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资政新篇》 |
释义 | 《资政新篇》《资政新篇》 洪仁玕撰。共包括用人察失类、风风类、法法类、刑刑类等4篇。是洪仁玕拟对太平天国进行资本主义改革和建设的纲领,由天王洪秀全审阅批示,旨准颁行,为太平天国官书之一。洪仁玕是太平天国后期领导人之一,洪秀全的族弟,曾在香港居住4年,留意研究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清咸丰九年(1859)到达天京(今江苏南京),被封为干王,兼精忠军师,总理朝纲,前后约5年之久,在军事、内政、外交等方面均有所建树。该书的基本内容是论述用人和设法两方面的政治主张,为太平天国后期制定经济、政治、法制、文化、社会和宗教等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如风风类说:“夫所谓以风风之者,谓革之而民不愿,兴之而民不从,其事多属人心朦眛,习俗所蔽,难以急移者,不得已以风风之,自上化之也。如男子长指甲,女子喜缠脚,吉凶军宾琑屑仪文,养鸟斗蟀打鹌赛胜,戒箍手镯金玉粉饰之类,皆小人骄奢之习。诸如此类,难以枚举。禁之不成广大之体,民亦未必凛遵,不禁又为败风之渐。惟在上者以为可耻,见则鄙之忽之。民自厌而去之,是不刑而自化,不禁而自弭矣”。反映出作者对于移风易俗所持的积极而客观的态度。又如法法类说:“所谓以法法之者,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又有柔远人之法。凡外国人技艺精巧,国法宏深,宜先许其通商,但不得擅入旱地、恐百姓罕见多奇,致生别事。惟许牧司等并教技艺之人入内教导我,但准其为国献策,不得毁谤国法也。英吉利即俗称红毛邦,开邦一千年来未易他姓,于今称为最强之邦,由法善也。但其人多有智力,骄傲成性,不居人下。凡于往来言语文书,可称照会交好、通和、亲爱等意。其余万方来朝,四夷宾服,及夷狄戎蛮鬼子一切轻污之字,皆不必说也”。反映出作者比较开放的新观念及其认识上的局限。是研究太平天国历史和制度的重要文献。于太平天国己未年(1859)刊行。现行版本据王重民影印太平天国官书10种排印,收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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