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罗点断案 |
释义 | 罗点断案原文 罗点(春伯)为浙西仓1,摄2平江府,忽有故主讼其逐仆欠钱者。究问3虽得实,而仆黠甚反欲污其主。乃自陈尝与主馈之姬通4。既而物色5,则无有也。于是遂令仆自供奸状6甚详。因判云:“仆既欠主人之钱,又且污染其婢。事之有无,虽未可知,然其自供罪状已明,合从奸罪,定断徒配施行。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词日7根究。”闻者无不快之。 选自周密《齐东野语》 注释 1.浙西仓:掌管粮食的官僚。浙西,即北宋浙江西路,今属浙江省。 2.摄:兼任。 3.究问:追问,追查。 4.乃自陈句:此句意自己说曾经与主人主管食物的女仆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自陈,自己说。通,私通。 5.物色:调查,核查。 6.奸状:通奸的情况。 7.有词日:提起诉讼的时候。词,讼词。 释义 罗点任浙江西路掌管粮食的官员时,兼任平江府的行政官。忽然有一天,一位主人诉讼他的仆人欠他的钱。追查的结果也证明如此。然而这个仆人非常狡猾,反而想污蔑他的主人。于是他说曾与主人主管食物的女仆发生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过追查,没有此事。于是就让这个仆人自己诉说通奸的情况。他说得很详细。而罗点的判决是:“仆人已经欠了主人的钱,又奸污他的女婢。事情到底有没有,虽然还未确定,然而除了他的罪状以外,他还自供犯有奸污罪,他自己供述罪状已经很清楚。二罪合并判对他施行流放。至于其他的女婢,等主人提起诉讼之时再追究。”当时所有听到这个消息的人,没有不拍手称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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