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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官吏铨选制度
释义

官吏铨选制度

元世祖中统初年,定都省及左、右三部之制,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罢诸侯世守,裁并路府州县官吏,推行迁转法。至此,任命、迁调各级官员的权力始收归中央,初定元代铨选制度。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用人得自选闻奏;此外,百官的任免进退,一般都须经过中书省系统。职官升迁,从七品以下属吏部,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三品以上由皇帝决定。实际上,一般外任官都难以升列从四以上的品秩。高级官僚阶层基本上为世袭的蒙古、色目贵族和极少数汉族官僚所垄断。从怯薛中不断选拔人员担任军政要职是保持这种垄断的重要途径之一。中下层官僚的来源大部分是掾史、书吏。他们的晋升途径,首先是从县吏经州府升至路吏,然后被选入廉访司,经御史台或行台书吏升为省部掾史,遂出职为从六或正七品官;也有从儒人中直接荐入廉访司为吏而逐渐晋升者。常选之外,还有所谓:“别是哥选”,即指皇帝以特旨委任官员。由省部掾史出职往往比从九品官员依常例迁转至七品更快,所以元代有许多人宁可已官而复掾。元朝科举的最初尝试是窝阔台时期的“戊戌选试”。延祐年间,元政府正式设科取士。直到元末,开科共九次,取士人数仅占文官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其规模远不足与唐宋两代相比拟。南人想要入仕尤为困难,能做官的,大多数为州县卑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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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6: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