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金融币制 |
释义 | 金融币制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金流通和货币制度问题,逐渐为社会所重视。南京临时政府期间,中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结束大清银行的基础上于2月5日在上海开始营业。南京临时政府还把货币的发行权收归中央,鼓铸民国新币(银元)。 临时政府北迁后,中国银行总行也改设北京,于1912年8月1日开业,1912年—1913年初,先后在天津、汉口、山东、河南、长春、营口、山西、扬州、青岛、奉天等地设立分行。至1916年,除云南、广西、甘肃、新疆、西藏尚未开设外,其余各行省均已一律设立。1913年4月15日,参议院通过公布《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定为银元六千万元,政府先行认垫一半(三十万股),余数由人民认购。1915年10月修正《则例》,招募商股。到1916年3月止,实际上政府仅拨资本一千万元,商股认购只五百万元,实交仅二百余万元。中国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国币及兑换券的特权,1914年6月归财政部直辖。尽管中国银行具有国家银行的性质,但当时交通银行资本雄厚,经理轮电路邮四政款项。因此,在交通银行总理梁士诒代理财政部部务期间,于1913年5月31日又委托交通银行代理金库。这样,中、交两行同时经理国库。事实上,交通银行发行的兑换券也已广泛流通。1914年3月,交通部制定《交通银行则例》,于4月7日公布,规定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库平足银一千万两,官四商六,掌管特别会计之国库金,分理金库,发行兑换券。在1912年—1915年间,中、交两行既有经理国库之权,又经管外债收支,因而实力充足,发行兑换券(纸币)也十分谨慎,现金准备充分,因而信用坚挺,得以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袁世凯政府在整理币制时,准备逐步用中行券来代替各地滥发的纸币。 在币制方面,就金本位、银本位、虚金本位问题长期讨论之后,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2月7日公布了《国币条例》,采用银本位制,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一圆,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后改银八九),规定“国币之铸发权,专属于政府”[1],并以施行细则规定,“凡公款出入必须用国币”[2]。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统一币制,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机关,袁世凯政府的这些措施也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尽管如此,币制统一的过程十分缓慢。银两和银元仍然并用,仅以银元结算。至1915年底,袁世凯政府所铸发的银元也仅铸成新币七千一百余万元[3]。 这一段时间,中央政府由于获得了比较多的外债,紧缩了开支,开辟了财源,中央金融体制虽然还不能统制全国,但没有形成金融危机。然而,地方上银根紧张的局面比较严重,虽然进行了一些整理,但没有根本性的好转。 在辛亥革命过程中,各地官僚富豪为逃避革命军筹饷,把大量资金转移到租界,存入外国银行。据当时调查估计,汉口外行即存有五千余万两。上海、香港、天津等三处合计共有五六万万两,据说有利息者不过三分之一,无息认保险费者达三分之二[4]。结果,“内地所余,不过日用零星之现货”[5]。如湖南由于汇往上海、汉口的汇票过多,到1912年下半年须兑现时,现银极端缺乏,造成钱号纷纷倒闭。由于银根紧张,现货不足,市面上杂乱无章的纸币盛行,甚至“小贸细贩亦发行百文或二百文之钱票行使在外,并无准备金以资拨兑”[6]。湖南当局因财政拮据,1912年初发行筹饷公债五百万元,仅售出三百五十一万,至4月间遂将官钱局改为湖南银行,发行纸币。至1913年5月,纸币总数以银元计算,已逾二千万有奇,流通在外者则有一千一二百万,致使通货膨胀,纸币贬值。1913年初,湘币汇上海每银千两需贴水至三百五十两之多,到1913年11月竟腾涨至一千一百余两,超过了面值。湖北于武昌起义后,官钱局停止营业,原官钱局钞票成了不兑换纸币,信用低落。1912年6月间限额兑换后,兑换拥挤不堪,时有死伤。军人强兑,曾酿成1912年10月1日汉口钱业罢市情事。湖北官钱局旧币即近四千万元,民国后新增钞票一千万,“鄂中军队林立,饷糈未至缺乏者,皆得其力”[7]。