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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元朝的地方学校
释义

元朝的地方学校

元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都设有教授四书、五经的儒学、内附设小学,都属于普通性质的学校。路学创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学生由州令推荐,台宪考核,学官设教授、学正、学录、直学等。府学、州学设教授、学正与直学等学官。县学学官只设教谕。路一级还设立医学、蒙古学、阴阳学(天文学)。医学:创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隶属于太医院,设提举、教授等学官,分掌行政和教学工作。蒙古学:创设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学生来自诸路府、州官子弟及民间,但均有限额,主要是民间子弟。阴阳学:创设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隶属于司天台。学官设教授,学生有地方推荐,经考试后录取和录用。学习科目为天文学与术数。学习内容有《占算》、《三命》、《五星》、《周易》等书,实际上是一所学习迷信的专科学校。元代各地还有“社学”的制度,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诏令各路,动员在地方广设社学。规定在各地村庄有50家即为一社,设社长1人,满100家,增设社长1人,不够50家的,与邻村结社,社长不只是要劝课农桑,还要办好社学,选精通经学的人为师,农闲时督促子弟入学。元代的地方学校据《文献通考》记载,在元世祖时最高已达24 400余所。元代地方学校之所以发达,是由于有着专设的行政学官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还由于在学校经费上有保证,不只是设置了学田,而且还保证了学田收入用于学校。如至元二十九年(1291年)诏令江南学田由官府改归本学管理。入校学习的学生,除免租赋外,学校还供给师生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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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