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四) 李嗣真论“逸品” |
释义 | (四) 李嗣真论“逸品”李嗣真(?—696),字承胄,赵州柏(今属河北)人,一说滑州匡城(今属河南)人。武则天永昌中任右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时酷吏来俊臣构陷无罪,嗣真上书切谏,遂被来所陷,配流岭南,万岁通天年间征还,卒于途中。据《旧唐书·方伎列传》说,他博学晓律,兼善阴阳推算之学,所作有《诗品》、《书品》、《画品》各一卷,今惟有《书后品》完整地见于《法书要录》,而《历代名画记》中存其 《续画品录》之文十七条。 因南朝梁代庾肩吾已有《书品》之作,故李嗣真名其所作为·《书后品》,取八十二位书家,分为三品,每品之中又分三等,全仿庾肩吾之例。然而李氏在书论史上特殊贡献在于他首次确立了 “逸品”的地位。他将逸品列于“上上品”之上,可见他对此的极度推重,这不仅在书论史上有相当重要的价值,而且在中国艺术理论的发展史上也是十分有意义的。稍后于李嗣真,诗论中有皎然《诗式》的标举 “高”、“逸”,画论中有朱景玄 《唐朝名画录》的列“逸品”于神、妙、能三品之外,以及宋黄休复《益州名画记》中更以逸格为先,置于神、妙、能三者之上。然就时代而言,李嗣真的理论则首开其端。 “逸品”的内容究竟是指什么?《书后品》开宗明义地说: 昔仓颉造书,天雨粟,鬼夜哭,亦有感矣。盖德成而上,谓仁、义、礼、智、信也;艺成而下,谓礼、乐、射、御、书、数也。吾作 《诗品》,犹希闻偶合神交、自然冥契者,是才难也。及其作《书评》而登逸品数者四人,故知艺之为末,信也。虽然,若超吾逸品之才者,亦当敻绝终古,无复继作也。故斐然有感而作 《书评》,虽不足以对扬王休、弘阐神化,亦名流之美事耳。 就此段文义而言,李嗣真所谓“偶合神交,自然冥契”的境界即是“逸品”的特征,他说自己作《诗品》时罕见具有此等才情者,作《书评》(即《后书品》)而感叹仅得四人,遂有“艺之为末,信也”的感喟。这里李嗣真说明了“逸”是一种艺术的标格,它不同于仁、义、礼、智、信等属于道德范畴的观念,而是属于“成而下”的艺的一种表现,它 “虽不足以对扬王休、弘阐神化,亦名流之美事”,可知 “逸”乃是一种艺术美的特征。 “逸”又是指作者思想情感的自然流露,主观精神与表现技法的高度统一,即所谓“自然冥契”的境界。李嗣真评张芝的章草、钟繇的正书、王羲之的三体及飞白与王献之的草、行、半草行书为“逸品”说:“右四贤之迹,扬庭效伎,策勋底绩,神合契匠,冥运天矩,皆可称旷代绝作也。”所谓“神合契匠,冥运天矩”,即意谓作者在表现内心精神时完全凭借着自然的流露,而又合乎艺术创作的规律。故李嗣真论书极重自然,他说: “虞世南萧散洒落,真草惟命,如罗绮娇春,鹓鸿戏沼,故当子云之上。诸氏临写右军,亦为高足,丰艳雕刻,盛为当今所尚,但恨乏自然,功勤精悉耳。”可见他崇尚萧散洒落的情趣而不满缺乏自然的书风。但李嗣真所说的自然,并不是要求摆脱规矩,一味师心自用,而是主张法度融化在自然的表现之中,他说:“古之学者皆有规法,今之学者但任胸怀,无自然之逸气,有师心之独任。偶有能者,时见一斑,忽不悟者,终身瞑目,而欲乘款段,度越骅骝,斯亦难矣。”可见他提倡 “自然之逸气”而并不主张 “师心独任”,要求能循乎自然又不失规矩。后来清郑绩说:“所谓逸者,工意两可也。……意不太意,工不太工,合成一法,妙在半工半意之间,故名曰逸。”(《梦幻居画学简明》)他虽然是论画,然以工和意来释“逸”,正可通李嗣真对规矩和自然的看法。 以自然为“逸”之特征的主张在后来的画论中屡见不鲜,然溯其源渊,则自以李嗣真始。