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胡长孺巧惩贪官 |
释义 | 胡长孺巧惩贪官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公元1308年),浙东道(治所在今浙江宁波)遭受大旱灾,第二年(公元1309年)春夏,大小麦颗粒不收,到处都有饿死的老百姓。浙东道宣慰司同知脱欢察下了一道赈救灾民的命令,让有钱的人家拿出150万贯钱,发给灾民,到了宁海县(今属浙江),还剩下25万贯,脱欢察叫宁海县主簿胡长孺替他收藏起来,然后自己又巡行到别的州县去了。长孺发觉脱欢察有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的意思,于是自作主张,把这笔钱发放给了灾民。过了1个月,脱欢察又来到宁海县,向胡长孺要这笔钱,长孺便拿出所赈济的灾民名册给脱欢察看,并且说:“钱都在这上面,全部发放给灾民了。”脱欢察大怒,对长孺说:“你胆子真比山还大啊! 什么人命令你这样干的,你竟敢这样毫无顾忌?”长孺回答他说:“灾民一天没有饭吃,就有人会死去,情况紧急,我确实来不及向您请示,然而官书名册都在,可以证明,何况这钱本来就是用来赈济灾民的啊!”脱欢察心中虽十分恼火,但却不敢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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