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昭公掾 |
释义 | 昭公掾《昭公掾》出处、释义和例句 【出典】《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注曰:“《续汉志》曰:‘三公掾属二十四人,有辞曹,主讼事’也。” 【释义】昭公即东汉陈宠。他年轻时曾为三公掾属,掌天下狱讼。他所断案无不公平,人心皆服。因当时司徒词讼,案子一拖数十年,事类溷错,为了堵塞漏洞,防止不良吏上下其手,他撰写了《辞讼比》,其后公府以为法则。 【例句】蒲鞭枉昭公掾,三载民无怨。(柯丹邱南戏《荆钗记》第四出《堂试》[谒金门])温州太守唱词,言己宽刑而又能明决,用陈宠事自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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