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中国签署莫斯科四国宣言 |
释义 | 中国签署莫斯科四国宣言中国在签署《联合国家宣言》后,十分关注参与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鉴于美、英于1941年8月共同发表《大西洋宪章》,蒋介石指示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研究太平洋宪章问题。1942年7月7日,王宠惠将研究结果报告蒋介石,在肯定《大西洋宪章》基本精神的同时,指出其美中不足之处在未提及暴日和消极的民族自决,应予补充[1]。中国舆论对此问题也积极关注,表示中国人“全心全意”要求加入新的国际秩序[2]。 美国在1942年下半年整个战局发生有利于盟国的变化后,也开始考虑战后世界的安排问题。罗斯福总统设想在战后建立一个维护和平的世界性国际组织,由美、英、苏、中四大国在其中起支配作用。1943年8月上旬,国务卿赫尔及国务院的顾问就建立这样一个国际组织起草了一份四国宣言草案。草案经罗斯福、丘吉尔认可后,被分送斯大林和正在美国的宋子文。8月下旬,斯大林在推托罗斯福关于举行美、英、苏三国首脑会议建议的同时,同意举行三国外长会议。美、英方面遂将四国宣言列为外长会议优先讨论的事项[3]。 美国国务院在将四国宣言草案送交宋子文时口头说明,宣言草案已列入美、英、苏三国会议议程,中国政府对该草案“如有意见或评论须要向美国政府表示者,当为美国政府欢迎”[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在对宣言草案研究后认为,该草案内容“对我均甚有利”,但“苏联对我国参加此项宣言,尚难免不持异议”,因此,他向蒋介石建议:“我方政策在力求此项草约得经四国同意迅速成立。”该建议获得蒋介石首肯[5]。 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于10月18日至30日在莫斯科举行。签署宣言是会议的主要议程。正如王世杰所预料,苏联反对将中国包括在内,只愿讨论三国宣言。苏联政府对宣言内容并无不同意见,但认为既然中国没有参加会议,当然就不应签署宣言,实际上不愿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但美国国务卿赫尔根据罗斯福的指示,坚持中国必须作为宣言的签字国。为此,他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举行多次会谈,强调四国宣言的重要性,表示“将中国排除在四国宣言之外是不可思议的。我国政府认为,中国在战争中已经作为四大国之一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如果美、英、苏在宣言问题上将其抛弃,那将很可能在太平洋地区的政治和军事方面产生十分可怕的反应”[6]。赫尔甚至表示,如果宣言不能以四国名义签署,美国绝不会在三国宣言上签字。由于美国方面的强硬态度以及英国对美国立场的支持,苏联被迫同意发表四国宣言。但在10月26日的会议上,莫洛托夫又提出中国无代表在莫斯科,主张仍由美、英、苏三国代表签署。会后,赫尔立即约见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要他尽快获得中国政府授权,代表中国签署宣言。 傅秉常在三国外长会议开始后,与赫尔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向重庆报告会议进展情况。26日,他急电蒋介石,请授予签字全权。蒋介石于27日复电,授权傅秉常全权代表中国政府在四国宣言上签字[7]。 10月30日,美、英、苏、中《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正式签署。宣言向全世界宣告,四国将继续对轴心国的战争,直至轴心国无条件投降;并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8]。11月2日,蒋介石致电罗斯福总统表示感谢:“此次四国宣言之签订,全由阁下坚持正义团结之精神所感召,实为一伟大之成功。此举对于未来世界之和平与安全,必有莫大之贡献,殊堪庆幸,余兹请阁下接受余热烈之感忱。”[9]四国宣言的签署是大战期间盟国合作的重大事件,它奠定了日后联合国的最初基础。对中国而言,四国宣言也意义重大,它进一步确认了中国的四强地位,并奠定了此后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常任理事国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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