1912年11月间,纸币每元值八角四分,到1913年5月间只值七角多。由于银元票泛滥,又无现银兑现,至1913年6月间,又添印官票(铜元票)一千万串,实际上更加剧了通货膨胀。广东于起义之初,“亟发纸币共壹千伍百万元,以济急需”[8]。1912年间,由于纸币泛滥,造成“粤省经济恐慌,市面钞票汇兑不通”的局面[9]。广东地方政府遂销毁各版及印成未发行的纸币。因此,在二次革命前,广东纸币仍能以九折流通。二次革命后,龙济光督粤,金融危机急剧发展,币值猛跌。1913年底跌至五八折,1914年5月跌至四折以下。据1913年底广东财政司长报告,计新纸币共发出一千九百万元,前清旧币发出一千三百五十三万一千九百二十一元,合计新旧纸币发行总数三千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九百二十一元。江西在前清时,曾发九五官票一百九十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五串,辛亥革命后继续流通,并续发九五官票二百二十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串,银元钞票一百六十八万九千九百元,铜元票一百四十四万二千七百串,九五百文小票一百三十七万串,官票每串定价五钱五分(以上共计约合银元七百万元)。当时,江西“因于省外各属普设民国分行、汇兑所、代理店,丁漕税务除淮盐局外,非官票一律不收,商民因其利便,亦不复兑现”[10]。因此,在二次革命前江西币值稳定,银元票甚至升值。但在二次革命后,江西“金融奇窘,纸币而外,几无现银”[11],难以出省贸易。不久,江西当局又增发九五官票二百万串,结果,“市间伪币杂出,遂停止兑现”[12]。纸币贬值,引起市面骚动。东北三省由于处在日、俄的控制之下,金融危机的发展比内地更形严重。据调查全国财政专员王璟芳、李景铭报告:“(东北三省财政)受病根源全在滥发纸币,奉天小银元票将近千万元,吉林官帖一万二千余万吊,约合银元二千万元,江省(黑龙江)官帖亦在千万元以上。一年之间,吉、黑钱票价值跌至一与三之比例,国家收入暗亏三分之二。奉天虽可兑现,而准备不及十成之一,外人辗转盘剥,岌岌可危……银钱比价一日三易,有朝为富户,夕成穷民者,外国银行乘机操纵。”[13]此外,四川军票泛滥,贵州纸币一元仅值四角,陕西军饷全靠官发纸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少数地区,如江苏仅发行一百万元,浙江仅发军用票二百万元,数量不大,并有所控制,因而纸币与实币价大略相等。 据1913年10月间调查,各省官银钱行号纸币发行数目共达一亿四千五百五十七万四千一百六十五元[14]。 滥发纸币,不仅影响到国民生计,也严重影响财政。熊希龄在《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中曾指出:“近则各省滥发纸币,价格低落,市面恐慌,人民咨怨。其直接影响及于财政者,则缘币制紊乱之故,征收复杂,官吏得上下其手;汇价参差,国库损失;缘纸币低落之故,国家一切征收即以其低落之额为损失之额。凡兹弊害,无俟枚举。”于是,计划用中国银行兑换券易收滥钞。1913年11月间,中央政府向各省派出监理官,监督各省官银钱行号,并命令各省“各种纸币,不能再行增发”[15]。1915年10月,又批准《取缔纸币条例》,禁止新设的商办银钱行号发行纸币,已发纸币则逐步收回[16]。 由于币制借款没有成立,袁世凯政府没有财力全面去整顿各地的金融,清理并收回各地滥发的纸币,仅于1914年—1915年间对部分省区的币制作了整理。 广东由于纸币价值暴跌,1914年初市面极端恐慌。当局强令商场贸易以纸币为本位,遭到商界的强烈反对。自阴历正月起,商业各行即实行以银毫为本位。社会上商行罢市,工人罢工,巡警逃亡,风潮迭起。当局竟于2月13日左右强行出示宣布:“限三日后均应以纸币为本位,十足通用……拒绝纸币及任意低折者,则是有意破坏大局,与乱党行为无异。”[17]这种完全无视经济规律的告示,只能到处碰壁。2月19日,当局干涉银业公所,不准纸币开盘,银业便于2月20日罢市,迫使当局取消了禁令。 1914年3月初,调查全国财政专员王璟芳抵粤,与地方当局筹划整理纸币方法。鉴于粤省自行整理纸币没有妥善的办法,王遂于3月25日回京,与中央财政当局会商。28日,王奉袁世凯命令会办广东财政事宜,并于5月初再次抵粤。为了清理广东纸币,财政当局遂向银行团商议借用善后借款整顿盐务项下闲置的英金一百万镑。银行团经丁恩说项,考虑到整顿广东纸币可以增加盐税收入,遂同意拨付,但规定:“财政部应派华洋专门家各一人为委员,前往广州监察管理收回纸币事宜,其所派之洋员应得五国银行团之同意。”[18]于是,1914年6月1日在广州开设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以一百万英镑为准备金,发行新的大元纸币[19]。7月1日起开始收换,以一月为限,广东纸币每元定价为毫洋五角(依据1914年5月15日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市价),折为大洋四角五分五。