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野狐饮水 |
释义 | 野狐饮水选自 《法苑珠林》的《野狐饮水》。讲的是: 野狐头头肆意毁坏福德井的瓦罐,后被福德井主人用棍子打死。野狐头头遭此恶报是自作自受,祸由自取。宣扬了因果报应论。故事借野狐之死,让人认识罪恶之由,劝喻众人杜绝恶念,弃恶从善。 野狐的罪恶之由,是它对佛理的愚昧无知。释迦牟尼在得道成佛时,从逆观十二因缘,即从后往前推,从老死逐渐逆观到无明(无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人生现象的真正原动力和人生痛苦的最后总根源是 “无明”,即对人生实相的盲目无知。如果能正确认识人生的实相,认识十二因缘的实相,就能灭尽无明,没有无明也就没有行,直至没有老死,一切痛苦也就都没有了。这也就是所谓超脱生死,获得解脱的涅槃境界。如果顺观十二因缘,即从前往后推,“无明”亦是众生一系列流程的起点。无论从结果往原因方面逆推,还是从原因往结果方面顺推,无明都是始因,也就是总根源。“无明”是愚昧无知的意思,这里的“无明”是指不懂得佛的“四谛”的学说和缘起法的道理。野狐主被婆罗门人打死,是因为它和一般野狐不同,不喝地上的残水,而是想喝罐里的净水。在“贪欲”支配下,便“内(同“纳”,这里是钻进意思)头罐中饮水”。喝完了水,它不是把头从罐中拔出来,而是把罐当作帽子,高高扬起往地上乱摔,把瓦罐摔破,“罐口犹贯(贯:套)其项”。那些野狐,对它这种行为非常不满,责问他:“若湿树叶可用者,常当护之。况复此罐,利益行人,云何打破?”它却说:“我作是乐。但当快心,那知他事!”野狐头头这种摔破利于行人的瓦罐,来恣行己乐的行为,虽受到诸野狐的劝阻,但它不听从,还是一意孤行,继续以摔瓦罐取乐。诸野狐继续劝阻,它执意不听。“造主义井(义井:公共饮用的井)”的婆罗门人,为了维护行人利益,便作了一个“坚固难破”、“令头易入难出”的木头罐,放在井边,供行人用来吸水饮用。行人用木罐打上水喝完就走了。野狐头头“如前入饮,饮讫,扑地不能令破”。这时“捉杖屏处伺之”的婆罗门人,拿棍子把它打死了。 野狐头头遭此杖死恶果,是自己造成的。其因是“无明”。释迦牟尼认为一切事物都由因缘和合而成,都生于因果关系,同样,人的痛苦、人的生命和人的命运,也都是自己造因,自己受果。野狐头头不去“饮地水”,而想去饮罐里的水。它摔瓦罐,只是“以此为乐”;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快乐,它继续摔下去,诸狐曾一谏、数谏,皆不听,执意不改,表明了它只图快乐的“贪欲”的盛旺。它不知道在贪欲支使下的毁坏福德设施的行为会造成恶果,表明了它对佛理的“无明”。如果它和诸野狐一样去“饮地水”,而不去“内头罐中饮水”,如果不“扑破瓦罐”,亦不会遭此恶报;如果接受诸狐之谏,停止摔瓦罐的恶行,也不会被杖打杀。它的死,是做恶多端的结果,这是因果报应。 东晋后期的佛教领袖慧远(334—416),根据印度佛教的业报轮回的学说,吸收我国原有的迷信观念,又和我国古代由上帝司善惩恶,从外面主宰人的命运的说法不同,直接从人自身的主体活动中建立因果报应论。他在《三报论》里说:“三业体殊,自同有定报。”“三业”是指人的行为、言语和思想活动。“业”的性质不同,有善、恶和无记三种。无记是指不善不恶、无所谓善恶的活动,所以三业的性质主要是善恶两种。慧远强调不同性质的业有不同的报应。“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所谓现报就是今生作业,今生便受报应;生报是今生作业,下一世受报应;后报是今生作业,经数生乃至千百生,然后受报应。由于人们要受报应,人死后就要依据生时所作业的善恶而转生为较高于或较低于今生的东西,这也就是轮回。这样人的生命就不只是限于现在这一生,还有所谓前生和后生,后生不只是一次而是无数次,所以就有“三生”或“三世”。人有三业,业有三报,生有三世,这就是因果报应说和轮回转生说。慧远宣扬因果报应、轮回转生是人生的最大痛苦,应当信仰佛教,努力修持,以超出报应和轮回,求得永久的解脱,获得永恒的幸福。野狐之死,是因做恶多端,遭受到现报。 全文采用层层推进的写法,使野狐头头不纳众谏,恣意妄行的恶劣形象跃然纸上,正由于有了前面的层层铺垫,最终它落得被“捉杖打煞”的下场也就势在必然了。这篇寓言正可视为纵欲妄为者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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