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谕谏 |
释义 | 谕谏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2] 校注 [1]本文作于建兴三年(225)南征之后。谏:直言规劝,使改正错误。一般用于下对上。《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 [2]夷:泛指四方的少数民族。《尚书·大禹谟》有“无怠无荒,四夷来王”。废杀之罪:放黜和杀头的罪行。自嫌衅重:自己担心罪行太重。嫌,疑;嫌疑。《公羊传·桓传十二年》:“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衅,间隙;瑕隙;破绽。《左传·桓公八年》:“仇有衅,不可失也。”《汉书·佞幸传赞》:“汉世衰于元、成,坏于哀、平之际,国多衅矣。”纲纪:法制。加夷新伤破,《诸葛孔明全集》作“加蛮新伤破”。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诸葛孔明全集》作“又蛮累有废杀之罪”。夷、汉粗安故耳,《诸葛孔明全集》作“蛮汉粗安故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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