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孙子》注 |
释义 | 《孙子》注[原文] (节选) 《孙子》序 操闻上古有弧矢之利,《论语》曰:“足食足兵”,《尚书》“八政”曰“师”,《易》曰“师贞丈人吉”,《诗》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也。《司马法》曰:“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圣人之用兵,战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 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孙子者,齐人也,名武,为吴王阖闾作《兵法》一十三篇,试之妇人,卒以为将,西攻强楚,入郢; 北威齐、晋。后百岁余有孙膑,是武之后也。 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训说,况文烦富,行于世者失其旨要,故撰为略解焉。 计 篇 曹公曰: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 孙子曰: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校之计而索其情; 曹公曰: 谓下五事,彼我之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 曹公曰:谓道之以教令。危者,危疑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曹公曰:顺天行诛,因阴阳四时之制,故司马法曰: “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地者,远近、险易、广挟、死生也。 曹公曰:言以九地形势不同,因时制利也。论在九地篇中。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曹公曰:将宜五德备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曹公曰:曲制者,部曲旗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用者,主军费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曹公曰:同闻五者,将知其变极即胜也。故校之计而索其情。 曹公曰:索其情者,胜负之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 曹公曰:道德智能。天地孰得, 曹公曰: 天时、地利。法令孰行, 曹公曰: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兵众孰强,士卒孰练,尝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曹公曰: 以七事计之,知胜负矣。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曹公曰:不能定计,则退而去也。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 曹公曰:常法之外也。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曹公曰:制由权也,权因事制也。兵者,诡道也。 曹公曰: 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 曹公曰: 敌治实须备之也。强而避之, 曹公曰:避其所长也。怒而挠之, 曹公曰:待其衷懈也。卑而骄之,佚而劳之, 曹公曰: 以利劳之。亲而离之, 曹公曰: 以间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曹公曰:击其懈怠,出其空虚。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曹公曰:传犹洩也。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临敌变化,不可先传,故曰料敌在心,察机在目也。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曹公曰: 以吾道观之矣。 作 战 篇 曹公曰:欲战必先算其费,务因粮于敌也。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 曹公曰:驰车,轻车也,驾驷马,凡千乘。革车,重车也,言万骑之重也。一车驾四马,卒十骑一重。养二人主炊,家子一人主保固守衣装,厩二人主养马,凡五人。步兵十人,重以大车驾牛。养二人主炊,家子一人主守衣装,凡三人也。带甲十万,士卒数也。 千里馈粮。 曹公曰:越境千里。 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膠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 曹公曰:谓赠赏犹在外。 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 曹公曰:钝,弊也;屈,尽也。 久暴师则国用不足。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曹公曰: 虽拙有以速胜。未睹者,言其无也。 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 曹公曰: 籍犹赋也,言初赋民便取胜,不复归国发兵也。始载粮,后遂因食于敌,还兵入国,不复以粮迎之也。 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曹公曰:兵甲战具,取用国中,粮食因敌也。 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 曹公曰:军行已出界,近师者贪财,皆贵卖,则百姓虚竭也。 财竭则急于丘役。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 曹公曰: 丘,十六井也。百姓财殚尽而兵不解,则运粮尽力于原野也。十去其七者,所破费也。 公家之费,破车罢马,甲胄矢弩,戟盾蔽橹,丘牛大车,十去其六。 曹公曰: 丘牛谓丘邑之牛,大车乃长毂车也。 