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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诠释《乐记》 编创琴歌:汪绂的音乐美学思想
释义

诠释《乐记》 编创琴歌:汪绂的音乐美学思想

汪绂(1692—1759),初名烜。所作《〈乐记〉或问》,见其人撰著的《乐经律吕通解》一书。
汪绂终生未入仕途,以教授为业,从游者甚众。其学博综儒经,著作百余卷,重在诠释经义《〈乐记〉或问》。通过设问答的方式,对传统儒学经典著作《乐记》的音乐思想以解释、阐述。其论述对《乐记》以及先儒注疏乃至先秦论乐诸说以评论,甚而发挥己见,有助于了解儒家音乐思想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
《〈乐记〉或问》以“慎所感”为《乐记》“大旨”,围绕心物、心声关系对《乐记》的音乐思想予以阐发,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作者以“淡和中正”为美的音乐审美观念。文中称“不和固不是正乐,不淡亦不是正乐”,明确地将“淡”作为对“和”的规定。认为只有具“淡和”审美属性的音乐(所谓“淡和中正之音”),才是符合其心目中理想的音乐(“正乐”)的样式。这种音乐审美观,实际上是将历史上“中和”音乐审美观推到了极端保守的地步。
《〈乐记〉或问》(以及《乐教》)明确提出“绝淫声而兴雅乐”的思想,并对传统雅乐审美观提出新的解释。“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便是种新释,此异致贬斥所有的市俗音乐,认为其“妖淫愁怨”,“此盛王之所不可不禁绝者也”。这使得其音乐审美观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带有极端保守的色彩。
汪绂撰《立雪斋琴谱》所收十六曲均为他自己改编或创作的琴歌。在该谱“小引”中,汪绂以“淡”、“和”为琴乐审美准则(与其在《〈乐记〉或问》中的观念一致),以琴能“养性怡情”,竭力倡导琴乐求“中和”之声,对于琴乐中“音调靡漫凶过,稍乖淡和者”,持“皆置不录”态度,体现了鲜明的崇雅抑俗的审美倾向。他又主张琴乐“依咏和声”,推崇琴歌。又以孔子学琴事说明审美须领悟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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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