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商鞅 |
释义 | 商鞅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卫国人。原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因受封于秦国商地,尊为商君,故称商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向秦孝公宣传法家主张,任左庶长,在秦两次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秦孝公死后,被秦惠王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的内容主要有:发展耕织、奖励军功的农战政策,树立信赏必罚的法制制度;“开阡陌封疆”,废止井田制度,从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权;有军功者可以受爵位;实行郡县制,划分全国为31个县,由秦王直接委任官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主张对轻罪也处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后来的法家都推崇商鞅的法治。 有《商君书》传世,亦称《商君》或《商子》,《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为商鞅及其后学著作的合编,反映了商鞅的变法思想,对法的起源和运用也有所论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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