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募役法 |
释义 | 募役法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1071年公布,取消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政府差役的办法,改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所用费用的来源:管区内主户上三等户按户等出的“免役钱”;原有享有免役特权官吏户、女户、寺观、单丁户、未成年户按第等减半出的“助役钱。”这样,不管政府是否出钱雇人应役,上述各种户都要出免役钱或助役钱,从而增加了民众赋税负担,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由于守旧官吏的反对,1086年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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