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元初的重农措施 |
释义 | 元初的重农措施元初,由于长期遭受战争的破坏,人民遭杀戮,耕地任荒芜,造成北方地区的生产处于停滞和倒退状态。所以,从窝阔台统治时起,就在耶律楚材等人的帮助下,开始对农业生产重视起来。到了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安定社会秩序,充实国库,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1.设立“司农司”等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不久,设十路宣抚司,转年,设劝农司,命汉儒姚燧为大司农,陈邃等八人为劝农使,叫他们分路去考察各地农业生产情况。至元七年(1270)设司农司,专管农桑水利事务,巡视各地,督促检查农业生产情况,考察地方官的勤惰,各县达鲁花赤或县令兼劝农事;2.编写《农桑辑要》指导农业生产。司农司成立后,为推广当时先进耕作技术,提高农业产量,元廷遍求古今所有农书,组织写作,进行研究,选择这些古农书中切合当时实际的记载,于至元十年(1273)编成《农桑辑要》一书。该书共分七卷,书中在其他农书的基础上增添了许多新内容,总结了一些新的生产经验,对指导当时的农业生产起着促进作用;3.禁止毁农田为牧地,限制贵族占有过多的“驱口”。为了保证政府军饷供给,恢复北方农业生产,忽必烈下令禁止以民田为牧地,派官吏清理被改为牧地的民田,一律恢复农业耕作。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颁布《户口条画》,整顿户籍,将诸王贵族、权豪世家隐没的“驱口”转籍为民;4.招集逃亡,鼓励开荒,开展屯田,忽必烈多次颁布诏令,减轻剥削,奖励垦荒。另外,大兴屯田;5.兴修水利。中央专设都水监,地方置河渠司,负责兴办水利和修理河堤事务。至元十八年(1281),元朝政府开始分段开凿新的南北大运河。新的大运河的完成,对于南北交流、漕运的发展,农业灌溉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元初的这些重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使蒙古封建领主逐渐转化为封建地主。但是,这些措施有的并没有真正贯彻,如农官劝农,有的变成了扰民;赋税减轻,有的不久就恢复到原有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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