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王安石变法 |
释义 | 王安石变法北宋神宗时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北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广大农民日益贫困,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并引起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谋国富兵强。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员。这些措施起了压抑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国家财政情况也有所改善。但部分官吏执行不当,间有烦扰处。变法遭到司马光、文邦彦、韩琦等的强烈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去相位。八年(1075),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被迫辞去相位。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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