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第三》 - 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
释义 |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第三》 - 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说难》曰: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2];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之意之难也[3];又非吾敢横失能尽之难也[4]。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5]。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6],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7]。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8]。所说实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9];若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10]。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11],如是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其恶者,则身危[12]。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13]。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则身危[14]。彼显有所出事,乃自以为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15]。强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16]。故曰: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与之论细人,则以为鬻权[17]。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18];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19]。径省其辞,则不知而屈之[20];泛滥博文,则多而久之[21]。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22]。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灭其所丑[23]。彼自知其计,则无以其失穷之[24];自勇其断,则无以其敌怒之[25];自多其力,则无以其难概之[26]。规异事与同计,誉异人与同行者[27],则以饰之无伤也。有与同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28]。大忠无所拂悟,辞言无所击排,乃后申其辩知焉[29]。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30]。得旷日弥久[31],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而不罪[32],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33],此说之成也。 伊尹为庖,百里奚为虏[34],皆所由干其上也。故此二子者,皆圣人也,犹不能无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则非能仕之所设也。[35]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且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邻人之父[36]。昔者郑武公欲伐胡,乃以其子妻之[37]。因问群臣曰:“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关其思曰:“胡可伐。”乃戮关其思,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而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此二说者,其知皆当矣[38],然而甚者为戮,薄者见疑。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矣[39]。 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至刖[40]。既而弥子之母病,人闻,往夜告之,弥子矫驾君车而出[41]。君闻之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而犯刖罪!”与君游果园,弥子食桃而甘,不尽而奉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而念我[42]!”及弥子色衰而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43],又尝食我以其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前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至变也。故有爱于主,则知当而加亲[44];见憎于主,则罪当而加疏。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之矣。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45]。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46],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47]。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48]。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49]。”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50]。李斯使人遗非药[51],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韩子皆著书 ,传于后世,学者多有。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段意】 详细介绍韩非“终死于秦”的原尾。全文照录《说难》一文,为韩非知说之难却不能自脱而感到惋惜,暗中流露了时统治者狭隘、凶残的不满情绪。 字数: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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