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名士风采 大家气度 |
释义 | 名士风采 大家气度王献之年青时就出仕为官,先为州主簿,后为秘书郎、丞,累迁建武将军、吴兴太守至中书令,人称“王大令”。386年,王献之去世,享年四十三岁,谥曰宪。关于他的婚姻状况,史书载: “初娶郗昙女,离婚,后尚新安愍公主,无子,唯一女,后立为安僖皇后,后亦善书。”(张怀瓘《书断》) 王献之年幼时,学习书法便十分专心。传说其父王羲之在他临池时潜至身后,趁他不注意抽其毛笔而未脱,遂叹曰:“此儿后当复有大名。”羲之所感叹的,并不是儿子执笔之紧,而是注意到献之临池学书的用心专一。于是,王羲之便写了《乐毅论》供他临习,献之学完后,能书字形最小的小楷。唐人张怀瓘评其小楷“穷微入圣,筋骨紧密,不减于父”。可见他自小便能深刻领悟王羲之书法的精髓并在自己笔下表现出来。 献之除了学习王羲之的书法之外,还学习过汉代草圣张芝及王羲之代笔人的书法。《书断》称王献之 “尤善草隶(行草),幼学于父,次习于张,后改制度,别创其法,率尔师心,冥合天矩”。陶弘景答萧衍《论书启》云:“逸少自吴兴以前,诸书犹未为称,凡厥好迹,皆是向在会稽时,永和十许年中者,从失郡告灵不仕以后,略不复自书,皆使此一人(即代笔人,名字不详),世中不能别也,见其缓异,呼为末年书。逸少亡后,子敬年十七八,全仿此人书,故遂成,与之相似。”把这段话与孙过庭语“右军之书,末年多妙”结合起来看,王献之十七岁之前,所师法的正是右军末年成熟之作和代笔人“缓异”精熟之作。无论是学父、学张、还是学代笔人,他都能取法乎上,转益多师,把前人、时人的笔法妙用悉数融入己书之中,而后 “改制度,别创其法”。 《书断》还说王献之的行草书 “兴合如孤峰四绝,迥出天外,其峻峭不可量也”,“唯行、草之间,逸气过也(比其父)”。又传王献之在十五、六岁时曾对父亲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颇异诸体。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也,大人宜改体。”可见献之在其父未去世时,于行草书的研习就已深具功力,而且,他也感悟到人们的务简、求美、求变之心,须把民间书法的“伪略”与章草的纵放结合起来,追求一种顺畅、流注、姿媚婉转、奔逸宏阔的新体。这是献之 “才高识远”之处,我们从流传的王献之书迹中看到,他的追求与他的作品风格正是如此。 王献之还善飞白书,《书断》评羲之和献之的飞白书在蔡邕之后 “并造其极”。宋人朱长文 《墨池编》记载:“子敬出戏,见北馆新白土壁白净,取帚沾泥汁书方丈一字,观者如市。羲之见叹美,问所作,答 ‘七郎’。羲之作书与所亲云: ‘子敬飞白大有意’。” 他还研习过章草和八分字体,《书断》的评价是“子敬隶、行草、章草、飞白五体俱入神,八分入能”。也许是八分书趋于古质,不合王献之的兴趣,研习得少,遂成其短。 王献之也信奉道教,“少有盛名,而高迈不羁,虽闲居终日,容止不怠,风流为一时之冠”。他幼年就很聪敏,不愿多言,但内心深沉倔强,潇洒不群,被谢安赞为“吉人辞寡”。有一次,他走马到顾辟强的私人花园里观花,不去参拜主人,惟求赏心悦目,看完后径自离去,惹得主人十分气恼,责其无礼,他却满不在乎。可见其不尚礼教、不拘世俗、游目骋怀、以娱视听的处世态度。 孙过庭《书谱》,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谢安善书信札,又是献之的老前辈,但他不重视王献之的书法。王献之每作好书,便送呈谢安,以为会得到谢的赏识并加收藏,岂料谢安却在信后题字作答,仍送还献之。献之对此深感不满。有一次谢安问王献之:“你的书法与你父亲之书比较,你觉得怎样?”答曰: “当然胜过他!”谢安却说:“大家的议论可不是这样。”献之又回答说: “一般人哪知道呢!”王献之以顽强的毅力与必胜的自信心,不墨守成规,不迎合他人,自有高昂的进取精神和独立的人格。 然而,王献之还有他性格的另一面,不盲目自信、不狂妄自大。有一次,王羲之到京城去,临行时在一堵墙壁上题字。献之悄悄拭除了这些字,另外写了几行字在原处,自己满以为写得较好。后来羲之返回看到了,感叹地说: “我去的时候,醉得真厉害啊!”献之听了,心里才惭愧不安。由此可知,王献之在发扬长处、勇往直前的同时,深刻内省自己的不足,正是这种知不足的精神,使他能不懈追求,最终成为书法大家,与其父齐名。 王献之成名之后,其书不轻易予人。“人有求书,罕能得者,虽权贵所逼,靡不介怀。偶其兴会,则触遇造笔,皆发于衷,不从于外,亦由或默或语,即铜鞮伯华之行也。初,谢安请为长史,太康中新起太极殿,安欲使子敬题牓,以为万世宝,而难言之,乃说韦仲将题凌云台事,子敬知其指,乃正色曰: ‘仲将,魏之大臣,宁有此事?使其若此,知魏德之不长。’安遂不之逼。”(《书断》)权贵相迫,他偏不写;而别人未请他写时,他却欣然命笔,如羊欣在白天睡觉时,献之在他的白绢裙、带上写字。据传有一好事青年,特意缝制了一件精白纱长衣,穿着前往王献之处,引起了王献之的兴趣,于是就在青年的衣服上恣意书写了一番。这青年刚出门,旋即被求书者蜂拥争抢,衣裂布碎,只落得一袖子尚在其手中。王献之写字完全是“兴之所至”,抒情写意而不勉强应酬,一派魏晋士人的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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