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礼乐第二十九 |
释义 | 礼乐第二十九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①,名,终将讳之②,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③。’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④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唯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⑤,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⑥等俱是懿亲⑦,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⑧,委以藩维⑨,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⑩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⑪?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⑫。”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比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⑬,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⑭,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⑮,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⑯,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⑰。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⑱,贩鬻松槚⑲,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唯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⑳,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于窃赀,结褵㉑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㉒。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㉓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㉔,此礼皆废。主上钦明㉕,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㉖,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㉗,刍禾㉘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㉙,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㉚京城亦为诸郡立邸舍㉛。顷闻考使㉜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㉝,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已上,遇亲王㉞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徵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㉟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㊱,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㊲,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㊳,理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㊴,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㊵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㊶,所以绝庶孽㊷之窥窬㊸,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㊹;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㊺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㊻所先,在乎敦睦九族㊼,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㊽,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㊾,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㊿,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51〕。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52〕,为姨居丧五月〔53〕,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54〕,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55〕,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56〕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57〕,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58〕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59〕则恩礼甚笃,颜弘都〔60〕则竭诚致感,马援〔61〕则见之必冠,孔伋〔62〕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63〕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64〕,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65〕,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66〕,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67〕,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68〕,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徵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69〕,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70〕,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71〕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72〕。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73〕,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74〕。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古人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75〕。”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76〕,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77〕、薛举〔78〕、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79〕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鉴赏】 礼乐是古代社会里统治阶级制订的一套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等级秩序和加强统治。本篇着重记载了贞观君臣在这方面的许多言论,以及维护礼乐制度的各种举措。 礼是什么?魏徵说得很清楚:“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礼是用来判决疑惑,加强决断,区别同异,明辨是非的。