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实施废两改元及影响 |
释义 | 实施废两改元及影响废两改元是宋子文在货币单位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但在实施步骤、日期问题上是较慎重的。如1928年春天,浙江省政府曾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废两改元案》,经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同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又决定于1929年7月1日实施“废两改元”,而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又通过“应从速实行,以期币制之统一”的决定[1]。宋子文一度有此考虑,但他清楚地知道,在统一的国币大量开铸之前,不宜匆忙宣布废两改元。在实际过程中,以原上海造币厂为基础筹建中央造币厂并非轻而易举;而分别向西方各国定制新国币模具,加以比较选择,也需花去不少时日。因此,宋顶住了一些急于施行废两改元的意见。例如:1929年9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转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呈请通令各海关税率改用国币为单位以利商民一案,请财政部查照核办。而宋认为:我国币制复杂,各地不同,海关税率沿用关银,因关银划一,以此估计,可求一致。现在币制尚未统一,若一地任用一种货币,则全国税率名同实异,不便于商民者尚小,影响于税收实大[2],因此驳复了这一提案。1931年9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公布海关出口税制,并要求财政部“以后关于税率之规定,应一律改两为元”。宋子文在听取了国家税则委员会和总税务司的意见后,又认为暂不宜施行。他的理由是:“在此整理币制尚未就绪之时,各商埠通行之银两银币名称甚繁,重量成色复至纷歧,商业习惯既以银两为通货之准则,而标准国币现尚不敷市面流通,设将海关出口税则骤予改两为元,则国税难免受重大之损失,而洋厘行市必将随之增涨,影响银市亦非浅鲜。拟请俟将来修改规则时,标准国币业已推行,再行改订,庶于国税商务两得其宜。”[3] 后因1931年长江发生大水灾,东北发生“九一八”事变,全国农工商各业均日趋凋敝,上海洋厘骤跌,造成空前低潮,内陆城乡的银元涌进城市。1932年春,上海银元过剩,内地流进上海的银元达5466万元[4],比以往加快,一般舆论也认为废两改元时机已成熟。当时官商一致支持废两改元的原因有三: (1)银两的枯竭。自清末中国自铸银元后,银元不断铸造,银锭逐渐减少,内陆乡村银两几已绝迹,实际收付多改用虚银为记账单位,如上海之九八规元,天津之行化银,汉口之洋例银等。故“废两”仅是停止以虚银为记账单位,使实际收支与记账单位趋于一致。 (2)银元的普及。银元数量不断增加,流通范围日趋广泛。据估计1928年全国仅有6亿银元,到1933年财政部估计,流通的银元已高达14亿元,用作准备金的银元有2亿元,共达16亿元之多。由于银元普及,用途日广,举凡政府收入,盐税公债、公司行号资产负债,莫不用银元计算。而在1933年中流通的银锭,据估计仅有1.53亿上海两(约2亿元)。充裕的银元为废两改元提供方便。 (3)洋厘的跌落。上海银元价格一向为各地银元价格的标准。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爆发,上海金融市场乃呈瘫痪,内地钱庄无法前来结账。战事结束后,上海银行钱庄纷纷要求内地钱庄以现款清账,这样上海银元存量就大增。1931年底上海白银存底仅为2.66亿元,至年底上海白银存底即达4.38亿元,到1933年3月更达4.72亿元。结果上海因存银元量多而价格低落。内地因市面萧条,银元需要量小而价格低落。如1931年以前,洋厘行情约为每元价7.3钱即每百个银元值银73两。从1932年3月开始价格下降,到1932年8月洋厘跌至6.8375钱,造成六十余年来的最低价。 当时银两与银元的熔解点为0.711564两,即铸造银元1元需7.11564钱白银。洋厘(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时的折算率)降至0.7两以下,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的价格低于0.7两,这样,银元1元的价格就低于它的成本价0.711564两,实属不正常。就葛茉欣法则而言,两种货币若同时流通市面,价格高的将驱逐价格低的,洋厘价值过分跌落,将使人民收藏银两而抛出银元[5]。这样,市场流通的银元就会更加充裕,实施废两改元更有利于市场资金的流通。 (4)中央造币厂已完成整建,拥有每日铸造40万个银元之生产能力[6],银元供应不成问题,为改元提供了条件。 到1932年秋,废两改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是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谈话,说明废两改元的原则:(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完全采用银元制度时,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法价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7]。上海钱庄闻讯后,即召开会议,并致函财政部,表示原则上同意废两改元,但须假以时日,不应操之过急。因此,财政部又于当年秋间“罗致上海中外金融界重要人员,组织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进行研究。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统一标准的银元。同日宋子文颁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换算率为规元7.15钱合1元,并于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3月10日这天,上海各业开始实行银元本位制,银钱业取消洋厘行市,同日海关税收亦改收银元。在上海试行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于1933年4月6日颁发废两改元训令:“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8]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以银币收付。凡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9]。 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预先于3月8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其主要内容是:“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26.6971公分,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公分。”“银本位币1元等于100分,1分等于10厘”[10],等等。国民政府为了实现废两改元,还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中央造币厂得铸厂条,以适应市面巨额款项收付之用。第二,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至当年12月15日,登记宝银总计14621万两,即按成开兑[11]。第三,撤销炉房及公估局。第四,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暂设立冶金小炉,将碎杂银冶炼成银饼,送到中央银行估价兑换。 中央造币厂成立后,财政部便聘请美国造币专家、原美国造币厂厂长罗伯特·格兰特(Robert,Grant J.)担任造币厂的厂长和顾问,并有三位曾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受过训练的中国技师襄助。同时还成立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审查铸币的重量和成色,以保证质量。造币厂所铸造新银元,查不出一个不合乎标准的。新铸的银本位币,成色0.88,重量为26.697克,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旧银元有“袁头”龙洋等,在铸银元的同时,还铸造两种厂条:甲种为成色0.999的“A字”厂条,乙种为0.888的“B字”厂条,每条值1000银元。中央造币厂从1933年3月1日开始工作,到1935年6月30日止,先后共造1亿3千3百万枚新银元和5千6百万元的银条(全部是“B字”厂条)[12]。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政策之后,新银元的鼓造工作仍旧进行,直至年底止。这样办既是对公众留恋用银情绪的一种安抚,又表示没有贬低银元价值的意图。法币改革后至1936年下半年又生产5亿元价值的“B字”银条,银两的废止是中国完成了对币制的一次真正而有效的简化工作。一座拥有合格人员的现代化造币厂的存在,为铸币的基本改革扫清了道路。造币厂在1935年币制改革后,又集中力量铸造法币本位币1元以下的各种辅币,从1936年2月开始发行使用[13]。中国币制改革能顺利成功,中央造币厂功不可没。 废两改元的实施,是中国币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自民初以来,国内金融界、工商界便有废两用元之议,但由于国内事实上存在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分裂局面,各地成色、重量上参差不等的铸币未能统一,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特别是各省之间交易过程中,仍然须将银元换算成银两。这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施废两改元,既使货币计算单位由繁变简,又使不同的银元归于统一,由中央造币厂开铸的国币代替,确实对促进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这也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使然。废两改元既起到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又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纸币的推行,也为以后实行法币制度奠定了基础。 废两改元的作用和影响并不限于经济领域,对加强国民党中央对各地方派系的驾驭力量,强化国民政府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都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实行废两改元,中国仍然还是行使银本位货币制,必然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而不稳定。因此,实行法币政策便是历史发展的抉择。 |
随便看 |
诗文大全共收录221028篇诗文,基本覆盖所有常见诗歌美文的中英文翻译及赏析,是不可多得的汉语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