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 当吾二十钟;𦮼秆一石, 当吾二十石。 曹公曰:六斛四豆为钟。计千里转运,二十钟而致一钟于车中也。𦮼,豆稭也;秆,禾藁也。石者,一百二十斤也。转输之法,费二十石得一石。一云,𦮼音忌,豆也, 七十斤为一石。 当吾二十, 言远费也。 故杀敌者,怒也; 曹公曰:威怒以致敌。 取敌之利者,贷也。 曹公曰: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 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 曹公曰: 以车战能得敌车十乘已上,赏赐之。不言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者赏之,而言赏得者何?言欲开示赏其所得车之卒也。陈车之法,五车为队,仆射一人。十车为官,卒长一人。车十乘,乘将吏二人。因而用之,故别言赐之,欲使将恩下及也。或云,言使自有车十乘已上与敌战,但取其有功者赏之,其十乘以下,虽一乘独得,余九乘皆赏之,所以率进励士也。 而更其旌旗, 曹公曰: 与吾同也。 车杂而乘之, 曹公曰:不独任也。 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曹公曰: 益己之强。 故兵贵胜,不贵久。 曹公曰:久则不利。兵犹火也,不战将自焚也。 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曹公曰:将贤则国安也。 谋 攻 篇 曹公曰:欲攻敌,必先谋。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曹公曰: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 全军为上,破军次之; 曹公曰: 司马法曰:“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全旅为上,破旅次之; 曹公曰:五百人为旅。 全卒为上,破卒次之; 曹公曰:一旅已下,至一百人也。 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曹公曰: 百人已下至五人。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曹公曰: 未战而敌自屈服。 故上兵伐谋, 曹公曰: 敌始有谋,伐之易也。 其次伐交, 曹公曰: 交,将合也。 其次伐兵, 曹公曰: 兵形已成也。 下政攻城; 曹公曰: 敌国以收其外粮,城以攻之,为下政也。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 曹公曰:修,治也;橹,大盾也;轒辒者,轒床也。轒床其下 四轮,从中推之至城下也。具,备也;器械者,机关攻守之总名,蜚楼云梯之属;距堙者,涌土积,高而前,以附其城也。 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拨者,此攻之灾。 曹公曰: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 曹公曰:毁灭人国,不久露师也。 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曹公曰:不与敌战而必完全得之,立胜于天下,不顿兵血刃也。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 曹公曰:以十敌一则围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主弱客强,不用十也,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也。 五则攻之, 曹公曰: 以五敌一,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 倍则分之, 曹公曰: 以二敌一,则一术为正,一术为奇。 敌则能战之, 曹公曰: 己与敌人众等,善者犹当设奇以胜之。 少则能逃之, 曹公曰: 高壁坚垒,勿与战也。 不若则能避之。 曹公曰: 引兵避之也。 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曹公曰: 小不能当大也。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 曹公曰:将周密,谋不泄也。 辅隙则国必弱。 曹公曰: 形见于外也。 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靡军; 曹公曰:縻,御也。 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 曹公曰: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 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 曹公曰:不得其人意也。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曹公曰: 引,夺也。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 曹公曰: 君臣同欲。 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曹公曰: 司马法曰:“进退唯时,无曰寡人”也。 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曹公曰: 此上五事也。 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形 篇 曹公曰:军之形也。我动彼应,两敌相察情也。 孙子曰: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 曹公曰: 自修理以待敌之虚懈也。 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必可胜,故曰:胜可知, 曹公曰: 见成形也。 而不可为。 曹公曰: 敌有备故也。 不可胜者守也, 曹公曰: 藏形也。 可胜者攻也。 曹公曰: 敌攻己,乃可胜。 守则不足,攻则有余。 曹公曰:吾所以守者,力不足也;所以攻者,力有余也。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 曹公曰: 因山川丘陵之固者,藏于九地之下;因天时之便者,动于九天之上。 