年内,黄金收兑数量迅速增长,达314917两,合国币88,277,294.09元;白银收兑数则有所下降,合国币3,528,178.56元[21]。但1940年以后,通货膨胀渐趋严重,采金成本激增,官收价格与黑市价格差距益远,收兑成效下降,走私猖獗。1940年为267,148两,1941年更减少至84152两[22]。1942年3月,四联总处撤销了收兑金银处,由中央银行办理收金事宜。1943年5月,国民政府停止执行统制收兑金银的政策。
在战时平定物价、管理物资等方面,四联总处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首先,是审议通过或直接制定施行有关法规。如在1939年11月连续审议通过了由经济部拟具的《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平价购销处组织章程》;1940年3月中下旬,拟订和讨论通过了平定物价办法十二项;1940年3月议决平抑纱价办法四项;1940年8月,拟订《加强同业公会以安定物价之建议案及实施办法》,等等。其次,四联总处采取实际措施,协助和督饬平价工作之施行。1939年底经济部设立平价购销处后,急需运作资金,四联总处曾特予通融,先行拨借800万元;又允准平价购销处以开具贴现票据的方式,向四行支取款项,至1940年8月,共支取18,692,500元,分配予中国国货联营公司、福生总庄、农本局、燃料管理处等机构。后又改贴现方式为低利基金借款,以保证运作资金。此外,四联总处还负责对平价购销业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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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