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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 赵高案治李斯。
释义

《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 赵高案治李斯。

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1],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2]! 昔者桀杀关龙逢[3],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4]。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 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5],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今行逆于昆弟[6],不顾其咎[7];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8]。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馀[9],不胜痛,自诬服。斯所以不死者[10],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逮秦地之陕隘[11]。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12],资之金玉[13],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14],尊功臣,盛其爵禄[15],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16],南定百越[17],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18]。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19],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20],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21],更往复讯斯[22]。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后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23]。奏当上[24],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25]。”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26],则项梁已击杀之。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27],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28],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29],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段意】 写李斯在狱中自比忠臣,怨叹所忠者非,并自负其辩,有功于秦朝,希望秦二世终能觉悟而获赦,于是上书,表面认罪,实际上是摆功。然而赵高弃其书不奏,终将李斯处死,腰斩于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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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1: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