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 曹公曰: 当见未萌。 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 曹公曰: 交争胜也。故太公曰:“争胜于白刃之□,非良将也。” 故举秋毫不为多力,见日月不为明目,闻雷霆不为聪耳。 曹公曰: 易见闻也。 古之所谓善战者胜,胜易胜者也。 曹公曰:原微易胜,攻其可胜,不攻其不可胜也。 故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 曹公曰: 敌兵形未成,胜之无赫赫之功也。 故其战胜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必胜,胜已败者也。 曹公曰:察敌有可败,不差忒也。 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曹公曰: 有谋与无虑也。 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 曹公曰:善用兵者,先自修治为不可胜之道,保法度不失敌之败乱也。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 曹公曰:胜败之政,用兵之法,当以此五事称量,知敌之情。 地生度, 曹公曰: 因地形势而度之。 度生量,量生数, 曹公曰:知其远近广狭,知其人数也。 数生称, 曹公曰:称量敌孰愈也。 称生胜。 曹公曰:称量之数,知其胜负所在。 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 曹公曰:轻不能举重也。 胜者之战民也,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曹公曰:八尺曰仞。决水千仞,其势疾也。 势 篇 曹公曰: 用兵任势也。 孙子曰: 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 曹公曰:部曲为分,什伍为数。 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 曹公曰: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 曹公曰:先出合战为正,后出为奇。 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者,虚实是也。 曹公曰: 以至实击至虚。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曹公曰: 正者当敌,奇兵从旁击不备也。 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 曹公曰: 自无穷如天地已下,皆以喻奇正之无穷也。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 曹公曰: 发起击敌。 是故善战者,其势险, 曹公曰: 险犹疾也。 其节短。 曹公曰: 短,近也。 势如纩弩,节如发机。 曹公曰:在度不远,发则中也。 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也;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也。 曹公曰:旌旗乱也,示敌若乱,以金鼓齐之。车骑转而形圆者,出入有道齐整也。 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 曹公曰: 皆毁形匿情也。 治乱数也, 曹公曰: 以部曲分名数为之,故不乱也。 勇怯势也,强弱形也。 曹公曰:形势所宜。 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 曹公曰: 见嬴形也。 予之敌必取之, 曹公曰:以利诱敌,敌远离其垒,而以便势击其空虚孤特也。 以利动之,以卒待之。 曹公曰: 以利动敌也。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 曹公曰:求之于势者,专任权也;不责于人者,权变明也。 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 曹公曰:任自然势也。 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虚实篇 曹公曰: 能虚实彼己也。 孙子曰: 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 曹公曰: 力有余也。 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 曹公曰:诱之以利也。 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曹公曰: 出其所必趋,攻其所必救。 故敌佚能劳之, 曹公曰: 以事烦之。 饱能饥之, 曹公曰: 绝粮道以饥之。 安能动之。 曹公曰: 攻其所必爱,出其所必趋,则使敌不得不相救也。 出其所必趋,趋其所不意。 曹公曰:使敌不得不相往而救之也。 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 曹公曰: 出空击虚,避其所守,击其不意。 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曹公曰: 情不泄也。 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为敌之司命。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 曹公曰:卒往进攻其虚懈,退又疾也。 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曹公曰: 绝其粮道,守其归路,攻其君主也。 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 曹公曰: 军不欲烦也。 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曹公曰: 乖,戾也。戾其道示以利害,使敌疑之。我未修垒堑,敌人不以形势之长,就能加之于我者,不敢攻我也。 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 曹公曰: 形藏敌疑,则分离其众备我也,言少而易击也。