这样,广东省银行发行的纸币全部收回销毁。对于旧币折收,广东总商会曾电中央抗争,指责当局“自失信用”[20],遭到当局的严词申斥。 东三省官银钱行号因垫支政费,滥发钞票,造成金融恐慌。1913年底王璟芳将调查三省财政金融状况报告中央后,袁世凯于1914年1月9日任命巢凤冈督办东三省官银钱局及广信公司事宜,并充东三省中国总分银行会办,任命潘鸿宾督办东三省中国总分银行事宜,以期统一纸币发行机关,整理纸币。 东北通行小洋,市价小洋十二角合大洋一元。小洋纸币发行过多,准备空虚,信用薄弱,商民持票往兑,不能如数付现,纸币价格日渐低落,小银元价格也为纸币拖落。当时,日、俄两国操纵着东北的金融市场,日本正金银行发行的银本位钞票和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发行的金票(老头票)以及俄国的卢布票(羌帖)在市面上流通。他们用纸币收购小洋,尤其是日本老头票系金本位不兑换票,日人以空纸币吸收现货,改铸辅币,获取暴利,扰乱中国金融市场。投机商人也收购小洋熔铸宝银,再以宝银购买小洋,循环图利。尽管东三省官银号限制兑现,日本为了控制东北金融,其驻奉领事唆使日侨向官银号兑现。1914年4、5月间,日侨甚至随同日本宪兵到东三省官银号、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强行兑现。1914年秋,日侨又到东三省官银号“聚众滋闹,甚至横卧柜台,日夜不休”[21]。因此,东北市场现银越来越少。 同时,由于小洋票信用薄弱,即使是官办的各电报局、齐齐哈尔邮政局等,也蓄意压低小洋票价格。哈尔滨电报局甚至“非羌帖则概不收受”[22]。京奉铁路除中、交两行大银元票外,也不收小洋票。官营事业不收官发纸币,使小洋票流通范围更形狭窄,价格也更加低落。 中国财政当局为补救东北金融起见,同意潘鸿宾的意见,由中国银行发行小洋汇兑券,“于东三省境内概不兑现,凡汇往上海者照每日行市在上海付给规银,在该行作存款者仍照章生息”[23]。同时,财政部一方面向黑龙江推设中国银行分行,一方面准备逐渐回收东北地方银行所发纸币,于1914年7月咨行东北地方当局,“自本月1日起,不论军需政费如何窘迫,此项纸币未发者不得续发分毫,已发者逐渐设法收回”[24],并严令各行商收回私发纸币。 但是,由于一方面日、俄操纵着东北金融,一方面官场腐败,而中行财力也不充足,东三省发行汇兑券以整顿金融,收回滥币,抵制外币及制止现银外流的目的未能达到。对于上述政策,地方上“别具深心者,即须摭拾浮言,藉词抵制”[25]。因为有人靠滥发纸币牟利,如黑龙江广信公司的红利为官场朋分,“多则二三十万元,少亦一二十万元”[26],虽然黑龙江议定“以官银号及广信公司所收赢余分年收销”[27]的办法,但吉、奉两省一直没有定出办法,日侨强兑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如1915年12月17日、18日两天,中国银行奉天分号即被日侨兑去小洋三十二万有奇。所以,东北三省的金融币制,一直没有能够得到整理。 至于其他各省,中央政府没有余力直接参与整理。浙江、江苏、安徽、直隶等省纸币问题不严重的省份,地方纸币由本省筹资收回。贵州纸币因扩大了使用范围,币值逐渐回升九成。1915年11月1日,贵州财政厅与中国银行贵州分行订立了中国银行兑换券一百五十万元的收回黔币借款合同,按原价在两年内收回。江西直至1915年5月还在请求增发钞票八十万元。江西于1916年2月间,才与中国银行订立合同,由中行经理发行币制公债四百万元,以收回九五官票。但债票刚刚开始发售,中、交停兑,江西整理币制的措施遂告失败。四川于1915年将盐款收入的军票销毁,泸州销毁一百七十万九千多张,重庆销毁一百四十九万六千多张,又全部收回了钱票,金融状况有所改善。两湖则没有起色。湖南于1915年秋田赋改征银元,纸币更加无用。湘绅刘人熙、叶德辉等致电中央政府抗议说:“名为改征,实则加赋,是人民骤加重负,纸币全失信用,而此巨额纸币,势成废物,人民暗中破产,冤屈无伸。”[28]至1916年初,湖南又增发铜元票。财政已届崩溃的中央政府,竟致电湖南巡按使说:“湘省增发铜元票,金融活动,操纵得宜,并可以虚易实,深冀腾出款项,接济中央。”[29]这真是掠夺式的金融政策!由于滥票未经整理,省银行钱号垫支政费过多,中国银行一直未能接管两湖等省金库。金库完全归中国银行接管的,只有中央与直隶、江苏、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安徽、吉林、黑龙江、奉天、贵州、四川等省。 由于各省滥币未清,国库不统一,银圆发行数量尚少,币制尚未划一,中国银行兑换券的发行量不能扩大,财政总长周学熙对中行券的发行持谨慎态度。迨护国战起,袁世凯政府拟用军事手段强行扩大发行,而交行券的发行越来越失去控制,终于导致了1916年的金融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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