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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科举制度
释义

科举制度

金入关占据了燕云等原辽统治的汉人居住地区后,开始变旧制,行汉官制度。天会元年(1123)十月、翌年二月、八月,金太宗曾连续三次进行考试进士。考试分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两大类:词赋考赋、诗、策试各一道;经义考经义、策论各一道。录取进士没有定额,亦不定期,开金朝科考之端。天会五年(1127)金征服了宋朝统治下的河北、河东地后,官员多缺。鉴于辽、宋所传儒家经学不同,太宗下诏南北士子“各以所业试之”,号为“南、北选”。熙宗朝“天眷元年(1138)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金史》志第三十二《选举一》)。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金史》志第三十二《选举一》),统一了汉官的选举制度。正隆元年(1156),海陵王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世宗大定十一年(1171),创设女真进士科,为女真人所独享。初仅试策,后增试论,谓策谓进士。十三年始定每场第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二十年(1179)后遂定制: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完颜希尹所创女真大字答卷,诗用女真小字。章宗明昌初年,增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宏词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等杂文,试无常期。金取士科目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等。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试,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金史》志第三十二《选举一》)。考试日期:乡试为三月,府试以八月,翌年正月会试,三月御试。监考之制,凡府会试,每四名举人即差一军兵监考,又有官一人看管。“御试策进士则差弓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同上文)。章宗泰和元年(1210),以考子在临考前须脱衣解发进行索检之举为非待士之礼,故改回大定时之沐浴法。官府为之备衣更换,既杜舞弊,且不失礼。金尚设有武举、医学、司天、试学士院官等考科。终金之世,科举之制视其及第出身较前代为重,法亦日密。然自宣宗南渡,仕进之途既广,侥幸之俗益炽,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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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