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曹公曰:上所谓形藏敌疑,则分离其众以备我也。 故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 曹公曰: 以度量知空虚会战之日。 不知战地,不知战日,则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而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以吾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败哉! 曹公曰:越人相聚,纷然无知也。或曰,吴越仇国也。 故曰:胜可为也。敌虽众,可使无斗。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曹公曰: 角,量也。 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不能窥,知者不能谋。因形而错胜于众,众不能知; 曹公曰: 因敌形而立胜。 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 曹公曰:不以一形之胜万形。或曰,不备知也。制胜者,人皆知吾所以胜,莫知吾因敌形制胜也。 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 曹公曰:不重复动而应之也。 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曹公曰: 势盛必衰,形露必败,故能因敌变化,取胜若神。 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 曹公曰: 兵无常势,盈缩随敌。 军争篇 曹公曰: 两军争胜。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 曹公曰: 聚国人,结行伍,选部曲,起营为军陈。 交和而舍, 曹公曰:军𫕖为和门,左右门为旗门,以车为营曰辕门,以人为营曰人门,两军相对为交和。 莫难于军争。 曹 公曰:从始受命,至于交和,军争难也。 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 曹公曰:示以远,速其道里,先敌至也。 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曹公曰:迂其途者,示之远也;后人发,先人至者,明于度数,先知远近之计也。 故军争为利,军争为危。 曹公曰:善者则以利,不善者则以危。 举军而争利,则不及; 曹公曰: 迟不及也。 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曹公曰:置辎重,则恐捐弃也。 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 曹公曰;不得休息,罢也。 涪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罢者后,其法十一而至。 曹公曰: 百里而争利,非也,三将军皆以为擒。 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 曹公曰:蹶犹挫也。 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曹公曰:道近至者多,故无死败也。 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曹公曰: 无此三者,亡之道也。 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 曹公曰:不知敌情谋者,不能结交也。 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曹公曰:高而崇者为山,众树所聚者为林,坑堑者为险,一高一下者为阻,水草渐如者为沮,众水所归而不流者为泽。不先知军之所据及山川之形者,则不能行师也。 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曹公曰: 兵一分一合,以敌为变也。 故其疾如风, 曹公曰:击空虚也。 其徐如林, 曹公曰:不见利也。 侵掠如火, 曹公曰:疾也。 不动如山, 曹公曰: 守也。 难知如阴,动如雷霆。掠乡分众, 曹公曰: 因敌而制胜也。 廊地分利, 曹公曰: 分敌利也。 悬权而动。 曹公曰:量敌而动也。 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民之耳目也。故三军可夺气。 曹公曰:左民言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无要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陈,此治变者也。 曹公曰:正正,齐也; 堂堂,大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 曹公曰: 司马法曰:“围其三面,阙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 穷寇勿追。此用兵之法也。 [鉴赏] 《〈孙子〉注》,又称《〈孙子兵法〉注》。三国曹操撰。曹操(公元155年-220年),名吉利,字孟德,小字阿瞒,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沛国谯(今安徽毫县)人。曹操自幼机敏,“有权数”。为了重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一国家,他举起“兴义兵,诛暴乱”的旗帜,采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策略,拥兵自强,先后铲除了许多地方残存的割据势力,征战30余年,统一了中国北方,表现了非凡的军事才能和政治才能。官至丞相,封魏王,子曹丕称帝后,追尊为武帝。 曹操一生,多半在鞍马上渡过。他苦读兵书,精通兵法,著述甚多,有《魏武帝太公阴谋解》3卷、《魏武帝司马法注》、《魏武帝续孙子兵法》2卷、《魏武帝兵法接要别本》5卷、《魏武帝兵书要论》7卷、《魏武帝兵书》13卷、《魏武帝兵书要略》9卷、《魏武帝兵法接要》3卷、《魏武帝兵法》1卷等,但是这些兵书多数散佚。现存兵书中,比较完整的仅有《〈孙子〉注》。