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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老子·十三章》
释义

《老子·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注释〕 ①宠:宠爱、得宠。辱:受辱、侮辱。若:犹乃也。惊:惊慌、惊恐。贵:重视、看重。 ②宠为下:得宠者相对宠者来说往往是为下人。 ③及:如果;假设之词。无身:与“有身”相对,意义相反。 ④贵以身为天下:看重自身去为天下。 ⑤两个“若”字都作“乃”字解,古声韵“若”、“乃”相通,表示判断,相当于“才”、“就”。

〔鉴赏〕 本章老子继续讲他的为人之道。这里,被后人誉为“处人间世之第一人”的老子(明袁宏道语)又有独到见解,他将社会中之得宠与受辱等同,认为人对“宠”、“辱”(等名利)反应强烈(若惊),说明人还有欲其身,有私其身;按老子无私无欲的为人原则,人有私有欲也必有“大患”。所以为了“无患”,就必须“无身”(无我),即不得有别于人,有显于身;我身即天地之一物,内外无异,又何来“大患”?

具体而言,老子认为那些被人引以为荣的“得宠”,并非是“荣”而是“辱”,所以本章一开始老子就将“宠”、“辱”等同。这又如何理解呢?清魏源在《老子本义》中解释说:“宠人者上人,宠于人者下人”,为“人下”,不是“辱”又是什么呢?所以老子将“宠”定为下。对此,明代释德清作进一步解释:“宠为下,谓宠乃下贱之事也。譬如僻幸之人,君爱之以为宠,虽卮酒脔肉必赐之。非此,不见其为宠;彼无宠者,则傲然而立。以此较之,虽宠实乃辱之甚也。”(《老子道德经解》)“得宠”一时无非是被用一时;宠爱相加无非要下人加倍回报主子。在这里,宠爱相加与加倍回报是相等的,但主子与下人的人格却是不平等的。然而遗憾的是,“世人皆以宠为荣,却不知宠乃是辱”(释德清语),有的还“受宠若惊”。

这“受宠若惊”,按老子看来,要比“不知宠乃是辱”更坏,说明“受宠若惊”之人实在是太“迷之于荣宠”(王弼语),有私有欲表现得太强烈。而一旦迷于荣宠,按老子无私无欲为人原则来看,这“大患”也必定“返之于身”(王弼语),这“大祸”也必定降至于你。

为了免于祸患,老子再次提出“无身”原则:这“无身”是天地委形于我,我就不能有显于身,有别于人;这在东晋张湛《列子·天瑞篇注》说来,“我身即天地之物”,“外内不得异”,这样强盗小偷又怎么会光顾于你?强盗小偷不来光顾你,又何来“祸患”?既然天地委形于我,不得有显其身,有别于人,就没有必要“饬爱色貌,矜伐智能”,就没有必要“横仞外物以为己有,标名氏以自异,倚亲族以自固,整章服以耀物,藉名位以动众,封殖封货,树立权党”(《列子·天瑞篇注》);这样无私无欲,又何来“祸患”?同样,天地委形于我,不得有显其身,有别于人,这上层主子宠爱相加又何从入手?

然而,人又往往不明白这些,总要有别于人,有显其身,以“得宠”显我人生目标,但最终的结果却往往好不到哪里去,如为显事君之我,比干剖心、伍胥乘潮;为显行道之我,孔子伐木于宋绝粮于陈……鉴于此,老子提醒:“吾无身,吾有何患?”

这样,无身(无我),就“无物可以损其身,无物可以易其身”(王弼语),傲然而立,无身反成有身(贵身),以此去处天下,天下就可以寄托之,所以尧能因四岳,禹能因江河,凡人百姓愿随圣贤(宠辱不惊、富贵不淫、贫贱不移)而远小人(如宠辱若惊),这就是《老子》本章最后说的:“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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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