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施相公等 |
释义 | 施相公等《集说诠真》: 《松江府志》 载: 施相公,相传宋将军施全,又云施谔。按 《至元嘉禾志》: 施府君,宋人,名伯成,九岁为神。景定五年敕封灵显侯。明敕封护国镇海侯,所在立庙,甚著灵应。 《清嘉录》 曰: 按 《华亭县志》载,施相公讳谔,宋时诸生,山间拾一小卵,后得一蛇,渐长,迁入筒。一日施赴省试,蛇私出乘凉。众见金甲神在施寓,惊呼有怪,持锋刃来攻,无以敌。闻于大僚,统兵殛之,亦不敌。施出闱,知之,曰: 此吾蛇也,毋患。叱之,奄然缩小,俯而入筒。大僚惊曰: 如是,则何不可为?奏闻,施立斩。蛇怒,为施索命,伤人数十,莫能治。不得已,请封施为护国镇海侯。侯嗜馒首,造巨馒祀之,蛇蜿蜒其上以死。至今祀者,盘蛇像于馒首 (俗呼盘龙馒头),称侯曰相公云。 《夷坚甲志》卷一五 “蛇王三” 条: 方城民王三,善捕蛇。每至人门,则能知其家蛇多少,见在某处。有为害者,取食之,人目为“蛇王三”。方城令得一蛇,召之使食,为爪所伤,抉二齿。近村民苦毒蟒出没为害,醵金十万,命王作法以捕。王画地为三沟,语人曰: “若是常蛇,越一沟即死,极不过二。如能历三沟,则我反为所噬矣。” 既而蛇径前,无所畏,欲就王。王甚窘,亟脱裤中裂之,蛇分为两,死焉。尝适麦陂村,谓富室曰: “君家有巨黑蛇,方旺财,不宜取。” 富室欲验其言,强使取之。王书片纸,命其人投于厨后墙左角小穴,呼曰 “蛇王三唤汝”,即急走,勿反顾,恐伤汝。其人不信,投纸毕,少留观之,则巨蛇已出,其人惊仆。蛇从旁径出至王所,王袖之而行。其家自是果破。至建炎盗起,不知所终。或以为蛇精云。 《民权素笔记荟萃·侠乘》: 厩山之西有某野庙一巨杉甚葱茏,相传为宋代故植。杉下有窟,毒蛇据焉。杉之荫如悬注泼地,为势颇展,虽日中,其荫翠犹覆兼晦,远望之,此垂颓之庙貌亦完全浸于碧琉璃中。若阳光斜来时,茸茸若湿之痕,尤觉其蜿蜒不可以步。有时风来动摇,阳光不能为树所蔽,则点点漏入,似迸火星。此点点火星中,益照见杉下窟之可怖状。盖窟口时有一团黑雾喷涌而出,行路触之者必立熏。村人因相戒不入其地。谋所以去之,榜十金,购捕蛇者。或言是非寻常弄蛇者所能为谋,闻四明市上有丐三者,以杀蛇为群丐师,宜有术以制之。乃十其所榜金,使人求之。其人虽丐,颇自矜负,闻召大喜,无难色。既至,朝其窟,至昏始归,久乃审其所异,谓村人曰: “吾杀毒蛇多矣,未尝见有此者。吾技穷,则奈何!” 已而问曰: “此蠢蠢者为害若何,死村人乎?” 村人曰: “高曾之世吾不知,并吾祖父及吾身而生者,岁必二三人殉于是间。若生豕,若乳牛,野放而不归者,则且数数闻之矣。” 三曰: “噫,害如斯乎! 虽然,余实无术。” 言已,背人独立阶仄,倾首若有所思,踌躇一饭顷,复昂身呼村人曰: “余安甘自承无术耶! 趣具苦竹枪二十,能杀我者执以从。”出其所怀药,遍饮从者,己则索酒数瓯,立尽之。裸身导从者行,将近杉,下窟,顾语从者: “果余呼时,汝等即以枪刺余,余誓与蛇并命矣。”村人咸不忍,曰: “是恶可哉!” 三曰: “余誓必死,不刺亦无以全余。”遂独蹲窟上,向窟投一瓦,若激怒之者。蛇果怒,蛇首突出窟尺许。三急呼枪来,以手抱蛇颔下,蛇缩入窟,三亦随堕。村人见三已不救,因争下枪。枪初下,犹微闻窟中拍拍喷沫声。久之寂然,则蛇与三已俱糜矣。村人感三德,因就其窟垒为坟,并奉其神于某庙,岁时祭亨不绝。余友童君曰: 今所传厩山蛇王者,即三也。三姓张,或曰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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