如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二《论画体工用拓写》中说:“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张彦远的这种说法显然导源于张怀瓘《画品》中在神、妙、能三品外另加逸品的主张,可知他即以 “自然”代替“逸”,并称之为 “上品之上”。黄休复也说: “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益州名画录》) “逸”也是指一种能够创新,富于变化的风格。朱景玄说: “逸格不拘常法。”( 《唐朝名画录》) 唐代窦蒙的《述书赋语例字格》中释 “逸”曰: “踪任无方曰逸。”都以“逸”为一种表现个性,任情适意,富于独创的艺术风貌。“逸”的这种特征于 《书后品》中已可见到,李嗣真说: “子敬草书逸气过父,如丹穴凤舞,清泉龙跃,倏忽变化,莫知所自,或蹴海移山,翻涛簸岳。”李嗣真以为王献之的书法有逸气,是因为具有 “倏忽变化,莫知所自”的风貌。从书史上看,王献之的书法能脱去前人藩篱,自创新格,时人以为他首创“新体”,故李嗣真说献之佳作往往“神妙无方,可谓草圣也”。他强调变异创新即体现了“逸”的这一特征,他评钟、王之书云:“元常每点多异,羲之万字不同,后之学者恐徒伤筋膂耳。然右军肇变古质,理不应减钟,故云‘或谓过之’。”这里对钟、王的肯定在于他们能有所变异与创新。 “逸”往往还指作品中具有言外之意,黄休复说“逸格”是“莫可楷模,出于意表”,夏文彦说:“逸品皆高人胜士寄兴寓意者,当求之笔墨之外,方为得法。”(《图绘宝鉴》)都以“逸”为一种超乎笔墨之外的意趣。李嗣真的论“逸品”也有类似特征,如他评王羲之的飞白书曰:“既离方以遁圆,亦非丝而异帛,趣长笔短,差难缕陈。”又如评索靖的《月仪》三章说:“观其趣况,大为遒疎,无愧珪璋特达。”都强调了书法的意趣,所谓“趣长笔短”,显然是指书法艺术的含蓄深蕴之美,要求笔墨之外的韵味。“离方遁圆”的说法后来也常常被用来形容“逸”之特征,如黄休复说“逸格”为“拙规矩于方圆”(《益州名画录》)。清恽格论画中“逸格”也说:“虽离方遁圆,而极妍尽态。” (《南田画跋·题石谷画》) 李嗣真在解释为何将钟、张、二王之书归入“逸品”时还用了不少形象的比喻来进行描绘,从中可以看出他对 “逸品” 的审美要求: 伯英章草似春虹饮涧,落霞浮浦; 又似沃雾沾濡,繁霜摇落。元常正隶如郊庙既陈,俎豆斯在;又在寒涧𫕵豁,秋山嵯峨。右军正体如阴阳四时,寒暑调畅,岩廊宏敞,簪裾肃穆。其声鸣也,则铿锵金石;其芬郁也,则氤氲兰麝;其难征也,则缥缈而已仙;其可觌也,则昭彰而在目。可谓书之圣也。若草、行杂体,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瑾瑜烂而五色,黼绣黼其七采,故使离朱丧明,子期失听,可谓草之圣也。 李嗣真一方面用自然界或人事中一些超轶不凡的景象来形容“逸品”之书的奇姿逸态,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荒寒缥缈的境界,如“沃雾沾濡,繁霜摇落”、“寒涧𫕵豁,秋山嵯峨”、“缥缈而已仙”、“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等等,都给人以一种超尘绝俗的联想,与后世人们论“逸格”时重其高洁孤傲的品格与荒寒幽僻的情趣不无相通之处。 总之,李嗣真的标举“逸品”,在我国艺术批评与审美范畴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对后代诗、书、画批评中“逸格”、“逸气”、“逸趣”等概念的形成起了先导作用,剖析李嗣真对“逸品”的认识,无疑对理解这些概念的内涵是有帮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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