这是第一个对《孙子兵法》深奥的内容、费解的文字进行的系统注解,不但继承和发展了孙子的军事思想,还为后人研究和运用《孙子兵法》打开了方便之门。在他的启迪下,后世兵家都十分注重注解《孙子》,到南宋时就已形成了著名的《十一家注孙子》,这是曹操在兵学方面的一大历史贡献。 曹操的《〈孙子〉序》,虽寥寥196字,但气势阔大,见解精到,历来为人传诵。《孙子兵法》本是讲武谈兵的书,为它作序,通常总是要强调军事的重要。可是序文在引证古书有关论述以后,笔锋一转,却提出了“恃武者灭,恃文者亡”的观点,举出历史上专恃武力导致亡国的吴王夫差,以说明兵备的不足恃;又举出专行仁义、不用武力最后沦于覆灭的徐偃王,以说明兵备的不可无,接着说明“用兵”的正确态度是“战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论述得十分全面。据史志记载,《孙子兵法》历来注家很多,而曹操认为一般人对它还没有深入理解,况且行世之本,文字繁多,往往失其本意,所以他才亲自动笔,写作这部简要而精确的注本。他在序中提出“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这是从与历史上众多的军事著作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深”字,对这部千古称誉的军事名著,作了精确的评价,令人叹赏不尽。 曹操在《<孙子>注》中,同孙武一样十分重视和强调将的地位和作用,把具备“智、信、仁、勇、严”五个条件的将,看作是决定战争胜败、关系国家安危的重要因素之一。《孙子·作战篇》说:“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曹操注说:“将贤则国安也。”就是说将领贤明是国家安泰的保证。《孙子·计篇》提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曹操注曰:“将宜五德备也。”由于曹操深明贤将的重要,所以他的用将原则是“明扬仄陋,唯才是举”,不管地位高下,出身贵贱,只要贤能就录用。如“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正是因为他的“明达不苟,唯才所宜”,所以在三国争雄战争中,始终济济多士,文武荟萃,冠群雄之首,为他“创造大业”作出了有力的贡献,正如他在《封功臣令》中所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 曹操在《<孙子>注》中,特别重视对作战计谋的运用,提出了“以诡诈为首”的主张。他在《孙子·计篇》开头就注道:“计者,选将料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这就是说,在作战之前,就要对选择将领,分析敌人,审察地形,了解士卒,衡量远近,战事难易程度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计算对比。他非常赞同《孙子·计篇》中“兵者,诡道也”的观点,注道:“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要求做到“临敌变化”、“料敌在心,察机在目”。《孙子·计篇》最后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曹操注曰:“以吾道观之矣。”意思是说:“用我的经历也可以说明这个道理啊!”事实确实如此。如官渡之战(公元200年),曹操以4万兵力抗击袁绍10万之众,他连用三计:先声东击西,解白马之围;再南撤诱敌,伏击文丑;再夜袭鸟巢,断敌粮道,大败袁绍大军,创造了中国军事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再如攻打鸟桓等战役,也都是依靠诡诈之计而致胜的。可以说,“以诡诈为道”是曹操用兵的一贯思想,也是克敌制胜的一条重要原则。 曹操在《<孙子>注》中发挥孙子以法治军的思想,突出强调了赏功罚罪、赏罚严明。在《孙子·计篇》“法令孰行”之处,曹操注道:“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在对《孙子·作战篇》中“取敌之利者,货也”一句注道:“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孙子·九地篇》中说:“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曹操注:“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意思说只要能遵循赏功罚罪的原则,即使指挥三军之众,也就能象指挥一个人一样。此外,他还在注《孙子·火攻篇》中提出“赏罚不逾日”。曹操的这些注说明了治军贵在法严,执法肃然又在于赏罚分明。据《三国志》载,曹操“法令既明,赏罚必行”、“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尚书令荀彧在官渡之战中出谋献策,才能出众,曹操就三次表奏汉献帝,请求给荀彧以高爵和封地。建安十一年(公元206年),曹操因乐进、于禁、张辽屡建战功,使表奏汉献帝嘉封于禁为虎威将军,乐进为折冲将军,张辽为荡寇将军。曹操不仅对活人赏功,对于有功的死人也如法赐赏。谋士郭嘉陨命,曹操不仅望柩悲恸,而且“增邑八百户”。曹操还做到罚罪不分亲疏。他的儿子陈思王曹植在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奉命为南中郎将率兵增援曹仁之时,“醉而不能受命”,曹操“罢之”。可见曹操赏罚严明,一丝不苟。 虽然曹操的《<孙子>注》无论在作战方针、作战形式、作战指导以及治军等各方面都有精辟的见解,在一定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一般战争的规律,反映了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对后世兵家有较大影响,但由于曹操阶级本质的决定,加上时代的局限性,他的《<孙子>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消极成份。如在《孙子·九地篇》“愚士卒耳目,使之无知。”一语后注道:“民可与乐成,不可与虑治”,这是他轻视广大兵卒和人民在战争中的作用,提倡愚兵政策的表现。因此,我们在研究曹操《<孙子>注》时,既要注重吸取其精华,同时又要注意剔除其糟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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