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上冒出来的,只是依从人情罢了。前一句话出自《礼记·曲礼》,后一句话是魏徵自己的理解。应当说前者是对礼的经典性诠释,合乎礼的本意。在中国历史与文化上影响最大的周礼,在初始阶段本是周族在其社会形成的一整套习俗。到了西周,发展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其内容极其庞杂,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仪式、典章、婚姻、伦理等诸多方面。自西汉武帝始儒家作为正统思想被确立以后,礼又一般被理解为广、狭二义。广义的是指国家政治制度和伦理道德。狭义的是指仪式(礼仪),如对冠礼(成年礼)、婚、丧、祭、宴等礼的种种规定,以及不同等级的人们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名教、礼教往往是指前者,礼制则更强调前者和后者相联系。无论广义的礼教,还是狭义的礼制,内中都包含有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原则,都是以忠孝为核心的道德原则的体现。如《礼记·大传》所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亲亲”以孝为核心,“尊尊”以忠为核心。礼制就是要在人与人之间区别出差别化的格局来,认为等级性的存在才是社会公平的秩序所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违反礼制的行为不时发生。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中说,我看见“帝子”拜“诸叔”(李世民的弟弟),之后“诸叔”向“帝子”回拜。认为这是“颠倒昭穆”,不符合宗法制度的规定,即颠倒了家族中的辈分。于是唐太宗下诏,告知弟弟密王元晓不得向自己的儿子吴王恪、魏王泰回拜。唐太宗的主张是“须依礼仪”。礼部尚书王珪之子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儿南平公主。王珪说,按照礼制的规定,媳妇应当拜见公婆。现今风俗败坏,公主出嫁后这一礼仪被废除了。我希望皇上让我接受公主的拜见。后来南平公主拿着盥洗器物,行了为公婆浇水洗手、端茶送食的礼仪。唐太宗知道后,连声称好。此后,公主下嫁的人家,都让她们对公婆行这一礼仪。又如三品以上官员,遇见“亲王”时,皆下马礼敬。王珪以为,这是“违法申敬”;魏徵指出,“理诚不可”。唐太宗同意了王珪的奏议,“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 魏徵对丧葬制度中不合情理的地方,提出了改动的意见,得到了唐太宗的同意。丧葬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与居丧制度,无论哪一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丧葬制度中许多内容是由国家法典规定的,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则相沿成俗。“丧纪之制”,就是居丧制度。魏徵指出,因亲戚之间恩情的不同,故制订了相应的丧礼条文。现在他发觉,“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最突出的是叔嫂之间,“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年龄大的嫂嫂,遇到还是孩童的小叔,含辛茹苦的扶养,如同亲生的一样。但嫂嫂死了以后,小叔却不穿丧服,这在情理上欠妥当。为此魏徵提出,要小叔服小功5个月。魏徵的“丧纪”,与以上所说的,均为狭义的礼,是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相处时的行为标准。魏徵对“丧纪”的改动,是以宗法制度中的“亲亲”与“尊尊”原则为依据的。 唐太宗对山东士族在婚嫁中“广索财物,以多为贵”的现象极为不满,认为“甚损风俗”、“既紊人伦,实亏名教”,下令高士廉、韦挺、岑文本、令狐德棻等人撰《氏族志》。这是唐代政治史中的一件大事。此举是抑制以崔、卢、李、郑为首的山东士族的势力,突出关中士族的地位,造成一个以宗室为首、功臣与关中士族为重要辅佐的新统治集团。以士族制度为核心的门阀政治,是在魏晋时形成的。三国时,魏文帝立九品官人制。在州郡地方设中正官,执掌用人权。家世门第成为选拔士人的唯一标准。士族门第大抵由祖先的声望、世袭富贵而代有功臣名人等诸多要素构成。东晋政权是在王导支撑下南迁后建立起来的,“王与马,共天下”(《晋书·王敦传》),是当时的流行语。马指司马氏。其实从西晋起,王氏家族就把持了朝中的实权,其代表人物是王衍。北方人士避乱过江东,称为侨姓,其中王、谢、袁、萧为大姓;东南土著士族,称为吴姓,其中顾、陆、朱、张为大姓;北方山东士族,称为郡姓,其中王、崔、卢、李、郑为大姓。东晋与南朝时,特别重视家谱,朝廷设立谱局,形成谱学,用人时先得查考谱籍。士族制度一旦形成之后,高门大姓保持一种特殊的威望,非士族或低级士族出身的人,即使他们现在已经富贵在身,也会感到自卑,不敢和高门大姓比门第。崔、卢、李、郑世家大族,在唐初已经衰败下来了。但依仗旧有的地位,骄傲自大。他们把女儿嫁给别人时,总要索取可观的聘礼,以多为贵。 唐太宗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为主体的新集团,以利于李氏王朝的长治久安。同时要对山东、关中等士族,划出各自的界限,也要有一个统一的等第。他令高士廉等人撰《氏族志》,其目的在于“崇树今朝冠冕”。高士廉等人收集士族家谱,辨别真假,依据史书,考正世系,分清高低。结果定为上上至下下共九等。书成,列崔民干为第一等,足见门第观念的牢固,而难以一时破除。唐太宗看了以后,不以为然地说,我和山东士族并无宿怨,他们早已衰败,没有人做大官,还自负门第。婚嫁之时,他们多索钱财,炫耀祖先的名望,依附于富贵的行列,我不明白世人为什么看重他们?如今崔、卢等大族,标榜远祖的显赫,但他们怎么能和当代的达官贵人相提并论呢?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人重新修改。高士廉是山东士族,韦挺是关中士族,岑文本是南方士族,令狐德棻是河西士族。4人熟悉各地士族的门第,《氏族志》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当时情况。在唐太宗不得论数世以前而要凭现今官爵来定门第高低的指示下达后,高士廉等人改定皇族为第一等,崔民干列为第三等。唐代很多功臣不是士族出身,《氏族志》规定他们的等级,使他们取得士族的地位。唐太宗是从山东士族的婚嫁不符合礼制来作为突破口的。他在诏书中云:“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氏族志》的编纂,是要提高关中士族的地位,符合了唐朝以关中为根本,统一全国政治这一需要的。从较长的历史来看,《氏族志》的编纂是对世家大族进行压抑的工具。魏晋以来的门阀制度,由此而渐次颓坏,实为中国古代历史一个转折点,对当时与后世影响至为深远。唐太宗开启风气,此后遂为李唐王朝传统的政治策略。 历代王朝常用制礼作乐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目的。唐朝也不例外。太常少卿祖孝孙上奏他所定的新乐曲。唐太宗说,礼乐的兴起,是圣人顺遂天地物情而设施的,目的是对人们进行教化,以此作为一种节制约束。杜淹、魏徵与唐太宗对乐的理解有所不同。杜淹说:“前代兴亡,实由于乐。”如南朝的陈将要灭亡时,作了《玉树后庭花》,齐在灭亡前作了《伴侣曲》。行人听了后无不悲伤哭泣,这就是亡国之音。唐太宗不同意,认为“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在快要灭亡的国家里,那些人的内心是很愁苦的,愁苦的心灵相互感染,听到乐声就感到悲哀了。“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唐太宗把悲悦的情感,归结为现实的政治,“将亡之政,其人心苦”。魏徵同意唐太宗的见解,“乐在人和,不由音调”。《礼记》中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的功能是“同和”,能协调人际关系;礼的功能是“别异”,以划分贵贱等级。因为乐是“天地之和”的产物,对国家与社会有“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的功能。此即魏徵所说的“人和”。贞观七年(633年),萧瑀上奏说,要把“破陈乐舞”用图画描绘出来,唐太宗没有同意。他说,“破陈乐舞”是四方未平时,为征战需要而制定的乐曲。现今天下太平,如一一细加描绘,曲中的情景就易被人们识别。我手下的文武官员,许多人都与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人有过一段君臣关系。今天再现这些官员被俘的样子,心中“必当有所不忍”。萧瑀说:“此事非臣思虑所及。”萧瑀是想为唐太宗歌功颂德,而唐太宗考虑的是“合和父子君臣”,更加有利于统治者内部关系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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